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欣
【摘要】助学贷款政策成为国家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但是随着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学生出现恶意拖欠、逃避还贷等违约现象。高校学生助学贷款高违约率制约了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针对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后高违约率的现状,分析违约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还贷违约还贷能力还贷意愿诚信缺失对策分析
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的发展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种政策性很强的商业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始于1999年,最初选定了八个城市作试点,一年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200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更是受到学校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欢迎。但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借款学生还贷情况不理想,违约情况严重,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达20%以上。如此高的违约率动摇了许多银行继续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信心,多家商业银行大幅削减助学贷款或拒绝开展助学贷款业务。2002年西安交通大学因毕业生还贷违约率高达50%,成为第一所被银行叫停助学贷款的高校。之后,随着2005年中国石油大学的23名毕业生因为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银行告上法庭,2007年福建教育厅通过网络曝光了121名拖欠助学贷款学生的名单,2008年兰州大学因扣押贷款学生毕业证被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使得高校毕业生拖欠还款、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诚信缺失等问题成为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话题。
西华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校,从2000年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几年来,毕业学生还贷违约率在30%左右。2006年,学校开始实施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
还贷违约原因分析
学生申请贷款以后发生违约的原因很多,从学生自身情况来分析,有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两种情况。主动违约是指完全具有还款能力,但没有主观还款意愿,不按期还款造成的违约。被动违约指由于某种客观因素致使贷款学生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来源造成的违约,其缺乏还款能力或还款来源的原因主要有在校期间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没能及时就业等。
主动违约因素分析。主动违约大致可分为三类:认识偏差型违约、操作环节违约和恶意违约。一,认识偏差型违约,是指贷款学生有还款能力,但对助学贷款政策的理解不正确,比如有的学生只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的一面,却忽略了其商业贷款性的一面。在调查中,我们发现12%的贷款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学生的变相补助,是不用还款的;17.6%的贷款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既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对于还款能拖就拖,到最后国家一定会免单的。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性偏差导致了违约率的升高。二,操作环节违约,指贷款人具有还款能力,但由于对还款的方式、还款的途径和具体金额等规定不了解,造成不能按期还款而违约。在西华大学,贷款违约的学生中有近40%的人是因为在还款实际操作中,忘记每月或是每一季度应还款的最后期限和确切金额,从而造成还款时间延误,产生罚息,进而导致当月或是当季度的还款额不足,形成违约;或者是因为国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使得利息调整,实际每期应还款额提高,造成还款额不足,形成违约。三,恶意违约,是指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无主观上的还款意愿,主观故意拖欠贷款而造成的违约。表现为贷前伪造申请材料,贷后改变联系方式,不与毕业学校、银行等代办机构联系等。恶意违约是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其负面影响很大。而分析部分学生恶意违约这种失信行为,其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的一面,为确保其放贷速度,使得银行很难在很短时间内掌握申请贷款学生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其二是目前大学生流动性快,跳槽频繁,工作单位不固定,银行不能掌控贷款学生的去向。其三是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失信后的严惩制度和诚实守信的激励体制。
被动违约情况分析。一般来讲,丧失劳动能力和无还款能力是造成学生被动违约的主要因素。虽然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被动违约的比例很小,但也不可避免,因为现实中存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因生病、意外死亡、意外事故而丧失劳动力这些特殊情况。无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主要表现在贷款学生虽然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很低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或者是根本就没能够及时就业。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使得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加之社会岗位供大于求的现状,使得毕业生一毕业就获得较高的收入已不再现实。况且毕业后的最初几年刚好是学生生存发展的初级阶段,一般而言,收入不高,同时还有结婚生子、赡养老人等多项大额开支需要。西华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校,据统计,无还款能力的被动违约情况如下:18%的贷款学生“毕业即失业”,没有收入来源,短期内无力偿还贷款;6%的贷款学生因为继续上研究生,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经济收入,暂时不可能按期还贷;32%的学生虽然就业了,但薪资标准仅为1000~1500元,除去生活费和日常开销已所剩无几。而现有银行政策要求,贷款学生毕业后6年还清贷款,还贷能力偏弱成为部分学生还贷违约的重要因素之一。
助学贷款违约防范对策
对于助学贷款的高违约风险防范,笔者从制度保障、期限保障、教育保障、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探析研究,旨在促进助学贷款制度的良性发展。
制度保障。一,国家应加快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较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当借款学生不还贷款,被记入信用档案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巨大影响,可能寸步难行。因为违约风险成本很高,使得学生贷款的违约率非常低。因此,我国应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成汇集银行、公安、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信息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完善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提高贷款学生的违约成本,把学生的还款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约记录等作为原始的信用资料实行共享。一旦贷款学生连续恶意拖欠贷款,其行为将记录在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中,所有银行将终止其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将来的各种贷款需求会受违约记录的影响。二,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首先是由国家出资建立风险补偿金,整合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的资源,构建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模式来防范风险,以此来激励商业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开发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公司的竞争参与,把银行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三,建立健全与助学贷款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性促进助学贷款的健康开展。
期限保障。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助学贷款经验,制定灵活多样的还款期限及方式。资料显示,一些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违约率相当低,其主要原因就是充分考虑了还贷学生的就业状况和经济负担,给贷款者充分的还款时间,其约定的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相对较长。美国的还款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日本最长还款期限是20年,加拿大还款期限为15年,韩国还款期限为11年。而我国目前政策要求是毕业后1~2年还息,6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相对上述国家而言,还款要求较高。建议采用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设计不同的还款期限及还款额度,由贷款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差异选择。同时可以规定多样的还款方式,如选择参军入伍、支援西部计划等由国家代偿等措施免除其债务;还款金额逐年递增的还款制度;根据借款学生所在地区差别、薪酬情况等制定弹性的还款计划等。
教育保障。首先,加强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素质。高校将诚信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应通过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专家讲座、主题演讲、观看宣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习惯,帮助其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观念。
其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学生的还贷能力。贷款学生的还贷能力取决于学生毕业后的经济能力,而毕业后的经济能力又取决于学生的就业状况,而学生就业状况的好坏基本上由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取的竞争能力所决定。因此,作为地方高校,与部属院校、重点院校相比没有外部环境优势,唯有在加强学生竞争能力上下功夫,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就业指导,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做好助学贷款的服务工作。高校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一,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二,多渠道掌握贷款学生动态,建立定期查询和登记制度,经常与贷款学生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学校、银行、学生及学生家长信息渠道。三,定期在学校网站发布一些贷款信息和政策,及时给他们提供贷款有关政策和信息。四,做好贷款学生离校时的贷款衔接工作。借贷行为虽然发生在校内,但还贷行为发生在离校后,因此,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共同做好还贷的督促工作。(作者单位:西华大学;本文系西华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QW0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