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

2012-04-29 16:58赵金花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利润分配高管利润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尤其是央企,部分已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经营业绩优异。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垄断企业或高盈利水平企业的利润上交比例相对偏低,导致大量利润留存企业,不利于国有资本的增值,同时也加大了行业收入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建议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凡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都应当由国家控制,因此形成了诸如中国石油等国有垄断企业,涉及到矿藏资源、能源、运输等多个领域。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经历了:完全上交、部分上交、利润完全留存企业和收益按比例上交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较弱,因此国家每年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以维护其生产运营。之后,随着国有企业生产能力的增强,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扭亏为盈,经营业绩突出,但由于这些垄断企业具有先天优势,国家每年仍将向其投入不少的财政收入,加上其本身的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其员工福利待遇不断上升,同时也加大了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与此同时,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央企每年按比例上交国家的利润总额与企业获取的巨额利润明显不匹配,广大公众对此反应强烈。此外,大量利润留存企业,造成了高管薪酬过高等诸多问题。整体而言,相对于1994年至2007年之间的央企只交税不上缴利润的情况来讲,2008年以来央企按比例上缴利润的政策,无疑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得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状况有所改善,但上交比例仍不够合理,因此国有企业在利润分配问题上还应继续改进。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国有资本的投资与收益比例失衡

2007年以后,国家改变了对国企只征税不上缴利润的政策,变为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一定比例的企业利润。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但仍然不够合理。正如前文所述,许多垄断国企不但拥有国家财政的扶持,而且利用其垄断地位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上交国家,这与国家对其的投资明显不匹配。究其原因,一是国家在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滞后于企业发展,并且政策不够灵活。二是国有资本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使得企业未能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经营决策。此外,部分国有资本运营在监管上的立法仍不够完备,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二)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扶植力度很大

由于国有资本很大一部分通过国有企业的价值来反映,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财政“关爱”国有企业也是理所应当,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质。尤其是垄断国有企业,若是在占有丰富资源和垄断地位的同时,还能获得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那么显然对其他竞争企业有失公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自身的定位不够准确。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一视同仁,本着公平有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对资源进行统筹分配,而不应只盯着国有企业来投资。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是否要进行投资,投多少,这都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应当明确的问题。

(三)国家对企业上缴利润的再分配不够合理

从使用上看,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一部分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上,但很大一部分又会用于再次投资,重新流入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上交国家利润的再分配不够合理,实际给国民带来的好处并不多。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福利支出的增加,主要依靠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而不是国有企业运营所上交的部分利润。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部管理国有资本时的定位不清。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确保公共支出的有效分配与管理,但实际上财政部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国企,却对回报要求很少,自然减少了对社会公共事业等的投入,无形中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四)国企高管年薪过高且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随着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其盈利水平也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国企高管年薪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加大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垄断国有企业,其使用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加上国家政策的扶持,其获利能力远超其他竞争企业,使得这些国企的职工福利水平远超社会平均标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一是国家对行业工资未做明确限制,即使名义上下调垄断国企职工账面工资,但这些企业明降暗升的做法仍让社会公众不满。二是国企账目不对外公开。由于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国资委等监管部门与国企的账本并不对外公开,使得公众很难知道国企的资本运营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三、解决国企利润分配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与国企应当准确定位

在参与国企利润分配时,政府首先扮演着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之后才是国企股东的角色。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当一视同仁,按规定和比例对所有企业征收税款,在财政资金分配上也应追求资金利用效率与综合效益最大化,而不应厚此薄彼。作为国企股东,应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不论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全资,除去必要的企业自留资金外,利润应按比例或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由国家统一分配。作为国企,首先应追求社会综合效益的实现,而后才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按照生产经营类别、领域的不同,可将国企划分为政府企业、特殊法人企业、竞争性国企三类,企业依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目标进行重新定位,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化。

(二)调整现有国企利润分配政策

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使公众从国有资本运营中获益,就必须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从国企中计提合理比例的报酬。在投资与回报的过程中,调整国企的利润分配政策,促使利润分配合理化,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对于国企,尤其是垄断国有企业,其分红方式和比例应依据国企的行业与类别进行选择,具体分红比例应以股东出资额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来计提,而不是某一固定比例。整体而言,应提高国企的利润计提比例,进而减少企业自留资金,解决高管年薪过高、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此外,对于一些财政支持的特殊行业,以及需要政策扶持的企业,也应当重视资本投入的收益性,在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三)政府应加大对国企收益的监管力度

为了防止国有资本的无形流失,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政府必须加强对国企收益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监督国企的日常运营,监管企业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以及企业利润的分配。政府可以委托相关审计机构,以确认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检查成本费用的计提是否合理。其次,对于国企贪污腐败的高管,要加大对其惩罚力度。尽管这些违法的高管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法律对其惩罚力度不够,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对一些利欲熏心的高管起到震慑作用。最后,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地对国企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进行监督。同时,强有力的社会监管可以促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

(四)建立并完善国企账本公开制度

长期以来,国企账本不对外公开,使得社会公众无法了解企业的利润分配状况,无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因此,国企必须建立并完善账本公开制度,以解决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便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并逐步推行国企账本公开制度。只有公开企业财务,才能减少企业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让社会公众清楚每笔款项的来源和去处,减少国企利润的流失,从而消除公众对国企的质疑。二是要确保国企公开账本的真实可靠性。众所周知,企业有“两本账”的现象并不难见,因此必须要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加大国企造假的成本,以严格的法律手段来降低国企做假账的几率。

(五)打破部分行业的垄断或对垄断国企计提垄断利润

打破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如电力、电信、能源等,使其在市场中参与公平和自由竞争,从而使这些国企优胜劣汰。若是打破这些行业的垄断经营,那么将会大大降低社会公众的消费成本,实质上相当于收回了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使之在社会内公平分配,同时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由于政府是垄断国企“垄断经营许可证”的颁发者,所以应当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垄断利润,之后才是作为股东参与企业投资收益的分配。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业绩考核系统,规定一个利润区间,这一区间内的利润认定为国企靠垄断地位所获得,必须大部分或全部上交国家,剩余利润才是企业真实业绩的反映,并由企业进行分配。

参考文献

[1] 陈旭南,许凤琳.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管理问题的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64-65.

[2] 龙卫球.国企上缴利润凸显国企投入定性问题.法制日报,2008,3(2).

[3] 朱珍,陈少晖.中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与使用去向探究.发展研究,2009(11):59-61.

[4] 付青山.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研究.上海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9:12-23.

作者简介:赵金花(1964-),女,山西孝义人,就职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煤业公司财务部,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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