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孝文化特征及构建

2012-04-29 22:29周峰计志宏
人民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伦理传统文化

周峰 计志宏

【摘要】社会主义新型孝文化体现时代性与文明性,民主性与平等性,科学性与和谐性等特征。应坚持普适性和民族性相结合、基础性与先进性并重、理论性与实践性并进、传统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等原则,重建孝文化的现代价值,营造孝文化的社会氛围,促使孝道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为构建孝文化提供物质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新型孝文化孝意识价值创新

新型孝文化的内涵特征

尽管到目前为止,对新型孝文化具体的内涵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共识。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新型孝文化应该成为能够体现当代特点,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相一致,能够恰当地融入到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并为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具体来说,应体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体现时代性与文明性。传统孝文化建立在家族宗法制度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上,在历代统治者和封建文人的推动下,孝道逐渐超越了家庭的范围,泛化为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甚至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工具,有很强的封建性。而当代孝文化不应再以社会伦理或政治伦理为起点和基础,而应该重新回归到家庭之中,以家庭伦理来规定亲子之间的相互责任,确定子女实现孝道的德与行。与此相适应,在家庭内部的亲子关系中也揉进了很多民主、平等的意识,使当代孝文化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点。又由于新型孝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当代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社会道德、民风民俗的制约,孝道既要靠良心、爱心、孝心来维系,也要通过法律来干预。因此,当代社会,无论是孝道伦理规范还是行孝方式都更加文明化。

第二,体现民主性与平等性。这是新型孝文化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传统孝文化的主要糟粕就是封建家长专制和君主专制色彩浓厚,在政治领域,以皇权为中心,强调君权至上,缺乏民主性和平等性。而当代社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广大人民在政治上、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社会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同时,随着民主化的进步,在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只是单向的义务和片面权利,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尽孝的义务,家庭中互敬互爱,团结和睦。这种民主性和人格上的平等性是现代孝文化同封建孝文化的本质区别,也是建立新型孝文化的基石。

第三,体现科学性与和谐性。在传统社会,由于封建统治者推崇,孝道伦理逐渐被污染而在实践上走向畸形,愚孝的风气愈演愈烈,行孝也呈现出一种宗教信仰式的狂热,甚至出现了割肉疗亲、卧冰求鲤等自伤、自残、自杀以全孝心、成孝道的极端行为。因此,传统孝文化中存在着许多非理性或非人性的因素,和科学背道相驰。而新型孝文化应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它不但要彻底抛弃传统孝道中的非科学因素,也不主张将那些残忍、愚昧的行孝方式推及现代生活。而是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运用科学方式行孝、践孝的新性孝文化。同样,新型孝文化提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本着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当代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

总之,新型孝文化基本内容包含敬爱、平等、共享、和谐等理念。而其核心是尊老爱幼,是人与人之间的真爱,是建立在人格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基础上的“爱”与“敬”,这是现代孝道同传统孝道的最根本区别,也是现代社会孝道的核心精神。

构建新型孝文化的原则

第一,普适性和民族性相结合的原则。传承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淀了丰厚文化遗存,也打上了深深的民族烙印。其精华不断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成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文化最具特色的部分。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孝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吸收中国传统孝文化中蕴含着的中华民族共同的一些价值观念,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关爱他人、追寻人际和谐等,又要借鉴当代西方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如平等、民主、博爱等,做到兼收并蓄、融会中西、综合创新,构建具有普适性和民族性相结合的新型孝文化。

第二,基础性与先进性并重原则。一方面,要真正重视孝文化在当代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价值,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孝文化,广泛传播和弘扬孝文化,利用孝德、孝道来培育人们的善性善根,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打牢人性、情感、意志的根基。另一方面,又必须始终以发展着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社会主义孝文化的重构,把握促进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努力发挥当代孝文化在调整代际和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并进而起到促进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作用。同时,还必须保持当代孝文化的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及时总结新规律新经验,反映新的时代要求,寻找新的表达形式,解决代际和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新问题。

第三,理论性与实践性并进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并进,是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规律和原则。重构孝文化亦不例外。一方面,要加强对传统孝文化资源的整理发掘,加强对中外伦理文化的比较研究,加强对思想道德建设实际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代孝文化的学理阐发与规范建构。另一方面,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相对于理论来说,实践具有先在性。归根结底,社会主义孝文化来源于、形成于当代孝实践,又要外化到实践中,指导实践的开展,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同时,伦理文化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文化,不落实到理论工作者自身实践和人民群众日常实践中去的伦理文化,是没有存在价值和生命力的文化。坚持理论和实践并进的原则,要防止割裂二者的辩证联结,避免陷于偏枯。

第四,传统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原则。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先辈们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合理因素理应成为当代新文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但“传统并不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它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①构建当代新型孝文化,必须坚持传统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继承和弘扬传统孝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又要结合当代社会实际对孝文化进行扬弃,并加以综合创新,从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构建新型孝文化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赋予孝文化以时代精神,重建孝文化的现代价值。一方面,我们要辩证地分析和肯定传统孝文化的“现代价值”,找出其古今相通之普世价值理念,肯定其具有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可用性功能。另一方面,在肯定其现代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创新,即赋予孝文化以时代精神和新的内容,实现其与现代社会的整合,并转化落实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让其在现代社会仍能发挥诸如代际沟通、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当然,在传统孝文化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必然要辅之以相应的制度变革和创新。

第二,加强孝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营造孝文化的社会氛围。要构建新型孝道文化,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宣传教育,使当代孝道伦理和孝意识深入人心、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家长要通过言传身教,围绕基本礼仪、孝敬父母、敬老爱幼、睦邻友好、助贫济困、礼让宽容等方面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孝启蒙。其次,充分运用课堂、报刊、杂志、影视等各种宣传媒体,把理论讲述和实际生活紧紧结合在一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全社会进行新型孝道理念、精神的宣传,规范人们的孝意识,树立公民新的孝道精神,从而营造出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三,制定孝道法律规范,促使孝道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一方面是道德提倡,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将孝道伦理的合理部分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之中,树立尊长爱幼、和睦邻里的良好风尚,使新型的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制定专门的孝亲法律,促使孝道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受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是非、善恶、美丑观念淡漠,道德失范,见利忘义、欺骗诈骗等不良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人们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用法律制度保证新型孝文化的贯彻执行。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为构建孝文化提供物质保障。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解决日益扩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重要的课题。由于我国长期习惯于“养儿防老”的思维模式,养老保险意识较为淡漠,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社会养老机制严重滞后,导致当代新型孝文化的构建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家庭或社会养老环境,为构建新型孝文化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为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者分别为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教授)

注释

①[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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