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对货币政策监测、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的分析,指出当前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的不足,提出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适应了中国融资结构的变化,是今后探索和选择的方向,并就此进行了实例分析,同时对以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间目标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融资总量中间目标研究
随着金融深化和发展,以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直接融资规模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已不能有效调节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迫切需要确定一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都能适应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的中间目标。而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更适合于充当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社会融资总量短期成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社会融资总量概念提出的现实意义
我国金融规模正在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发展出现多元化,证券、保险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逐步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同时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也表现出明显的替代效应。
从我国中原大省河南省情况看,社会融资总量呈现结构多元化发展的趋势。2011年上半年,河南省社会融资总量2410亿元,虽然银行贷款仍是对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的主要方式,但占比明显下降,上半年本外币贷款新增1476亿元,占全省社会融资总量的43.5%,较去年同期下降12.7个百分点;各类新型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渠道占比有所提高,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887.3亿元,企业通过发债方式获得资金15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投放信贷资金11.5亿元,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33.7%、6%和0.4%,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3个、6个和0.3个百分点。
从社会融资增速来看,来自央行金融统计数据报告表明:自2002年到2010年,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年均增长为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的年均增长速度高9.4%。河南省2011年上半年,除人民币新增贷款之外的其他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为18.2%,高于同期人民币新增贷款4.7%。社会直接融资增速已全面超过间接融资增速,事实说明仅统计人民币新增贷款已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社会融资状况。在此背景下,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纳入宏观调控、监测体系,是具有必然性的:
一是与经济金融运行具有很强的相关性。社会融资总量指标涵盖了商业银行的表内外各类信贷资金,能够直接反映金融机构对经济实体的资金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传递货币政策信号更为效率,与其他经济指标的相关性更为紧密。二是符合金融机构审慎性经营管理的要求。社会融资总量包含了金融体系中银、证、保等行业的各类统计指标,有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全面监测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融资的总体情况及结构,有利于发现和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目前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融资总量在全面性、可控性、可测性方面仍存在不足
1.全面性方面
一是存在重复统计的可能。与全国GDP统计数据不等同于各地方GDP统计数据之和的情况类似,全国社会融资总量与各地方融资总量之和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二是对准金融机构统计仍有不完善之处。再以河南省为例。担保机构方面,近年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迅猛,数量成倍增长,2008、2009年底分别达到318家、762家。截至2010年底,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登记的担保机构已达1387家。由于比较收益较低,多数担保机构开展了过桥贷款和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典当行方面,截至2010年末,河南省共有典当行154家,在当前市场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典当业务资金需求较旺。据调查显示,河南省典当业务资金需求者多以个人为主,占比67.83%,企业用户、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19.11%和 13.06%;从资金用途来看,资金需求者多把获得的资金投向了生产经营,这一比例高达66.38%。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方面,河南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是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承担者为中部六省和山东、浙江两省中小企业搭建产权、股权、债权、物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首批挂牌企业41家,对有效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缓解融资困难做出了积极贡献。上述三类机构虽不属金融机构,但充当了金融机构的角色,并且相对于民间融资更具有可测性。因此,应将其纳入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之中。
2.可控性方面
相对于新增人民币贷款而言,央行在有效控制社会融资总量方面仍存在很大的难度。一是多数直接融资方式受政策性影响很大,较难控制;二是现有的调控手段和金融监管政策,已落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创新,需要及时跟进。三是为追求自身发展,经济主体主动融资的愿望增强,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存在时滞和偏差。
3.可测性方面
一是在目前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制度要求下,统计数据来源于“一行三会”,准确统计社会融资总量存在困难;二是全面、准确地统计社会融资总量还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货币金融统计体系自身的缺陷
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的引入,为当前货币金融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人民银行的统计只能是“银行统计”而不是“金融统计”,这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货币金融统计制度进行变革,“一行三会”应共享资源、相互支持,将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房地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都逐步纳入金融统计体系,形成一套口径统一的货币金融统计体系。
(三)对社会融资总量缺乏足够的调控手段和工具
目前常用有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调控银行业信贷规模及结构,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后,现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对直接融资的影响与原来不会有太大差异,人民银行仍无法调控公司股票、保险公司投资等直接融资,进而对社会融资总量进行调控。
三、推动社会融资总量成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的政策建议
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与经济指标,使其成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需要一个逐渐被理解、接受和实践的过程,因此,作为货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人民银行仍需做大量工作,取得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的大力支持。
(一)深入理解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加大社会融资总量的宣传力度
一是积极宣传社会融资总量概念、意义,使社会各方面理解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间目标对指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意义,增强对人民银行货币调控政策的认可。二是强化与地方政府沟通,促使地方政府主动建立与央行宏观调控政策一致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各项奖励政策,避免出现政策博弈现象。
(二)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变化趋势,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分析
基层人民银行应强化辖区社会融资规模变化的监测,分析其结构变化的诱因、重点研究提出建议,为国家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三)完善金融综合统计内容和制度
一是尽快建立人民银行“统计”地位,由目前只统计银行类金融机构数据,逐步转变为包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所有金融机构的大统计;二是逐步改进现有的统计方法,对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一方面采取可准确计量的,如金融统计系统中获得的,另一方面通过样本取样监测测算的数据;三是金融业管理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建立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制度,以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确立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宏观调控部门的领导和协调地位。
(四)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社会融资总量的调控手段
一是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由央行、金融三会、财政、发改委、工信部门等成立的宏观调控委员会,加强对所有融资机构的监管调控力度;二是创新与社会融资总量调控相配套的货币政策手段和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节奏和规模,在满足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创造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货币条件。
(五)做好两个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统计是一项严肃规范的工作,特别是金融统计数据,直接关联到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虽然社会融资总量是未来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但这种统计指标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因此,就目前来说,仍不能弱化对货币供应量(M2)和银行信贷规模的监测管理,逐步实现过渡,做好两个统计口径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货币政策调控管理真空。
作者简介:聂彦军(1972-),男,河南开封人,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科长,经济师,研究方向:货币政策。
(责任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