适用香港法还是内地法?

2012-04-29 00:44冯建红
方圆 2012年18期
关键词:文峰汕头市杨家

冯建红

【√】三年来,这场发生在“粤东针车大王”翁婿间的诉讼深陷僵局。争议焦点在于,加入港藉、却身在内地的杨文珍,遗产继承应该适用香港法还是内地法

8月21日,广州的天气延续高温。上午9点整,同样持续发酵升温中的杨文珍遗产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第三法庭第二次开庭,法院未当庭判决。

这个案子里的故事情节,与备受关注、持续多年的香港“小甜甜”龚如心遗产案颇为相似,因此有媒体称之为汕头版龚如心遗产案。提起诉状的是汕头市金平区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依夫妇,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他们的女婿张荣新,在汕头被称为“粤东针车之王”。

7年前,两位老人的港籍女儿杨文珍病逝后留下的遗产,如今成为横亘在两位老人与其女婿之间的沟壑。这起涉港的遗产纠纷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位老人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多少。从2009年3月28日以来,这场诉讼从汕头市中级法院打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三年来纠葛不断。

二审第二次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本人均未出庭。两位老人的大儿子杨文峰告诉《方圆》记者,几天前父母还问及诉讼的进度,在听到“看似遥遥无期”的回应时,叹息伤感:女儿去世后明明留下了亿元遗产,想要继承属于自己的那份怎么就这么难?

草根夫妻艰难起家

杨文珍是杨元璨的第三个孩子,1957年出生在汕头,共有兄弟姐妹五人。从小被父母疼爱着,兄弟姐妹宠着,读书、工作、生活,几乎从没遇到过什么挫折。优渥无忧的生活在1976年有了插曲,时任汕头服装制伞厂(后改名为汕头市服装日用制品厂)工人的杨文珍,在那一年遇到了她日后的丈夫——张荣新。

张荣新也是汕头人,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因为母亲早逝,且兄弟姐妹多,他曾被送养,上世纪70年代又赶上“上山下乡”,成长经历跌宕、曲折。

据杨家老人介绍,1976年,身为知青的张荣新回城,被安排在汕头市服装日用制品厂当临时修理工,每天的工资是1.5元。由于家境困难,他和兄嫂等一大家子人挤在一套破骑楼里,生活窘迫。

也就是那一年开始,张荣新开始追求小他3岁的杨文珍。两人于1980年终成眷属。杨文峰回忆说,当时妹妹和妹夫婚后甚至没有住的地方,那时候,张荣新的母亲在汕头的一个废品收购站上班,单位有机会分房,张荣新便让杨文珍辞职顶了母亲的班,经过百般争取,两人终于争取到了一套10多平方米的旧房子。 “那时候他们日子过得用一穷二白形容一点不为过。”

为了让张荣新揽点零碎活,杨文珍在马路边上摆了一张桌子,挂牌“修理缝纫机”,有人家里需要修理缝纫机,杨文珍便做好记录,晚上回家告诉张荣新,再由张提供上门服务。

“张荣新是个聪明人。”认识他的人都这么评价。到1985年底,张荣新便成立了自己的汕头市星马缝纫机公司,并承包了汕头市服装总厂的缝纫配件经营部,事业从此迈上了一个小台阶。这段时期里,张荣新又跟西安缝纫机厂(股改后更名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股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在杨文珍和杨文峰的支持和帮助下,成功成为西安缝纫机厂两广地区的总代理。此后,张荣新的事业如日中天,财富不断积累,很快便跻身成为粤东地区的富人行列。

生意越做越大,张荣新有了入籍香港的念头。“一来香港的商业环境可以给他提供更多的商机;二来港商的身份有助于他更好地拓展内地的业务。”杨文峰介绍说,1992年,在汕头已小有名气的张荣新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赴港定居单程证。那时他们总共有三个赴港名额,但当时杨文珍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最开始没有随张荣新同去香港。观念传统的她认为自己不会说粤语,在香港又没有亲朋好友,便没有离开汕头老家。

“直到1996年,张荣新找到我,让我说服妹妹赴港定居。我想,长期两地分居,也不利于他们的夫妻感情,就劝我妹妹去了香港。”杨文峰说。

于是,夫妻分居异地4年后,杨文珍赴港定居,最终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一顿冒着火药味的团圆饭

杨文珍定居香港后,其小儿子张奕星(其直到2000年左右才取得赴港定居单程证)因为当时没有名额,留在汕头读小学。因为生活在一起,外孙跟外公外婆感情甚好,不叫外公外婆而叫“爷爷”、“奶奶”。“我妹虽已是香港居民,但还是离不开家乡的亲人,除1996年至1997年一年外,其他大部分时间均在汕头居住。”

2000年春节,杨文珍又一次返回汕头长住。第二年的六月份,杨文珍发现身体不好,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患上了直肠癌,“从那以后,她几乎一直住在汕头。”

杨文峰清晰地记得,2001年7月妹妹在汕头第一次手术。他说,虽然按常理,香港的医疗福利和水平都远好于汕头,杨文珍应该回香港住院治疗,但杨文珍的思想比较迷信,她觉得只要虔诚地祈祷,大病就能痊愈。

48岁的杨文珍终究没能躲过死神的手掌。2005年7月1日,杨文珍在汕头大学医学院去世。张荣新失去了妻子,两个孩子失去了妈妈,这个四口之家失去了半边天,悲痛不已。在外人看来,更为悲痛的,恐怕要数杨文珍的父亲杨元璨和母亲陈佩依,白发人送黑发人。当时,杨元璨84岁,陈佩依73岁。

日子还要过。杨文珍去世后,二老一直居住在杨文珍留下的一套二居室中,女婿张荣新每月给两位老人2000元的生活费,一家人过得也算其乐融融。但2008年的一个清晨,杨元璨的一次晨练小插曲,让他的整个家庭,在未来的三年里变得支离破碎。

那天晨练,杨元璨碰到了一位老友。老友羡慕的调侃,“你女婿可是全汕头有名的大老板,阿珍走了,给你们留下了大笔的遗产吧……”两位老人这才知道,原来女儿与女婿已有数以亿计的财产,但女婿对此却从未提及。

杨家后来又了解到,在广州、汕头两地,张荣新、杨文珍合买,或由张荣新单独购买的住宅、商铺竟然有70套之多。再加上张荣新曾在杨文珍生前委托他人购买了价值3亿多元的内部非流通股。“股票加上不动产,张荣新和杨文珍两口子的身家至少在5亿元以上。”

尽管这些信息在获得权威认定前尚无法明辨真伪,但两位老人对张荣新向他们隐瞒财产的做法,还是有些不满。

2008年12月,杨元璨夫妇准备好了一桌饭菜,叫上女婿張荣新回来一家团聚。席间,二老第一次提起女儿遗产的问题,张荣新当即辩解,“我们是香港人,香港法律中父母没有继承权。”

“我就是怕人分财产才至今没再娶,想不到今天叫我来就是谈这事的!”张荣新最后丢下一句,“既然这样,今后就免做亲戚了!”决然离去,从此断了联系。

作为家里老大的杨文峰当时在场,见证了家庭破裂的那一幕。

翁婿之间的战争

自团圆饭后,杨元璨夫妇与张荣新之间关于遗产争夺的拉锯战便开始了。

“根据内地法律,死者的父母和死者的配偶、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假设杨文珍去世时张荣新真有5亿多元的身家,这5亿多元就应该是张荣新、杨文珍的夫妻共有财产,张荣新占一半;杨文珍的那一半由两位老人、两个孩子和张荣新5人平分,每人可以分到约5000多万元。”杨文峰这样认为。

但张荣新反驳,根据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被继承人遗有配偶和子女时,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则不属于第一顺序。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其遗产才有可能由父母继承。因杨文珍遗有丈夫和一儿一女,杨元璨夫妇没有继承权。

此后,杨家与张荣新进行过多次协商。杨文峰告诉《方圆》记者,在亲友和双方律师的陪同下,双方曾在汕头君华大酒店租用会议厅进行过一次内部调解,杨家提出由张荣新向杨元璨二老每人支付1千万元遗产,但张荣新表示只愿意支付二老共800万元,其中的400万元以现金分两个月支付,另外400万元以一套双联式铺面顶替。会上双方未能就分割数额达成一致。张荣新最后表示二老每人1000万元的请求“只能上法庭”。

根据杨家的说法,真正让他们下决心诉诸公堂的,是他们发现事情挑明后,张荣新在2009年1月份和3月份,以低价卖了6套价值2500万元的别墅和临街商铺。杨家认为,若再拖下去,遗产将被转移殆尽,即便日后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到位。

2009年3月28日,杨元璨夫妇向汕头市中级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张荣新位于广州和汕头的77处房产(后法院查明,其中两个房产地址属于一套房产)。汕头市中级法院批准了两位老人的申请,相关房产被悉数查封(实际查封72套),期限2年。

2010年6月9日,杨文珍遗产案在汕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当天审庭后,法庭进行了调解。但最终双方诉求差距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同年2月11日,汕头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由于杨文珍没有立下遗嘱,本案属于法定继承的涉港民事纠纷,必须首先确认该适用哪一种法律规定。

诉争财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主要是房产、铺面,而动产则主要涉及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应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法院认定杨文珍死亡时住所地为香港,而其又是香港居民,所以,诉争的动产适用香港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被继承人遗有配偶和子女时,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则不属于第一顺序。而根据我国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汕头市中级法院认定我妹妹的动产部分遗产,也就是股票遗产,应该适用香港法律,认定我父母对股票等动产遗产没有继承权。”杨文峰说。

法院最终认定,张荣新名下的76套房产中,有58套房产是在杨文珍死后购买的,有1套在杨文珍死前已办理产权转移,有4套被法院认定为抵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一来,杨文珍去世时,杨文珍和张荣新的共同财产只有张荣新名下的13套房产,总价值为1333万余元。依照内陆相关法律规定,13套房产总价的一半,由两位老人、张荣新及其两个孩子5人平均分享。法院最终判定,杨元璨夫妇各分得133万元遗产,同时承担17万余元诉讼费。

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一时间让杨元璨夫妇难以接受。

43天成为住所地之争的关键

杨元璨夫妇不能理解的是:女儿明明留下了亿元家产,作为父母,怎么他们就只得到这么零星一点遗产呢?得知法院将女儿“死亡时住所地”认定为香港,才最终导致他们对女儿的大笔动产遗产不能继承,两老更不明白:女儿是在汕头去世的,“死亡时住所地”怎么就成了香港呢?

事实上,确定杨文珍死亡时的住所地,将直接决定了杨文珍的动产遗产是适用内地法,还是香港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第一款:“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如此,问题又变得更加复杂。如果“但住院治病的除外”是指住院治病期间的时间不算在内,那对杨文珍住所地的认定就变成一个数学题。如张荣新一方主张,扣除杨文珍在医院的43天,在汕头市临时居住时间便未满一年。但假如“但住院治病的除外”是指排除以住院治疗为目的去到某地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双方举证,杨文珍在汕头居住的目的,是为了治病,还是因为想在熟悉的家乡生活。

对于杨文珍住所地的认定,一审法院定:杨文珍生前是香港籍永久性居民,虽然死亡地在汕头。但被继承人杨文珍于2004年6月14日进入中国内地治疗疾病,直至2005年7月1日在汕头市因病逝世,扣除在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时间,其在内地连续居住的时间不足一年。本案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应该确定为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香港)。

巨额股票财产被隐匿了?

“为什么我们双方要在动产适用哪地法律上争执不下?我们都明白,作为动产的巨额股票财产才是这笔继承的大头。”杨文峰告诉《方圆》记者,起初他的父母并不相信张荣新“行事如此狠毒”,因为当还是一家人的时候,杨文峰很讨父母和家人欢心。

在一审法庭上,杨家曾质证张荣新将巨额股票財产转移,但法庭没采纳其提供的证据,“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我父母对股票遗产没有继承权,那也就不会去认定这部分财产是否存在了。”

张荣新一直不承认这部分股票遗产的存在,但杨文峰表示,真相不过是被张荣新巧妙隐匿了。杨家调查发现,张荣新在2003年通过他的两个员工陈雁琼、陈莉萍暗中买入2700多万股的标准股份非流通股。

但在张荣新的律师提交给法庭的律师调查笔录中,陈雁琼、陈莉萍却称其并非受张荣新指示,而是受陈庆田委托持有该股份的。

“张荣新之所以搬出陈庆田,是因为这个人已经去世,死无对证。但从理论上讲,标准股份也不可能让陈庆田持有他们的股份,他们历来是生意竞争对手。”杨文峰透露说。

对此张荣新认为,杨元璨夫妇依法对股票等动产没有继承权,无权要求继承。

不能停止的拉锯战

2012年2月27日,不服一审判决的杨元璨夫妇,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

在上诉状中,杨家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杨文珍的经常居住地应是汕头,对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处理,也应适用内地法律;搜集证据,查明那“价值3亿元以上的股票”是否真的存在,以及那58套房产的购房款从何而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诉状中,杨家还提出,一审法院为张荣新单方利益违法解除财产保全,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导致张荣将财产转移第三人名下,涉嫌枉法裁判。

原来,在2009年4月3日法院下发了查封裁定后,张荣新不服裁定,故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同年6月26日,汕头中级法院作出另一份裁定,解封了杨家申请查封的72套房中的57套位于汕头的房产,理由是:“查封的部分房地产,系被申请人为投资房地产经营所购置,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避免造成双方当事人的损失……解除查封。”

据了解,法院在解封的同时,并没有让张荣新提供新的财产担保。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晓华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在申请解封时并没有依法提供财产担保,如日后出现生效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形,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法院将承担赔偿风险。”

张荣新的律师反驳,认为解除查封的大量房产,是张荣新在杨文珍死亡后才购置的不动产,不属于遗产范围,本不应该查封。法院接受张荣新申请而解除本不应该查封的房产,不需要财产担保的。

只为争一口气?

“我不知道这场拉锯战还要持续多久,三年的诉讼已经让我们一家人疲惫不堪,不止是身体上的,更多的是精神的伤害。”杨文峰说,自从打官司后,不仅翁婿反目成仇,自己的侄女外甥女,也就是杨元璨夫妇的外孙和外孙女也与两位老人的关系急剧恶化。

“这使我很愤怒,所以到现在,杨家更多的是为了一口气而诉讼。”杨文峰说。当记者提出见见两位老人,被对方以“年龄大了,不希望被打扰”为由婉言拒绝。

关于此案,张荣新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全权委托给他聘请的律师,“个人不发表任何意见”。

8月21日,杨文珍遗产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双方各拿出了一份财产清单。杨家开出的清单有内地房产80套,还有巨额股票,包括委托陈雁琼、陈莉萍以汕头市菀坪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标准股份非流通股2700多万股股权,委托黄金茂持有标准股份64多万股,万科60多万股,还有东机衣车工业(香港)公司100%股权等。而张荣新拿出的遗产清单仅有一个铺面、一套房、一辆车、数十万的存折和一些首饰、衣物等。

截止记者发稿前,二审仍旧在审理当中。

龚如心与公公争产案:哪份遗嘱说了算

年已近七十的老太,却常常梳着两条红色辫子、穿着迷你裙、带着甜甜的笑脸出没于公众眼前,亚洲女首富龚如心因这个造型而被媒体给了一个“小甜甜”的称号。

龚如心一生传奇,坐拥全香港最大私人地产公司华懋集团,全部资产约为300亿。然而,龚如心生命里的最后十年却都与“遗产”两个字纠缠不清。

龚如心1937年出生于上海,后移居香港。18岁时与青梅竹马的王德辉结为夫妻。上世纪六十年代出,两人自立门户,联手创办了“华懋置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尽管“华懋置业”在此后火箭般蹿升为香港最大的地产公司之一。

财富带来的不仅是享受,还有危机。1990年4月,王德辉驾车回家途中被劫,就此杳无音讯。据警方逮捕的绑匪供认,王德辉早已被抛下大海。

王德辉在世时曾立过三份遗嘱:1960年4月23日,王德辉因肾病立下第一份遗嘱,将财产平分给父亲王廷歆和妻子;1968年3月15日,王怀疑妻子有外遇,重新立遗嘱,财产全部留给父亲;1990年3月12日,王坠马受伤,龚称王在当日另立遗嘱,将遗产全归龚如心所有。

王德辉失踪后,龚如心一直不肯承认丈夫已经死亡。直到1997年7月8日,王廷歆起诉要求确认1968年儿子所立的遗嘱,及颁令儿子死亡,香港高院两年后宣布王德辉已死。

2001年8月6日,王廷歆、龚如心争产案开审,共聆讯171天,高院一审裁定王廷歆是王德辉遗产受益人;龚如心提出的1990年遗嘱则属伪造。龚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6月28日,高院上诉庭裁定龚如心上诉失败。2005年1月28日,龚如心被警方落案起诉伪造文件,经判法院提堂后,获准以5500万元保释。

但龚如心并未气馁。此案耗时九年,被称为香港史上历史最长的官司,双方争议集中于哪份遗嘱真实有效。2005年9月16日,香港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推翻原讼庭及上诉庭的裁决,裁定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所立的遗嘱为王德辉生前的最后遗嘱,龚如心可保留王德辉估计逾400亿港元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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