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创先争优活动实际效果的几点思考

2012-04-29 00:40姚桓
理论探索 2012年2期
关键词:创先争优导向标准

姚桓

〔摘要〕 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效果,一是要通过党内教育激发内在动力,夯实思想基础;二是要克服消极因素,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创新群众工作,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四是要以科学的考核和评选为导向,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关键词〕 创先争优,内在动力,标准,导向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2-0050-03

当前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思想、组织、作风上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在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的复杂条件下进行的,要求高、难度大,面对的问题多。要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把握创先争优的特点和规律,从激发内在动力、营造良好氛围、创新群众工作、加强考核评选等方面着力,使创先争优成为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和经常性状态。

一、激发内在动力,夯实思想基础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创先争优的主体,如果其内在动力不足甚至缺乏,就会出现基层组织重视不够、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夸大成绩的浮夸作风,重一时一事而忽视长远效果的短期行为,以及一些党员缺少积极性和热情等问题;创先争优活动也就只能取得一时的、表面的效果,无法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因此,提高创先争优活动实际效果,着力点首先应放在通过党内教育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上。根据现阶段实际,教育要着重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克服精神懈怠,保持崇高的革命理想和旺盛的革命斗志。这个问题实质上是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如何防止生命力、创造力衰退的问题,是防止党最宝贵的革命精神在代际更替中遗失的问题。鉴于执政、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影响,这个问题更加尖锐。要教育基层组织和党员懂得,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需要改变工作内容、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革命精神,包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牺牲精神,克服困难、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等等,非但不能丢掉,还要与时代需要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从广义而不是从狭义看(所谓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从狭义讲的,以掌握政权为标志),中国共产党过去是、现在是、永远是革命党。只要共产党还存在,只要党的最终历史使命没有完成,就万万不可丢掉她赖以安身立命的革命精神。

二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社会转型期,科学合理的利益关系尚在形成过程中,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个人利益问题,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重大考验,党组织、党员的先进和优秀,必须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体现出来。我们要求树立的利益观是科学先进的,又是现实可行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现阶段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是经过努力完全能够落实的。其要点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承认党员在制度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当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把自己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融入到组织和单位发展的大局中,在实现整体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和人生价值;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发扬必要的、适度的牺牲精神。基层党组织更要明确,本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的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维护整体利益,决不能仅仅从局部利益出发,更不能与民争利。

三是加强创新精神的教育,使创新思维成为推动创先争优的引擎。在新世纪、新起点上进行的创先争优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无论推动科学发展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必须破解诸多难题。为此,需要突破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和过时的工作方式,树立新观念、扩展新思路,从而创造第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克服消极因素,营造良好氛围

创先争优不是少数党组织和党员的事情,而是全部基层组织、全体党员的自觉实践,使广大党组织、党员都毫无例外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都得到进步和提高。所以在宏观和微观上都形成争当先进优秀、努力进步提高的良好氛围至关重要。良好氛围是党内主流意识的外在表现,是声势、舆论,也是环境、风气。形成良好氛围,既要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调动积极因素,又要注意克服妨碍创先争优的消极因素,当前主要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要克服一些基层组织中民主不足的问题,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目前确实存在少数党员的党员意识弱化、对组织不关心等现象,影响其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其原因,除党组织教育不够和党员自身觉悟的问题外,也与一些党组织对党员主体地位不够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不落实、甚至党员感到自己被“边缘化”,因此缺乏主人翁意识有关。要坚决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从实际出发创新基层党内民主形式,使党员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感受到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尊重,在组织中产生归属感、光荣感,才能进一步增强对组织的责任感和争当优秀党员的积极性。

二要敢于坚持原则、树立正气、抵制和克服歪风。由于现阶段党内还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许多问题经多年努力尚未完全解决,挫伤了一些党员的积极性。不少基层干部和党员在实际生活中有消极体验,并从消极体验中得出一些模糊的乃至错误的认识:如积重难返、问题解决不了;坚持原则得罪人,甚至会遭遇逆向淘汰;越先进越讲奉献越吃亏、越孤立,等等。甚至有人从中得出“看透了”、“就是那么回事”的消极认识。这种消极认识极大地影响开展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这里的关键是各级组织的认识和态度。要引导党员善于把消极体验化为积极认识,教育党员懂得,现实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更不一定是允许的、提倡的。党内各种问题虽是客观存在,但这些问题应当也一定会在实践中逐步解决,决不能成为自己放松要求的借口,“从我做起”仍然是对待党的原则和党员标准的基本态度。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对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要旗帜鲜明。既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和优秀,又要理直气壮地开展批评,抵制歪风邪气,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上级党组织在工作指导上,也要注意抓两头、带中间,消灭死角,使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使创先争优真正成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交流互动、共同提高的前进过程。

三、明确根本标准,创新群众工作

邓小平说过,党的各方面工作要以人民是否满意、赞成、拥护、答应为标准。同样道理,创先争优的效果究竟如何?不能简单地由上级认定,不能由基层党组织去自我评价,更不能看干部、党员的自我感觉,从根本上说,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脱离这个标准,创先争优就会偏离方向,失去意义;甚至走样变形,成为“政绩工程”。这里的关键是要深化对服务群众的认识。近年来全党开展的几次大型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效之一,就是把党员干部受教育与人民群众得实惠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问题是随着活动的结束,一些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热情也随之减退,甚至各种“损民”、“伤民”的问题又接踵出现。一些地方群众有这样的感慨:“学习实践活动要能每年搞一次就好了”。这种状况要求我们提升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即理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与服务人民群众的关系。服务人民群众必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但仅仅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不是服务群众的全部内容。服务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是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定位必须实现重大转变,即从传统的以“为群众做好事”为导向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以“代表群众利益”为导向的新型工作方式,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这样,创先争优才能避免落入以往一些活动出现过的“发动-高潮-回落”的窠臼,防止党内外群众再现“希望-振奋-失望”的思想情绪。这方面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从根本上确立对人民群众的正确态度。毛泽东精辟地指出,剥削阶级讲爱民,同爱牛差不多,为的是用牛耕田,从牛身上挤奶。我们不同,我们是人民的代表,是人民的一部分,我们要组织人民,为自己的利益奋斗。共产党来自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因此,为群众服务是责任而不是恩赐,代表群众利益不是代替群众做主。这个正确态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二是强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评价和监督。群众的评价是一种监督、一种激励、一种促进,极大的有利于党组织改进工作和党员进步。强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价、监督,关键在于广开言路,准确、及时地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工作和党员表现的真实看法,并在分析基础上得出正确结论。要把群众评价真正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并由群众检验的制度,在评选表彰中设定群众满意度的硬性标准;基层组织要鼓励群众讲真话、心理话,把评价的结果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把改进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要从群众的不满意中发现工作的缺点,特别要把自我认知、自我感觉与群众评价的差距当作突破口,从思想意识、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上深刻反思。当然,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创先争优的标准,是从整体和本质上说的。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来自所有人的一切意见都是正确的,也存在一些人不了解情况和少数人评价情绪化的因素,需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做好引导工作。总之,对群众的评价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善于科学分析,做到不唯书、不唯上,也不简单唯下,要唯实。

四、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考核评选

考核、评选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评选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整个活动的方向,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关系到创先争优能否深入持久地开展。这方面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要按照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评选标准。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提出了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标准,属于原则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中央提出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自身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将考核、评选的标准条件进行具体细化和分解。在具体细化中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抓住本单位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党组织和党员明确提出改进的要求。通过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基层组织和党员对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创争、达到什么标准、怎样评价有一个明确认识,使“软要求”变成“硬指标”,从而有所遵循。

二是在评选中做到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评选是最重要的导向,是树立标杆。如果评选的组织、人物达不到标准,掺有水分,就会大大降低活动的意义。因此,评选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平均分配指标,不降格以求、照顾迁就;在评选优秀党员时尤其要杜绝“人情票”,克服好人标准、做到“去关系化”,使评选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令人信服和钦佩,引为榜样。

三是要坚持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评选相结合。创先争优,重结果也重过程,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过程性考核是平时的考核,它以目标为导向,以先进和优秀的标准为尺度,紧密结合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时时处处考核党组织、党员的表现;并且把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也为总结性考核和评选打下基础。过程性考核是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平时的过程性考核而只有一次性的、总结性的考核、评选,不仅结果难以客观公正,也容易助长短期行为,使创先争优流于形式。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评选都不能当作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要自始至终伴随思想教育,通过考核评选深化对创先争优标准的认识,引导党组织、党员正确对待评选结果,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 孟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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