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
【案情回放】
2011年7月31日晚上,林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一部雷克萨斯轿车失窃了。原来当天凌晨2点多钟,林先生的女友开车载他回家,由于小区内没有车位,女友将车停在某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到了晚上8点,林先生准备用车时,发现车不见了。林先生怀疑是违章停车被交警拖走,但交警部门称未处置过此事。林先生询问女友后才得知,原来女友不熟悉车辆感应钥匙的使用,停车熄火后忘记拿走钥匙,也没锁门。林先生估计车可能被人偷走,遂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警方调取了事发地点路口的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显示:当天凌晨4点43分,一个穿白色衬衫的男子出现在林先生的汽车旁,他先是在汽车右侧张望,然后从车头绕至汽车左侧,拉开驾驶室的车门钻入汽车。几分钟内,此人进出汽车多次。4点59分,一辆红色轿车驶进监控画面并停靠在路边。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其中一个上身着T恤下身穿短裤的男子,下车后朝着白衣男子走去,然后进入汽车驾驶舱发动了汽车,白衣男子也坐上副驾驶。5点,另一男子驾驶着红色轿车驶离路口,雷克萨斯也尾随离去。警方初步断定,画面中的三个男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经过调查和排摸,2011年8月3日发现被盗的汽车停放在本市某小区内。为抓住窃贼,警方在被盗汽车附近开展了守候伏击。8月4日清晨6点,两名男子来到汽车旁,当他们打开车门准备上车的时候,被警察当场擒获。
被抓两名男子分别是刘某和邓某,刘某就是监控画面中的白衣男子,而邓某则是将车辆开走的穿短裤的男子。根据刘某交代,当天凌晨五点不到,他从工作的酒吧下班步行回家。途径案发地点时,偶然发现一辆轿车没有上锁,打开车门后还在车座上发现了汽车的钥匙,当时他就萌生了盗窃车辆的念头。虽然刘某有驾照,但是平时基本不开车属于“本本族”,加上当天他喝了酒,又做贼心虚,更不敢自己开车。于是,他想到了平时经常帮人代驾的朋友邓某。刘某打电话给邓某,称有位客人喝了酒将汽车停在了路边,请自己保管一下,叫邓某帮忙开回家里。不知情的邓某就帮忙把车子开到了刘某居住的小区,停完车后将车钥匙交给了刘某。8月4日凌晨,邓某下班又遇到刘某,刘某称客人一直联系不上,叫邓某陪他一起去车里看看有无行驶证。两人来到车旁,刚打开车门就被警察逮个正着。经过警方调查,邓某和另一男子完全不知刘某控制着钥匙的汽车是偷来的,只是帮忙代驾并无犯罪。而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后移送起诉。经过估价,刘某窃取的汽车目前价值25万多元。
【法官说法】
法庭上,刘某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认罪供述,称自己找人开走汽车,是因为他发现车辆没锁,主动代车主暂时保管汽车,并不是盗窃车辆。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车主一时疏忽未锁车辆,但是刘某发现该车辆未锁后,在无法通知车主的情况下没有报警,又向代驾人谎称车辆是客户交给自己保管的,悄悄将车辆转移,其实施的行为与通常代人保管物品行为明显不符,构成盗窃罪,并不构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对刘某在法庭上坚持的所谓代车主保管车辆的说法,法官不予采信。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