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

2012-04-29 03:06练梅殷荣林
桂海论丛 2012年2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长兴农村

练梅 殷荣林

摘 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浙江省长兴县以推行“和谐共建会”为载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长兴县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经验借鉴,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和谐共建会;长兴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2-0088-05

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从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小、低、微”的状态之下,促进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浙江省长兴县以推行“和谐共建会”(以下简称“共建会”)为载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就是一个生动的个案。2008年10月,长兴县在龙山街道体育场社区、夹浦镇香山村、古城街道三狮社区、林城镇上狮村四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创建“共建会”的试点,2009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截止2011年11月,全县已发展村(社区)“共建会”200多家,发展会员近12000名,占村(社区)总人口数的8%左右①。试点开展以来,“有困难找和谐共建会,有矛盾找和谐共建会”,成为当地居民的共识。实践证明,长兴县的“共建会”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一个创新性的有效载体,有效地凝聚了基层群众的向心力,在实现当地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林城镇上狮村为例,对长兴县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作如下分析探讨,以期对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益借鉴。

一、“共建会”的组建及其职能发挥

上狮村“共建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民间社团组织设立的规定组建的,是一个民间性、共建性、互助性、服务性的群众组织。该组织以“活跃、快乐、健康、和谐”为口号,通过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居民团结、互爱互助,构建以“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无重大民间纠纷和重大事件发生,无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家庭和谐,邻里和谐,楼道和谐,小区和谐”为目标的“三无四和谐”社区。其组织结构及运作情况如下:

(一)组织属性及组织架构

1.功能定位。上狮村“共建会”在它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功能定位是在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之下,依法依规,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其作用是弥补村两委平时管不到边、管不到底,农民群众看得见、管不着的缺陷,是村级组织功能的有效延伸。

上狮村“共建会”在组建和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得到了林城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的高度重视。“共建会”筹建当初,林城镇领导班子亲自抓,派出工作组进村加以指导,使组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共建会”开展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来开展,使工作主导权和主动权始终牢牢掌握在村党组织手里,确保“共建会”沿着正确方向的健康发展。同时,村党组织也相应完善对村事物的管理方式,把握好工作尺度,把对共建会的工作指导重点放在“把方向、定基调、选骨干”上,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职责。

2.组织架构。“共建会”聘请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1到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下设五个职能小组,分为会员组织组、和谐文化宣传组、学法守法宣传组、社会公德指导组、家庭美德指导组。以村和谐共建会为中心,各自然村设立分点,中心与分点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渠道,组成较为严密和通畅的组织网络。

“共建会”章程中明确规定申请加入的会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护各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二是承认“共建会”章程,热心支持社会和谐稳定事业,自愿加入“共建会”的组织活动;三是符合“三无”条件的组织和单位以及个人,经自愿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共建会”会员。章程还明确规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给予除名;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一批会员由筹备委员会审核批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尽可能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号召力,群众公认的村民吸收入会。上狮村“共建会”第一批会员只发展了41个,几乎都是该村的骨干,都有一定的特长,目前已经发展到188名。

理事会和会长的产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上狮村“共建会”第一届理事会由“共建会”发起人提出,经村党总支、村委会协商确定,报上级同意之后,按照法定程序来选举,选举中采取公开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一次性举手表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共建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3.职能发挥。“共建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在村两委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发挥其在基层经常性维稳工作中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共建会”的职能作用,上狮村“共建会”主要通过不断发展会员,壮大队伍,为村民参与和谐共建活动搭建沟通平台;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知法、守法、护法,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提倡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愚昧、落后,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村民大力弘扬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谐、村民和谐;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谐,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共建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和谐共建活动,参与群防群治,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4.经费来源。该组织作为一个民间自治组织自身没有经费来源,上狮村“共建会”主要是在村委会的资助下才得以开展工作的,同时“共建会”还与周边企业签订共建协议,由企业赞助一些经费,另外相关部门每年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运行机制

1.例会。“共建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会长或理事会根据村工作计划来确定,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理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如上狮村2009年面临新村建设的拆迁工作,“共建会”为协助村两委顺利做好拆迁工作,临时召开例会商讨如何做好村民思想工作保证拆迁按时完成事宜,在“共建会”的协助下,上狮村如期完成了拆迁任务。

2.协助村委会工作。首先是协助村里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做好矛盾调解,在维稳调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林城镇上狮村土地复垦拆迁的矛盾较为突出,“共建会”会长首先出面到村民家里摸底,协助村两委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去年由于镇里工业园区搬迁,该会个别会员即使个人亏损达近八千元也带头拆了自己的房子,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该村“共建会”成立两年多来,协助村里调解的重大纠纷达到11起,另外还调解了很多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大大减轻了村两委的工作压力。其次是协助村里做好考评工作。村里的考评工作先由“共建会”提名,村两委把关,最后在党委会上表决通过。如村里的保洁工作交由“共建会”来督查,由“共建会”负责对保洁员进行监督打分,保证村里的卫生整洁。第三是开展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不同宣传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政策宣讲请党校老师来讲课,法律法规用群口快板来宣讲,使枯燥的法律条文通俗易懂、耳祥能熟。

3.组织活动。“共建会”下设的五个职能工作组,每个组有明确的职能分工,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来完成各自的职能。作为和谐共建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会员组织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1)开展会员日常管理和会员入会申请工作;(2)协调各职能组开展日常工作;(3)提名各职能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4)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和谐文化宣传组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共建会”还利用长兴县乡村“幸福大舞台”这个平台,吸引戏曲爱好者自我推荐上台演唱越剧、黄梅戏等,还组织了腰鼓队、健身舞蹈队等,既为村民提供了强身健体的舞台,又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村民赌博和搞迷信的风气。学法守法宣传组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为主要目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阵地,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让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在2010年林城镇第五届梅花节期间,上狮村“共建会”创作表演的群口快板“村嫂说法十八条”引起了轰动。村嫂们用朴实的语言、幽默诙谐的表演解说了十八条法律法规:老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土地法、婚姻法、调解法、合同法、交通法等等。每种说“法”,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学易记,赢得了场下群众和观礼嘉宾的一致喝彩。村民们在欣赏节目的同时可以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利用它们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狮村的农村指导员施正强说:“我们利用上狮村群众文化氛围浓厚的特点创作这个节目,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除了开展一些文艺活动外,“共建会”还和旅游公司合作组织村民外出旅游,增长了村民的见识,也增进了邻里的和睦关系,一些小矛盾在旅游谈笑中趁机化解了。社会公德指导组针对社会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行为或习惯,进行有针对性地劝导,使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之风逐渐形成,促进了邻里和谐、村民和谐。家庭美德指导组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树立一批家庭和睦美满的典型,促进家庭和谐。共建会每年还通过评选“五好家庭”、“好媳妇”等,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勇于争先。

4.学习培训。“共建会”理事及全体学员自觉带头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理事会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三次,组织会员集中学习交流不少于两次;还规定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否则将给予警告或罢免处分。除了注重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外,“共建会”更注重提高会员及村民的素质和能力,定期不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如上狮村2010年就举办了两期烹饪培训班,共毕业58人;还办了一期插花培训班,90%的家庭主妇都参加培训,正月里上狮村家家有“花样”,过年的气氛分外浓厚。

5.工作汇报。“共建会”各项工作主要围绕村的中心工作来展开,各工作组按分工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一次。理事会年终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村委会党组织汇报。

6.民主评议。“共建会”的民主测评分两块,一是对全体理事会成员的测评,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理事、会员,由理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共建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并重新推选增补;二是理事会对会员的考评,年终理事会对表现突出、积极参与、自觉奉献的会员根据代表大会的推荐进行评选奖励,对表现差、有损“共建会”形象的会员经代表大会表决予以开除会籍以示惩罚。

二、治理成效

上狮村“共建会”建立以来,在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

(一)凝聚了向心力

“共建会”把加强邻里联系,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有效弥补了村两委对社会事务管理的不足。如2008年冬, “共建会”会员发现公共路面的窖井盖冻坏,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就冒着严寒,主动进行加固覆盖。2009年该组织还与县劳动保障局联合成功举办了一期烹饪培训班,使会员之间的气氛更融合、更活跃;“有困难找和谐共建会”已初步成为试点村居民的共识,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有效凝聚了基层群众的向心力。

(二)增进了亲和力

以“共建会”为载体,一方面,通过以民意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组织村民共谋大事,听取村民对辖区内活动的意见与建议,提高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通过各个职能小组开展正常的活动,加强了社会交流,增进了村民之间的融合。特别是和谐文化宣传组,活动参与人数从原先的几个人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人;活动时间上从原先每周一二次发展到现在的四次(周一、三、五、六各半天),活动内容上从原先单一的学唱老戏曲段子发展到现在学唱具有教育意义的新戏曲,甚至还自编自导自演了戏曲连唱节目,歌颂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好政策,歌颂乡村的发展变迁。不少村民认为,由于参加了“共建会”开展的活动,原先村里比较空闲的人现在开始“忙碌”起来了,邻里、家庭、村民关系进一步融洽了。

(三)化解了矛盾纠纷

“共建会”一般由热心公益事业、工作能力和活动能力突出、家庭情况良好的村民担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等职务,而且由于该会具备会员人数较多,分布广、信息灵等特点,有利于收集各类细小的不和谐信息,当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或者不和谐因素产生时,因为会员来自基层,根植于社会,由他们帮助调解纠纷,易为辖区群众所接受,成功率较高,有利于和谐稳定。上狮村原是出了名的“大乱村”,通过“共建会”的宣传和教育,村民自发当起了监督员和协调员,劝说热衷参与麻将、打牌等赌博活动的村民加入到戏曲、舞蹈等有益的活动中来,该村的社会环境氛围趋向良好,连续几年未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截至2011年11月,通过“共建会”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已经达到100余起,实现了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

三、运行困境

上狮村“共建会”2008年10月试点以来,总体来说运行状况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乡镇及村两委的重视不够

首先是组织上的重视不够,只停留在完成建立组织任务之上,在对其工作指导、发挥其应有职能作用方面重视不够。上狮村“共建会”成立之初,镇政府在县委的要求下,对共建会的建立给予很大的指导和帮助,也得到了村两委的大力支持的,不仅提供资金赞助,还对“共建会”进行引导,村里的重大事情、重要会议都邀请“共建会”负责人参加,协助村里的中心工作。但是经过几年下来,村两委除了在资金上有一定的继续资助外,对其工作的引导越来越少,“共建会”与村两委的联系也不够不主动,村两委也很少顾及到“共建会”工作的开展。

(二)多元化治理主体尚未形成

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充分发挥公民在地方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共建会”成立的宗旨是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团结、村风文明,实现“三无四和谐”的目标,合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但由于“共建会”开展的活动缺乏针对性和创意,未能从本村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针对本村老百姓的需求来开展,更多的只是开开会、做做思想工作等,缺乏效率和活力,对村民吸引力不够,公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治理主体。

(三)运营资金缺乏的瓶颈制约

上狮村“共建会”尽管在资金上得到了村两委的资助,但毕竟有限,最多资助不过在几千元左右,很多有意义活动由于资金制约而难于开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缺乏资金的支持是“共建会”活动表面化的根源之一。

四、对策建议

(一)乡镇及村两委要重视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将村委会作为一个不同于县乡等地方行政组织的地域性自治平台,农民通过各种自组织开展自治活动。现实中如果没有通过各种民间组织活动的开展,村民自治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代表国家权力的乡镇及执行乡镇政策的村两委为了实现村民自治的政治目标,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要把民间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载体。这些民间“组织在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制度平台上开展各种自治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其内在治理机制实行完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种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仅能够培育农民在组织内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而且使农民得以以组织为单位参与村务管理,影响村域公共权力的运作。” [1]上狮村”共建会”从试点以来就有很多这方面的实例,这就需要乡镇及村两委继续关注和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才能让它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村两委的重视首先是加强管理,确保该组织的活动能围绕村中心工作来展开,确保“共建会”能实现其成立的宗旨;其次是给予一定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再次是要确定一名专人联系他们的工作,支持该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不仅从资金上资助,还更应该积极主动参与该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要选好会长

会长是“共建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选会长应该坚持以下的标准:能力是否高、威望是否大、素质是否好、号召力感召力是否强,是否具有奉献精神等等。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才能是个好会长,老百姓才会信任他,做起工作来得心应手。林城镇上狮村“共建会”会长名叫方有根,原是该村老年协会会长,德高望重,副会长是该镇医院退休的老医生,有技术,村民信任他,秘书长是该村幼儿园老师,有文化、有素养,是组织活动的一个好手。像这些人在村里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然后通过村民选举当选,这些优势条件使得该村的和谐共建会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

(三)活动开展要有特色。“共建会”的生命在于“活动”,因此活动要办出特色、办出成效,绝对不能摆花架子。每年要开展一些活动来推动“共建会”的发展,活动不一定是大型的,但一定要因地制宜;同时活动定下来就一定要搞好,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影响下次活动的正常运行,正如上狮村的指导员施正强所说:“要么不搞,要搞就要搞出‘品牌。”林城镇上狮村“共建会”的活动除了具有该村特色的群口快板、健身舞、举办培训班等之外,村里还成立了活动室、篮球场、卓乃照烈士陈列馆(这些都已移交给“共建会”管理),“共建会”还建立了新风廊,把全村所有好人好事都标榜上去,在精神上鼓励全村老百姓争做五好村民。各村、社区“共建会”的活动要符合本村实际,不能千篇一律,要各有特色。林城镇上狮村是一个移民村,由原来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村民由长兴人、平阳人、河南人三部分组成,关系非常复杂,一不小心小矛盾就变成“大焦点”。该村根据这个特点从个性中寻找共性,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让三种混居人群和睦相处,促进该村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夹浦镇香山村原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的村,“共建会”建立后,该会会长是村支书,他带头致富,帮助创业群众贷款,提供市场信息,传授相关的技术。同时,利用自己开办的纺织厂,解决了村里数十多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香山村发生了巨大变化,2010年人均纯收入12371元,超过全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四)要处理好与村两委的关系

能否处理好这个关系将影响到“共建会”能否延续发展。“共建会”不能代替村两委的工作,特别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只能在村两委的委托或指导下合法合理开展工作,因此,“共建会”在工作中要把好“度”。而村两委则要对“共建会”加强管理和引导,这种管理并不是干预,而应放手让他们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五)要增强村民社区意识和公共意识

社区意识是指社会群体及个人对社区这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日益密切的事物在心理上的自觉感受与认同 [2]。公民是国家的基石。公民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合作意识和自我管理等多方面的素质,这也正是多中心治理的要义之一。因此,村民自治建设必须创造条件加强社区教育,引导村民从村小事做起,培育和增强村民的社区意识和公共意识 [3]。村内的各种组织、群团以及个人必须通力合作,在公共利益目标引导下营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反过来促进村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的增强,利于培养其社区意识和公共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长兴县民政局统计资料。

参考文献:

[1] 周彩姣.论民间组织与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J].湖北社会科学,2009(7):49.

[2] 刘厚金.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及路径选择——以上海某社区为例[J].理论探索,2007(1):131.

[3] 曾伟,连泽俭,王璐阔.多中心治理视野下城市社区自治实现途径研究[J].热点分析理论月刊,2010(9):141.

责任编辑 凌经球

Exploration on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in Rural Area

——Take “harmonious union” Established in Shangshi Village of Changxing County as Example

LIAN MeiYIN Ronglin

(Party School of Changxing County Committee of C.P.C.Changxing Zhejiang313100)

Abstract: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in rural area and promotion of stability and harmon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 rural area, which is a significant task nowadays. Promoting to establish the “harmonious union” in Changxing county in Zhejiang province that is a beneficial attempt. The Summary of the experience of Changxing county which has a significant implication for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harmony and stability improvement in rural society in China.

Key Words: rural, social management, harmonious union, Cha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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