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摘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决算报告书也是考核和分析政府项目投资效果的关键依据,在多年政府性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一直是思考的问题, 本文着重通过对竣工财务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建设对策;建设财会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意识薄弱。建设单位较重视项目建设,建设期间往往比较抓紧,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工作已取得业绩或成果,因此项目完工交付后普遍存在松懈状态,忽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2005年中心成立之初,建设单位移交给中心核算的214个项目中相当大一部分已经竣工,有的项目甚至是2002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保证、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及工程超概算超计划等原因,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
(三)项目办、临时机构等机构撤销、基建管理人员变动加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困难。基建机构承担着工程建设的重担,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工程交付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机构撤销、人员解散调离后,无人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而时间拖得越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难度也就越来越大,逐渐形成久而不办的现象。
(四)会计人员素质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由于项目建设往往是短期的一个过程,单位负责人不太重视基建财务工作,忽视会计人员的素质,如学校往往会启用总务处主任之类的非财会人员做为报账员,即便是财务人员,也有相当部分的报账员对基建财会知识不了解,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
(五)项目建设期和使用期限划分不清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一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基建贷款、管理费等待摊费用不能准确界定成本期间时限,建成后未长期办理交付手续前发生的各项费用继续列入成本,多项目同时共建情况下各种公共费用的摊销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等问题,都影响着竣工财务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六)公益性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接收单位难以落实。建设单位往往认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应该入自己单位账,但公益性的资产,如城市道路、管网、桥梁、康庄路等使用人为民众,虽然是国家投资,但不应属自己单位的资产,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中的接收单位也就难以落实。
(七)工程规模小(如小巷工程)或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这类项目往往规模小、金额少,未做立项、可研、初设等,未经发改部门批复建设,仅依据资金文件或预算、计划实施,项目非单纯建设,有部分为培训、维护管理等等的专项费用发生,项目结束后,部分项目甚至无实际资产交付。这类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与审批都难以按正常办法进行。
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问题、困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经批准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受历史原因影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行深入调查,对完工项目进行清理,研究解决困难的对策,补办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二)出台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议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考核,把工程财务决算作为工程整体绩效来评估,作为工程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同时明确建设单位、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明晰责任,并责成各部门清理建设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职能,加大督促力度,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促使建设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完工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寻求部门帮助,加强内部协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临时指挥部或基建办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也不能调离,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应积极寻求发改、财政、建设、主管等部门帮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的配合,单位内部基建、财务、总务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认真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人员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抓好财会队伍的业务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会计人员基本建设财会知识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力度,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质量,强化核算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建会计管理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决算质量。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在编制报告前进行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理及竣工结余资金清理;对概预算与会计核算口径对应分析;确定项目竣工三个月后为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采用按概算分配率或按实际分配率的方法分摊管理费和借款利息等无法直接计入项目的公共费用,准确计算建设成本,提高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质量。
(六)合理列支投资,落实接收单位。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如城市绿化等应列入待核销基建支出,而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桥梁、康庄路可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应最终形成固定资产。资产可交付国资公司等,确定其为业主的地位,由国资公司进行管理或由国资部门授权(委托)其他职能单位代管,一方面落实资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七)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政策,完善、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针对规模小、非纯粹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考虑出台竣工财务决算特殊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简化编制方法,降低决算审批权限,20万元限额以下的,可考虑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者单位: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げ慰嘉南祝
[1]张伯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问题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18期
[2]胡冰洋,浅析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