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阳光体育运动”背景下的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师资配备保障

2012-04-29 09:22毛晓荣张波李继军朱斌杜小安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西部阳光体育运动农村中小学

毛晓荣 张波 李继军 朱斌 杜小安

摘要:运用问卷调查与访谈等方法,对西部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5省市98所农村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师资配备现状进行实地调查,结果表明:体育专职教师严重缺乏,兼职教师比较普遍;体育教师专业学历低、专业素质水平不高;西部边远山区体育教师学历提升与培训机会少;体育教师的评价激励措施缺乏,体育教师的权益得不到完全保证。从阳光体育运动的视角提出: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学生享有的体育权益不受侵害;西部省市编办、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从编制政策的源头上,优先保证配齐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专职教师;健全完善西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核制度;建立城乡均衡配置教师交流制度保障等,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在西部农村中小学的广泛持久开展。

关键词: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师资;阳光体育运动

中图分类号:G 807.3

文章编号:1009—783X(2012)02-0126一05

文献标志码:A

教体艺号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教师是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具体落实者,西部农村学校由于受地域环境、交通、经济、教育资源等局限,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一直落后于中东部地区,体育场地、器材、经费不足,专职体育师资缺乏(有的学校连一校一师的最低标准都很难达到)。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课教学质量和课外1h体育锻炼活动得不到保证,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受到影响。而西部农村青少年体质健康是我国西部发展后备人才的坚实基础,因此,如何保证西部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师资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适应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需要,促进阳光体育运动在西部农村的持续发展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1研究方法与对象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专家访谈法,围绕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师资配备保证问题,对我国西部四川、重庆、云南、青海、甘肃5个省市的49个县(区)98所乡镇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2西部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师资队伍现状

2.1体育专职教师严重缺乏,兼职体育教师比较普遍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体卫标准》)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农村学校体育师资数量及质量的保证,直接关系到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课题组对调研区域县(区)教育局发放的基本情况数据表进行逐项统计汇总,并结合查阅教育局人事科有关农村学校师

重庆市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占现有体育教师总数为58.41%,这个比例高于其他几个省市,经卡方检验表明,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由此看出,重庆市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师资保证情况要好于其他省市,与重庆市政府及教委出台有关教育政策的支持分不开。

青海省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占现有体育教师总数的比例是其他几个省市中最低的,经卡方检验表明,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青海省调研对象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的配备情况比其他几个省市都要差。

位于西北地区的青海省、甘肃省,以及西南边陲的云南省,这3个省的农村中小学校体育专职教师比例都分别低于四川省和重庆市。经卡方检验表明,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其中甘肃省与重庆市农村中小学校专职教师比较差距特别大,卡方检验提示,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总的情况调研表明,调研对象的体育专职教师严重缺乏,兼职体育教师比较普遍,且存在一定区域差异性。

2.2体育专职教师缺编比例高,体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调查表明:农村学校之间由于地域差别,学校班级的人数也有很大差异,西部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有的不足100人,有的学校学生200名以上。国家《体卫标准》要求:“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按照国家这一标准测算出调研区域体育专职教师的缺编数,见表2。调查结果表明:西部调研省市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缺编比例普遍较高,均超过68.46%。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调研对象的农村中小学每所学校达不到1名专职体育教师的最低标准,非体育专业学科的教师兼职担任体育课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农村小学体育课兼职体育教师更为普遍。实地调研还发现,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调查区域处于山区边远少数民族的农村中小学,一般具有“学校办学点较为分散、学校规模较小、年级设置齐全、但班数少”的特点,由于受地理、气候环境、交通、经济落后等艰苦条件限制,体育师资人才的补充和现有体育师资队伍的稳定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不彻底解决农村学校“拆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结果表明:西部5省市专职教师平均占总体育教师人数比例为46.37%,兼职教师占到了总教师人数一半以上,说明西部农村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严重缺乏。从不同省市间体育教师专、兼职情况来看,专职教师的数量保障情况存在显著性地区差异。校合并、教学点合理布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目前很难达到一校一专职体育教师的最低国家体育师资配置标准。

2.3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学历低、专业素质水平不高

体育教师的专业背景与学历结构,是反映教师学科专业方向及所受教育程度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保证体育教学质量、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专业技术保障能力,调查结果显示:西部5省市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中,具有体育专业学科背景的教师仅占41.55%,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仅占28.27%。这一数据说明整个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素质水平难以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学历水平及教育背景存在显著性的地域差异。具体表现在:1)重庆市和四川省调研对象的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育背景为体育专业的比例分别是57.76%和47.64%,显著性高于青海、甘肃和云南省(P<0.01)。2)甘肃省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中,仅有17.76%的教师有体育专业教育背景,该结果显著性低于青海、重庆、四川和云南(P<0.01)。

另外,从学历层次调查结果看出:青海省调研对象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本科学历层次达42.53%,显著性高于与其他4个省市的调查结果(P<0.01)。青海省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1)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总编制数饱和或超编,但岗位内又缺编;2)在农村中小学校师资招聘计划中对体育教师招聘没有得到体现,对体育师资补充重视不够,认为体育课是“放羊”,其他学科教师兼职都可以上,造成“专业岗位的非专业从教”现

象,从而导致青海省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中本科层次的比例均比其他省市要高。

2.4西部边远山区体育教师学历提升与培训机会少

从调查结果得知:调研对象中有31%的农村中小学对体育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有77.2%的体育教师参加了校园集体舞、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培训。中央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体育教师担负全校学生该项内容的教学与普及工作,所以,教育行政部门比较重视举办培训班。没有参与该内容培训的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占22.8%,由于交通不畅、信息避塞等其他原因,没有参加培训的是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调查对象中参与学历提升教育的体育教师人数为2.5体育教师的评价激励措施缺乏,体育教师的权益得不到完全保证

学校体育工作是靠教师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能否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学校体育各项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学任务重,小学体育教师一般承担每周18~20节体育课,初中体育教师每周16~18节体育课,体育教师还要组织开展“2操1活动”,工作量增大,体育教师评职称难,其他学科教师学生升学考试有成绩,而体育课是非统考科目,没有考试成绩就等于没有工作业绩,体育教师付出艰苦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价值体现,极大地挫伤体育教师工作积极胜。

3制约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师资配齐配强的主要原因

3.1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师资配备法规政策的执行乏力

首先,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教育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对中央7号文件及阳光体育内涵意义的认识差异较大,尤其是执行层面的一些基层领导和教师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没有把切实保障学生体育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到人权保证的法制层面高度认识,从而影响学校师资配备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

其次,从现有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制定层面上剖析,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立法层次较低。这些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和强制执行作用,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较低,法律的约束力较弱,这是导致教育管理部门的疏忽和组织、个人的轻视,从而严重影响学校体育师资配备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其原因主要有几方面:1)教师个人没有职业规划的动力和意识;2)经费缺乏;3)缺乏帮助教师教育提升的平台和机遇,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水平较低直接影响体育教学及课外活动开展的质量。

再次,对于西部农村学校教育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行乏力”的一些现象,学校体育法规责任界定不清,缺乏独立的教育执法监督机构。现行的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学校对法规忽视,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师资配备保障的政策,学校体育法规实效存在一定缺陷,尤其是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下,法规的约束力较弱。

因此,以上因素导致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所需的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经费、师资配备等条件不能得到基本保障,阻碍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3.2西部农村学校教师编制体制改革滞后学校体育的发展

西部农村中小学校体育专职师资缺乏,体育师资学历层次较低与专业水平较差,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学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教师编制内超编,岗位内又缺编,师资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令一部分农村教师感到悲观。

调研分析: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体制改革滞后与当前学校体育发展对体育教师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农村中小学体育专职教师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学校班级设置的特殊性与城市不同在于,农村学校规模小、年级多;但每个年级的班数不多,学生人数较少,有的学校一个年级只有1个班,农村学校师资不足排课困难。对于农村学校师资编制而言,仅考虑学生数量不结合班级数量定编也是不合理的。

3.3位于边远山区的学校教学点分散,且学校规模小,体育师资配备界于政策的空白

西部农村位于边远山区的学校教学点比较分散、学生走读路途遥远,一个学校的学生人数较少,但年级齐全,对教师的配备带来很大压力;所以,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非体育专业学科的教师兼职担任体育课现象比较普遍,体育课教学及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缺乏专业技术指导。由于农村学校师资配备的政策规定是200名以上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这一类学校学生总数从动态来讲,处于200名上下,界于国家政策的空白,在一定时期内体育师资缺乏的状况难以改变。调研中发现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甘肃省榆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209所小学,有90%以上是兼职教师担任体育课,且兼职教师是非体育专业的,全县专职体育教师数量严重缺乏。所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优质体育教育资源,是当前政府和教育部门需要共同面对解决的难题。

4西部农村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师资配备保障对策

4.1提高认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学生享有的体育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领导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7号文件及保证学生课外1h体育锻炼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关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文件精神,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刻认识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和内涵,把“健康第一”作为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把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要把维护和保障学生体育基本权益提到人权的高度上认识,切实保障学校有关师资配备保障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要以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制为主线,贯穿在各级党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工作的始终。

4.2优先保证配齐体育师资的对策

4.2.1西部省市编办、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从编制政策的源头上优先保证配齐体育专职教师

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时的通知中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应按照《体卫标准》中有关学校体育教师配备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课程设置方案和小学体育、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时比例提高的实际,科学核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相应增加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编制数额,避免因缺少体育教师而削减体育课课时的现象。

西部农村各省编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村学校实际,把农村学校学生人数动态变化情况与年级数量结合考虑定编教师,按照国家体育课程课时标准,及时对学校学科师资结构、编制数量进行合理核定。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优先及时配齐配强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建立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编制新体制保障,从源头政策保障上解决体育专职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4.2.2健全完善西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核制度,保证农村教师补充源头的顺畅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缓解师资不足的一项特殊政策,对于充分发挥“特岗计划”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维护设岗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按照设岗地区农村学校的专业教师需求,由西部各省教育厅组织报名公开考试录用,考试科目内容设置是否与报考岗位专业需求相符,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所需岗位教师的专业水平优劣。现行考试办法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除数学与英语岗位外,其他岗位报考者统一进行公共知识笔试,没有对非统考的教师岗位(例如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技术课等)进行区别对待,不利于招聘吸收体育、美术、音乐等非统考科目专业的毕业生,影响农村学校专职教师的补充。

在完善“特岗计划”政策中,设岗地区应当增加体育教师的招聘名额,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能够及时补充到农村学校。由于高校体育毕业生在学校经过系统的专业培养,专业技能水平相对较高,到农村学校还能够对其他在职体育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有利于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利于改善目前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4.2.3提高待遇,稳定与激励边远山区学校体育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队伍的调整分流与推进和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对农村中小学校资源进行整合,健全城乡均衡配置教师交流制度,用政策吸引教师从城镇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提高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从待遇、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方面,保证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稳定,包括对非统考科目教师(音、体、美、计算机课等)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只有从政策上提供支持,才能既留住人又稳住心。

稳定与激励边远山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要建立教师激励考核机制,应把音、体、美教师单独分类考核评价。学校要研究制定考核指标细则,把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课外1h体育活动组织指导等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具体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指标内容,占一定权重,并计人工作量发放一定酬金,体育教师(包括其他非统考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样评职称、评优机会,从而调动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体育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的权益,发挥他们在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4.3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提高体育师资配备质量

4.3.1加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

加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做好中西部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实施的农村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组织选拔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体育、英语、计算机等)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充分调动和整合西部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研制有针对性的体育薄弱学科培训实施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实施质量。

4.3.2建立西部省、市、县各级体育专职教师长效培训制度

针对西部农村小学兼职体育教师相对较多的现状,建立健全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省、市、县各级各类体育专职教师职前培养、岗前培训、后继能力提升等长效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体育教师质量。在培训内容、方法、手段上,应当紧密结合西部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实际,指导帮助体育教师结合先进的教学理念,研究创新体育活动开展的方法、手段、内容。根据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自然环境、地形森林覆盖、地理特征,因地制宜开展例如登山比赛、越野跑比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打雪仗、摔跤、跳哒踢舞、斗鸡、骑马等项目。研究自制符合当地民族传统的体育器材,充分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丰富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形式及活动内容。

4.3.3建立适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建立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政府为城市学校教师流动农村学校提供必要政策支持,使城市学校的教师乐于农村务教,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帮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智力支持保障。建立城乡均衡配置教师制度及教师交流制度,引导教师从城镇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使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让边远山区学校学生享受优质体育教育。5结语

西部农村中小学校体育专职师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阳光体育运动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因素,当地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应共同制定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的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配备保障的政策法规,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把西部农村学校体育专职师资保障问题与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结合起来,确保贯彻中央7号文件及教体艺6号文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西部农村青少年体质健康素质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参考文献:

[1]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法规文件选编[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75.

[2]李蓉,谢珂,制约我国西部农村学校体育方针引的问题及对策[J],考试周刊,2007,37(4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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