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心有隙,法律困窘

2012-04-29 00:44张羽
方圆 2012年18期
关键词:霍英东王永庆继承人

张羽

【√】尽管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被确立,但经过二十年多的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公民个人财产日益增多,一系列遗产继承案件的出现,还是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现代家庭中的财产继承纷争与法治视野里的变迁

亿万遗产,总是与豪门恩怨、生死情仇这样的词汇相连,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衷的八卦话题。抛开繁复庞杂的法律关系,我们看到的更多是人性和脆弱的亲情,进而感慨“人心不古”。

为保证财富的正常传递,法律为继承设立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可惜的是,法律经常赶不上现实的变幻无常,于是有人为遗产兄弟反目、翁婿成仇,有些人假造遗嘱,触犯刑律。

正如审理龚如心与公公争产案的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任懿君,在结束庭审时曾引用《圣经》中的一段经文说:“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聚积财富,不知将来有谁收取?”很多人,都被不幸言中了。

当我们老去,留下的那些财富

每个人老去,都会或多或少的留下一些自己曾经拥有的财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遗产,转移死者财产的法律现象就是“继承”。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继承呼应着传统文化的“传承”理念,对于宗族观念极重的中国人来说,继承更多地是象征着肉体生命在精神层面的无限延续。所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男性和正统是拥有继承权的两个重要条件。

现代继承法通常被认为“规定和保护近亲属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同时也规定非继承人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按照死者的有效遗嘱或国家的直接规定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继承法也被学者認为是“遗产转移法”。

1985年4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遗产继承领域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提供了我们在解决遗产纠纷案件时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只有合法的财产才能被继承,继承权的男女平等原则,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范围中的人,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等等。

尽管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被确立,但经过二十年多的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公民个人财产日益增多,一系列遗产继承案件的出现,还是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现代家庭中的财产继承纷争与法治视野里的变迁。

失衡的家庭是遗产纷争的隐患

继母与继子、翁婿之间、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这些都是遗产大战中常见的对立面。为什么在传统意义上“血浓于水”的血亲和姻亲之间,更容易引发遗产大战呢?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继承人范围、顺序是法定的,遗嘱继承虽然可以不受顺序限制,但遗嘱继承人也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些大都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基本上包含了血亲和姻亲两种。前者代表了人类最重要的代际传承,后者更多是对女性继承权的保护。倘若在一个稳定的家庭关系中,血亲和姻亲的利益关系是统一于共同的下一代中,即便是就财产发生争执,也往往比较容易解决。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人的敢于抛弃传统“离婚再婚丢人”的观念,追求自己的爱情,再婚家庭、甚至再再婚家庭越来越多,从而引发复杂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关系。民政部发布的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离婚率从2004年至2011年已连续7年攀高。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的人群是离婚主力军,中年阶段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又出现上扬,以至于出现了“考后离婚潮”、“银发离婚族”等现象。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为遗产继承埋下了隐患。

这种情况下,一旦拥有数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去世。家庭成员间的平衡关系就会被打破,更容易在继承权问题上产生争执。例如深圳黄国华遗产继承案(见第18页)中,就出现了继子女请求法院撤销继母与父亲婚姻关系的案例。

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先利用婚姻法来划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哪部分属于遗产的范围,以及确认是否存在婚姻无效、收养无效等情形。因此,《婚姻法》和《继承法》、《收养法》更加容易在法律适用时发生混同,使得法律关系愈加复杂。

“遗嘱”是遗产大战的致命伤

在遗产的分配问题上,遗嘱继承是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面对巨额财产,如果被继承人能够合情合理得提前安排好身后事,即便家人有怨言,恐怕也不至于走至司法环节。

遗憾的是,依中国人的传统,立遗嘱是件“不吉利的事情”。例如在本刊报道的杨文珍遗产案(见第22页)中,被继承人就以此为理由没有立下遗嘱,导致一场翁婿争夺遗产的官司。而学者季羡林生前签署的几份遗嘱类型的文件,也因为“忌讳”公证,其效力也尚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之中。

也有一些人提前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却突然辞世。例如台朔集团董事长王永庆在生前给儿女们留下了一封信中写道:“希望所有子女都能够充分理解生命的真义所在,并且出自内心的认同和支持,将其个人财富留给社会大众。”然而,王永庆突然辞世,没有留下具体的财产处理方案。其二房长子王文洋透过友人调查父亲遗产情况,发觉王永庆名下现金和资产与想象落差很大,于是与继母发生纠纷。

即便有遗嘱,遗嘱的效力、真假等争执也极容易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例如香港富豪霍英东身后遗留下一份堪称完美的遗嘱:要求遗产20年内不可分配,禁止二、三房子女从商,并指定了遗产执行人。不过,再完美的遗产分配设计也没有能阻止兄弟反目情形的出现。

另一方面,虽然伪造遗嘱已涉嫌刑事犯罪,但面对巨额财产诱惑,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小甜甜龚如心遗产案中,就出现了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嫌伪造;石家庄“造假书记”王亚丽甚至敢于捏造自己是被继承人“亲生女儿”身份。

房子、股票与文玩字画

在媒体曝光过的亿万遗产争夺案里,基本上被继承人可以划分为两类:富商和文艺名人,前者如王永庆、龚如心、霍英东;后者如娄师白、季羡林。

有意思的是,两种类型的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也各有不同。

富商们往往更青睐于房地产,据上海市卢湾区法院(现已与黄浦区法院合并)的一项调研成果显示,继承案件中有超过50%的争产对象都是房产。如杨文珍其夫名下拥有七十余处房地产,这些不动产有多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有多少应被当作杨文珍的遗产被继承,都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除了房子,富商们的另一种重要遗产种类就是股票。股票除了其本身代表的价值,重要的是其经常代表着一些公司的所有权。再加上,股票更容易被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代为控制,所以司法实践中关于股票的纠纷也很多,更成为一些大型企业家身后的麻烦事。

如果说房子、股票这些晃人眼球的遗产金钱味道十足。有一类型的遗产,就带上了些许的“文艺”味道——书画古玩。尤其是随着近些年来书画古玩市场的火爆,人们开始发现:除了传统意义上人们认为拥有“亿万遗产”的那些企业家,一些文艺名人所有的财富同样不可低估。原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去世后留下了数万件文玩字画,价值不可估量,其去世六十年后,还有遗产纷争存在。

随着文玩字画这种类型的遗产成为各类遗产大战的主角,还带来了一个崭新的司法问题:价值评估。

例如著名画家、齐白石弟子娄师白遗产案目前正在陷入僵局之中,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娄师白遗留下的画作,包括据称其中有几幅齐白石的作品,到底价值几何。倘若按照市场价格,《方圆》记者查询了2010年以来拍卖过得二十幅画作,最低成交价也在四千万以上,其中两幅过亿。本来双方纷争的房子也不过价值百万,几幅画作却可能直接让这起案件跨入亿万遗产争夺大战的行列。

在遗产范围的划定问题上,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加入港藉甚至外国籍的人士不断增多,涉外遗产纠纷随之显现。在民事案件中,房子属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无疑;但股票、文玩字画等动产适用哪种法律,却需要通过复杂的国际冲突法、区际冲突法来确定,使得司法难度更高。

能否为亲情妥协

在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途径选择上,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与东方公证处的一项联合调研显示:“公证机构的继承权公证和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诉讼是公民实现继承权的两种途径, 一般而言, 无纠纷去公证,有纠纷找法院。”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办理继承案件120300件,各级公证机构受理申办继承权公证1513043件,即百分之九十的人都选了继承公证的方式解决。

事实上,在动辄亿万遗产的争夺战中,法律日益显现出了困窘的一面。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先后拥有数份遗嘱时如何确定其效力?翁婿、婆媳大战时如何在赡养老人与保障妇女权益之间做出平衡?遗赠协议与社会道德观念相反时怎样选择?

就目前来看,每场遗嘱大战双方都会聘请豪华律师团。例如龚如心遗产案中,双方出动业内数一数二的资深大律师,据媒体估计,仅律师费就可能超过是10亿。遗产争夺战已经演变成有钱人的游戏。

法律不是万能,判决即便能剖析清楚所有的财产应当如何分配,也无法弥补这当中造成的裂痕。杨文珍遗产案中,一场翁婿大战带来的是亲外孙对外公、外婆的不理解,乃至辱骂。

遗产大战,终究大多是发生在亲属之间,亲情是彼此之间无法用金钱隔断的天然联系。仅就那百分之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以“和解”方式最终落案的也不在少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1年民事一审案件统计显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将近48%的审结案件都以“调解”方式落幕。

尤其是港台的一些大富商,社会关注度高,一旦有人去世,“盯着有没有遗产案”几乎成了媒体的习惯性动作。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遗产纠纷一旦曝光,无疑将对企业运作、个人声望等诸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例如王永庆、霍英东等的后人都选择了关起门来秘密和解,不再高调争产。

但调解同样不是万能药方。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的一项调研成果显示,相较而言,无法调解的案件中,再婚老人继承案占据了大多数,“由于再婚老人与继子女无血缘关系,多数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加之继子女对继父母再婚动机存在怀疑,在一方老人去世后,双方唯一的感情纽带断裂,法院难以从维护亲情的角度进行调解。”

当人心有隙,法律困窘,又有多少人可以为亲情选择和解?

王永庆遗产案

哪份遗嘱说了算

已故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2008年10月的突然离世,留下了千亿家产分配问题。由于辞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其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三房妻子九名子女争议的焦点。据报道,王永庆遗产总资产高达102亿美元约3336亿台币。

2009年5月13日,王永庆长子王文洋受王永庆元配王月兰的委托,向美国新泽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他是海外遗产的管理人,并赋予其查明王永庆海外遗产下落和总额的权力。除此之外,王文洋还要求法庭授予其对王月兰的“监护权”。王文洋称王月兰1935年与王永庆结为夫妻,从未离婚,理应拥有一半的遗产。

就在此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王文洋的弟弟、二房次子王文祥连同二房的姐姐王雪玲等人也另案委托律师,要求担任王永庆遗产的管理人。

就在人们对王永庆的遗产案纷纷猜测的时候,事情突然有了转机。经历长达14个月的争执,7个月的对簿公堂后,王文洋和三娘李宝珠的争产风暴,传出两人秘密和解,签下协议书,未来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双方将会关起门来协商,不会再高调争产。

霍英东遗产案

完美遗嘱不敌兄弟反目

香港顶尖富豪霍英东在生前留下了一份堪称完美的遗嘱,要求遗产20年内不可分配。还指定由大房的二儿子霍震寰、三儿子霍震宇、霍英东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担任遗产执行人。为避免家族成员争产,霍英东还立下了禁止二、三房的子女从商的规定。

但看似完美的遗嘱未能避免子孙卷入财产争夺战中。2006年10月霍英东去世,五年之后,2011年底,霍震宇起诉指控霍震寰在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将霍英东生前与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头存款7.36亿港元转到自己银行户口;变卖霍兴业堂置业价值50亿港元的350万股股权和价值7亿港元的三家离岸公司的全部股份。这些共计64亿港元的所得被霍震寰存入自己户头。

这起豪门恩怨持续了七个多月,今年8月,霍家长房三兄弟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以及二房、三房的共计16名成员签订了“和解协议”。将霍英东300亿港元遗产中的100亿给二房和三房,剩余200亿三兄弟平分,每人65亿港元(约合53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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