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
高校学术权力是指高校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对学校学术事务所拥有的影响力、权威力和控制力。学术权力的主体是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1 样本状况说明
为了解学术人员参与学术事务相关重要事项管理与决策的情况,揭示学术人员参与高校学术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特征和规律,笔者在重庆市和河南省抽取7所普通高校进行调查,其中“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三所,省部共建院校一所,师范类院校两所,医学类院校一所。高校类型涉及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三种。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2份,回收104份,回收率51.5%,其中有效问卷101份。
2 调查结果分析
(1)学术人员参与率低,形式单一且缺乏决定权。学术人员参与学校行政管理与决策类活动的平均参与率为28.9%。这一比例还未考虑学术人员担任院校行政职务的状况。不同类型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类活动的比例差别显著。研究型高校与教学型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重要事项行政管理与决策的比例都要显著高于教学研究型高校。
(2)不同职务学术人员参与机会差别大,学术事务管理缺乏民主。同一类型高校内部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与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参与度成正比。“学术腐败”,“学术不公平”现象时有存在,缺乏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学术事务管理的民主性有待加强。
(3)学术权力和学术人员“行政化”严重。研究型高校学术人员任学术组织职务的比例最高,教学研究型高校学术人员任行政职务的比例最高,教学型高校学术人员无任何职务的比例最高,教授既担任学术组织职务又任行政职务的比例最高。任职是学术人员获得学术权力的最期望形式。担任行政职务的学术人员要比无任何行政职务的学术人员具有更多的特权。
(4)学术机构不规范,行政权力瓜分挤占学术权力。多数学校建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等,但多数学校的学术机构存在结构单一、体制趋同、功能狭小、缺乏自主权和活力等问题。学术机构章程和管理规定不够规范,随意性大。
(5)高校学术权力集中于学校一级,院系权力相当薄弱,基层学术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我国的高校自主权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这些事项大都是由学校科层组织为主体来实施的,学术权力参与有限,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决定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在对具体学术事务的管理中,院系基层组织中非任行政职务的学术人员普遍具有较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高校学术人员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管理与决策的积极性很高(66.0%),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3 原因分析
从历史传统看,“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深远。现实当中,学校的管理以及学校里的各项待遇也基本是按行政管理或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来进行的。
从外部环境看,来自政府的膨胀式行政权力对大学事务实行严格的管制和过度的干涉,使大学的自主地位和学术自由遭遇严重威胁;来自大学内部的膨胀式行政权力,使学术事务的管理中学术发展的独特规律被无视,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大学管理尤其是学术事务的管理中处于基本无权的状态。学术研究主体和评价方式的行政化,致使许多教师往往不是根据学术规律和自身特长从事研究,而是揣摩政府部门的意志,以争取立项和获奖。学术成果的评价也取决于行政部门制定的“游戏规则”,教师辛辛苦苦研究出来成果,最后还要忐忑不安地等待行政部门的裁判。
从学校内部看,高校内的学术组织通常存在结构单一、体制趋同、功能狭小、缺乏自主权和活力等问题,学术组织的结构也不尽合理,“科层制”色彩浓重,组织成员间“论资排辈”,学术组织成员缺少自主权和决定权,学术事务被行政权力干涉严重,传统学术组织以教学为主观念的影响等等。
从静态和动态方面来讲,学术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与组织载体安排——校、院、系的权力体制、学校领导体制、集权与分权体制等不合理;学术权力的运行过程不规范,如咨询、审议、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控制等运行环节以及学校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支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4 解决我国高校学术权力运作中问题的对策思考
4.1 提高学校管理与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1)扩大学术人员参与范围、提高他们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参与比例,并切实将与学术事务相关的管理决策权交予学术权力机构。院校内部广泛推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2)改变单一的参与形式。国外成功的教授委员会制、董事会制、评议会制是我国高校学术权力改革的参考。创新学术组织形式还可以以跨专业、跨学科、多学科组建学术机构的方式实现,按项目、课题等组成多元素矩阵式学术机构。
4.2 完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1)提高讲师、助教在管理与决策中的参与比例,实行民主管理,维护正当权益。讲师、助教等大多为学校的储备型人才和高校学术影响力的新的增长点,没有丝毫发言权和决策权,不利于高校推陈出新的学术研究格局的形成,也会导致学校或学院的管理缺乏创新和活力等后果。(2)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在院系基层建立教授会,负责对全院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法规制约权力。完善基层学术机构的规章建制,使学术事务管理程序化、制度化,机构内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行事,严惩徇私枉法者。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和申诉机构。建立群众监督网络。
4.3 倡导大学精神,规范行政队伍,杜绝“权力寻租”
(1)倡导大学精神,规范学校行政队伍,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对学校教辅人员或行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资格考核,使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住房分配、工资待遇、试验设备等方面学校要以学术人员为先,最先保证他们的工作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2)提高学术人员地位,强调学术影响力,杜绝“权力寻租”现象。高校应致力于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大学制度,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创新学术权力运行机制,依法民主治校和民主管理,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建设等。
4.4 下移学校权力重心,完善基层学术组织
(1)加大院系权力,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发挥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主导作用。明确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师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权力机构的性质、地位及其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将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交还学术机构,并在人事、财款、实验基地的建设等方面做好保障。院系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室作好相应服务工作。各学术委员会还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组织内各成员职责,规范运行程序,民主管理,科学决策。(2)鼓励学术创新,兼顾各方利益,鼓励并有效利用学术人员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学术人员参与相关重要事项管理与决策的参与比例。给教授充分的学术自由权,考虑年轻教师的实际利益和团体需求。制定严格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管理办法,杜绝“以权谋私”行为,使做官“为利”、“为名”者因得不到实际利益而放弃。净化大学环境,培养和保持大学精神,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术权力得以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