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创业板退市新政

2012-04-29 19:40王涛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借壳新政创业板

【摘要】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新政正式出台。毫无疑问,退市新政将在改善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方面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本文基于刚发布不久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对新政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创业板退市新政柔性寻租

一、引言

2009年10月30日,28家公司在深交所的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酝酿了10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市交易。但在先前的制度下,上市公司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来规避退市,这就使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从而引发了上市公司对“壳资源”的炒作,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了使创业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正常化状态,推动其规范、稳定、健康发展,深交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让投资者翘首以盼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揭开了面纱。

二、浅议退市新政

(一)所做改进之处

1.加快退市步伐,杜绝公司“披星”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而是要求创业板公司在获知将要触及退市条件时,公司应及时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且在此后一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风险。这表明,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而是采取了直接退市的规定。这样以来,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以降低自身的退市风险。同时,此规定也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处理这类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2.禁止借壳,“乌鸡”难以变“凤凰”

深交所鼓励创业板市场的公司通过重大的资产重组方式进行同行业的并购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借此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与此同时,深交所也明确表示不支持已经进入暂停上市状态的创业板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重组业务,并通过借壳来恢复上市,这样可以避免“借壳炒作”的不良现象在创业板重现。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因此,有利于遏制爆炒“垃圾股”。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弱化“壳资源”,促进投资者向理性投资方向转变。总体来说,此规定既是对处于退市边缘的创业板公司的爱护,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可谓“一举三护”。

3.缓解“三高”现象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的IPO三高现象并非新股发行体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系列制度性缺陷所造成的。其中,导致IPO三高现象的最深层原因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正是由于垃圾股暴炒之风日盛,以及炒壳重组游戏的猖獗无度,严重扭曲股价估值定价标准。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规范一级市场秩序,缓解新股发行“三高”现象,促进一级市场的合理定价。

4.改善企业利用“假账”规避退市的现状

创业板退市标准中“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很具有威慑力,即当一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了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形时,就要“暂停上市”。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中,只有“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条标准,由于净利润只是一个短期性流量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因此,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意义不大。然而,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存量指标,与净利润相比,一般不易被人为操纵,尤其是在短期内很难将净资产由负转正。由此可见,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具有极强的威慑力。操作报表比较困难,也降低了企业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的可能性。

(二)仍需完善地方

1.证交所权力增大,助长“柔性寻租”

“在最近36个月内,创业板公司累计受到证交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这个增加的退市新规略显空泛,内容并非实质性的,有较大的松动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司的进出通常由交易所来决定。单单从资本市场制度的建设角度来看,对交易所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的做法,更接近国际的市场惯例。但是,我国股市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场,公司的上市由发审委裁定,而发审委却无法改善包装造假上市现象的现状;退市则由证交所确定,交易所只管“退出”,这样无法正本清源。这种证监会管“入”、交易所管“出”的进出政策,割裂了股市中应当统一管理的“生产线”,同时为上市公司在不同监管主体面前进行公关提供了机会,增加了寻租空间。所以,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中不但要减少“柔性标准”,加入不易人为操纵的刚性要求,也要与新股发行的进入标准、发行机制结合在一起进行改革。否则会造成在源头输送质量差的公司,期待退市来清除这些“害群之马”的现象,这种制度是不合适的。

2.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的情况难以出现

目前创业板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流动性较强。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发行价都非常高,再经过上市后的大肆炒作,股价往往较高。股价跌到面值以下,并连续保持20个交易日的情形是很难出现的。所以说,这一看似严厉的退市标准,短期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三、结束语

也许推出的新政与人们的预期有差距,但是任何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已经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上的一个进步。创业板退市新政的推出,进一步健全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使创业板市场形成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也将提升创业板公司的质量,中小投资者利益将从源头上得到保护,对创业板市场的健康成长甚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隆武华.守望创业板[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修订版.

[3]蔡宗琦.创业板退市制度核心是不允许借壳重组[J].中国证券报,2011(03).

[4]张志元,房坤.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问题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1(02).

作者简介:王涛(1988-),男,汉族,河南洛阳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财务会计研究。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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