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视角下信息商品增值研究

2012-04-29 00:44夏震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0期

摘要:信息劳动创造价值,如何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视角下研究信息商品增值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信息劳动是复杂劳动,创建期投入巨大,一些信息商品具有独特形式。将信息生产的不同时期的区分引入复杂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的研究:信息商品创建期和扩大生产期都属于生产过程,在生产中获得价值增殖的潜力,而通过流通过程,创造出巨大数量的消费受众,从而实现了剩余价值的获得。巨大的规模投资、极高的技术门槛和政府政策保护使信息企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关键词:剩余价值理论;信息商品;信息劳动;信息商品增殖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001-04

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信息和网络为代表的“新经济”,由此引起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时至今日,信息无处不在,信息商品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信息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信息产品,是人们通过搜集、加工、传递和存储所形成的,并用来交换的信息。生产信息商品的劳动就是信息劳动,信息劳动创造价值。对于信息时代新的经济特征,如何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视角下研究信息商品增值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一、信息劳动的特点

(一)信息劳动是复杂劳动

信息劳动是指具有专门技术和特定知识科技素养的劳动者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搜集、整合、处理等手段创建新信息,并传递、处理、复制、存储、销售和利用的活动。创造价值的活劳动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综合,其中脑力劳动起关键作用。决定脑力劳动的因素又包括科技、知识、技术等,所以,信息劳动又是直接生产劳动、科技劳动、知识劳动、技术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等的综合。

首先,在信息时代,电子计算机设备成为信息劳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具有相关知识结构、电子计算机硬软件知识技术的技术人员,具有管理、服务等职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是信息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劳动对象也由过去的自然资源和物质生产产品,转变为各种各样的信息资源如知识、信息、音像、数据、资料等。其次,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产的劳动过程中,主要以脑力耗费、知识和具有新特点的信息产品的创造为主,对信息产品的要求主要是贴近人们需求,人性化,便利化,多样化的创新信息产品,所以,信息产品的成功创建生产往往不仅需要极高的知识技术素养,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灵感、前瞻性和市场需求敏锐度。尽管劳动力得到数量可观的工资,厂商获得的利润仍然大大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因为一旦信息产品在市场上大获成功,厂商便可赚取巨大的剩余价值,一定时期内在行业中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二)信息商品的创建期投入巨大——大规模的投入带来规模效应

信息传输交换技术和设备、计算机等网络终端技术与设备、卫星通信和光纤通信技术和设备、信息处理技术与设备等现代化的信息基础技术和设施,是信息商品生产的硬件物质基础;系统和应用服务软件、数据库、商用信息系统、政府统计资料等,这些构成了信息商品生产的软件物质基础。政府的公共支出提供了一定的软硬件基础上的支持,但是信息厂商在创建期对硬软件的物质基础投入依然十分巨大,信息商品创建期的一次性投入的高素质劳动力的成本也不可小觑。有资料显示:中国软件业和计算机服务业中,企业平均资产规模分别为910万和366万元;通信設备、计算机及其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资产规模5 745万元;中国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企业平均资产规模高达2亿元。

信息产业部的大规模投入,使其成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形成的规模效应,带来许多优势。大规模的投资,提供了高效能的基础设备,提高了生产设备的单位能力,节约产品消耗的资本和物化的劳动力成本,按单位产品分摊的产品费用显著减少,从而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单位产品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减少,单位时间内的产量大大增加,方便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积累更多的资本,更带来了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三)一些信息商品的独特形式和生产扩大的能力

一些信息商品的应用,通常基于某个平台。如Q币只能在QQ软件的相关应用中使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及虚拟装备只能在那个游戏中使用等等。我们把Q币当做子体,QQ软件当作母体,游戏中的游戏币及虚拟装备是子体,那个游戏是母体,子体是母体的衍生物,任何子体的使用都不能脱离母体在其他的环境下应用。这就是这些信息商品独特的母体依托关系。

成本巨大且耗时很长的母体创建,与成本极低且耗时很少的子体创建具有显著的差异。信息商品的生产商,创造一个母体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昂贵的高效能的设备购置,高难度的昂贵的程序研发,以及信息的宣传和渠道的艰难拓展都需要极大的投入,其创建周期至少需要几年甚至数十年;而在母体创建成功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之后,子体即信息商品的生产呈现巨大的反差,一个子体的投入往往是母体的几百分之一,几万分之一,几百万分之一,或者更少,而且一个子体的开放周期也许只有几天或者几个月。

信息商品的扩大生产不同于传统的物质商品,传统的物质商品的扩大生产,规模数量上的提高,每一个新生产的商品都需要同样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工序,而一旦信息产品开发成功,获得良好的市场效用,如果再要继续进行扩大生产,那将变得非常简单,可以通过直接复制,在一定的成本基础上经过一定的修饰或者包装就能够直接得到。后续的扩大再生产具有低成本,速度快,数量可达无限的特征。

二、信息商品的价值增殖过程

信息商品的剩余价值首先是信息商品价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余额。但是,因为成本价格等于所耗费的资本价格和劳动力价格,并且不断地再转化为所耗费的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所以,这个价值约就是商品的生产上耗费掉的并且会从商品流通中流回的资本增加额。

我们通过分析信息商品的价值量,来分析信息商品的剩余价值来源,即信息商品的价值增殖。

给出单个信息商品价值量的公式:

w表示单个信息商品的价值量。

c1表示巨大的初期投入的不变资本对每个商品的平均,即初期投入不断物化到单个产品中的生产资料价值。因为初期投入往往使一个总额,单个产品的物化的生产资料无法来直接获得,所以用平均数“C1/N,初期总的不变资本/产品总数量”来衡量。

c2表示后期单个信息产品产生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如载体(移动存储设备)等的价值,后期单个信息商品的不变资本可以相当明确的知道。

v1表示初期的可变资本对每个产品的平均。因为初期研发的总的可变资本是一次性投入的(用V1表示),在初期完成后就不随信息产品数量的多少而改变,而且研发过程的劳动力价值,也十分巨大。所以要把可变资本劳动力的价值作初期和后期之分。这部分单个信息产品的可变资本,以初期总的劳动力价值平均到每个产品中来衡量,即“V1/N,初期总的可变资本/产品总数量”。

v2表示后期的单个产品可变资本,单个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的劳动力价值。

m表示超过一定点之后的剩余价值。可正可负。m为负时表示,厂商没有获得剩余价值,处于亏损的情况。

商品的价值量w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将公式进行变形,得到:

当w确定之后,这个公式内,唯一的处于不断变化的变量是购买人数N。随着购买人数的增多,单位信息商品所耗费的资本不断减小,剩余价值量不断增大。当N逐渐增大,使巨大的初期投入弱化在巨大的人数之后,使小于w时,m>0,厂家获得剩余价值,且随着时间的累积,垄断力度的上升,N处于逐渐上升之中,因此厂商的增殖潜力巨大。

1.N的大小决定增殖潜力,N又受到C1,V1的影响。一经确定的不变资本C1越大,垄断势力越强,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处于更大的优势地位,吸引的消费受众N的能力越强。初期不变成本弱化在总人数后的单位成本就越小,剩余价值越大与V1相关的因素之一是增殖业务的开发所需的研发劳动力。在不变的规模之上,增殖业务越多,研发的人力成本越大,V1越大,如移动的增殖业务:彩铃,mobile market,手机电视,手机钱包等,它们都不断的增加消费受众,同时N的增长比率远大于初期可变资本增大的比率,初期可变成本弱化在总人数后的单位成本就越小,剩余价值越大。

2009年和2010年,中国移动的净利润分别为1 152亿元和1 196亿元,净利润率分别为25.5%和24.7%。其中,2009年,中国移动增值业务收入比2008年增长16.0%,增值业务收入占营运收入的比重达29.1%;客户总数超过5.22亿,增长14.2%。2010年,中国移动增值业务收入增长15.2%,占总收入比例上升至31.2%;客户总数超过5.84亿,增长11.8%。由此可见,丰富的增值业务和客户人数与中国移动的净利润呈正相关关系,成为中国移动利润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客户人数越多,弱化在总人数后的单位C1和V1的成本越少,从而价值补偿越大,获得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大。

2.信息商品价值量中隐藏的秘密:一些信息商品以子体的形式产生交易,但并非以子体的价值量为交易价格;一些信息商品通过信息载体的交易实现,但也不以载体的价值为交易价格,而是以信息商品的价值量为交易价格,都是因为考虑了信息创建期或者母体创建平均到每个商品中的成本,即和。

子体和以载体形式存在的信息商品,它们生产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c2,v2,c2,v2并不能完全衡量商品价值,也就是说子体和载体的价值不能代表信息的价值。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盗版系统光盘卖十几块钱,正版系统盘要卖几千元。盗版盘的价值量w=c2+v2+m,正版盘的价值量w=c1+c2+v1+v2+m。正確的信息商品的价值量,还应该包括初期预付资本平均到每个信息商品中的成本。所以,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信息产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上解释仍然符合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剩余价值既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在流通领域中产生。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剩余价值既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在流通领域中产生,指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力价值超过劳动力价值补偿的部分,并且在流通领域的交换过程中得以实现。这里的一定点是劳动力价值补偿的点,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力价值超过了价值补偿就获得剩余价值,等于价值补偿则没有剩余价值。而在信息商品的生产中,信息商品创建期和扩大生产期都属于生产过程,在生产中获得价值增殖的潜力,也可以说创造了剩余价值,而通过流通过程,创造出巨大数量的消费受众,从而真正的实现了剩余价值的获得。这里的一定点指的是,的临界点,当时,获得剩余价值,要使大于号成立则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创造出巨大的临界消费受众N。

三、信息商品生产中的超额剩余价值分析

信息商品价值量的独特性,决定了信息商品的消费人数达到某个临界值后厂商才获得剩余价值。那么,在信息产业部门中它的独特性是少数的几个垄断优势企业分享了整个市场,从而占据了大量的消费受众,获得超额利润。在中国的移动通讯行业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分天下,即时网络聊天工具QQ占了即时通讯市场的80%以上等,寡头的信息厂商获得了数十亿的消费人群。信息行业中的垄断也不再是以价格为主导、控制投入品或倾销手段等形成的垄断,而是以巨大的规模投入形成的壁垒,极高的技术门槛形成的壁垒和政策保护为根本动因形成的垄断,以此获得的巨大市场和消费受众,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一)大规模的投入是其垄断的第一个源泉

创建期的大规模投入不仅带来规模经济和规模效应,节约了要素成本,提高了生产率和盈利能力,也使得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游刃有余,它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新的研发与投入,保持长期的垄断地位。大规模的投入形成供给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从供给方规模经济看,由于信息产业发展初期成本高,大规模的投入形成的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提供更优质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从需求方规模经济看,由于使用该信息商品的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大使用者获得得效益越大,人们拥有的信息资源越多,同时也会共享更多的资源,以此形成的需求自我增长形成了需求方的规模经济,从而为垄断推波助澜。同时,供给方和需求方,相互间不断的反馈,带来的正的外部效应,以及规模经济使消费者只在特定的习惯的生产商中进行消费,所形成的锁定效应,使得信息产业的生产商拥有越来越强的垄断地位。而且随着大规模信息厂商的进一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生产经营、业务能力不断扩大,小规模的信息厂商不断的被兼并或者淘汰,造成客观上生产资源和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又使得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不断加强,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也增多。

(二)极高的技术门槛是其垄断的第二个源泉

信息产业作为一种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垄断在垄断中其决定作用。

首先,技术垄断是信息产业区别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区别。信息产业是建立在现代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基础上的,这种固有特性使得信息厂商要获得垄断地位,就必须在技术上有特有的优势。谁掌握了市场所接受的先进技术,谁就有占据垄断市场的优势。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功能的增加和完善,数字产品价格呈现周期性下降的趋势,新技术和新形式的信息商品不仅比旧技术产品的带来的服务功能更强、满足效用更大,而且价格也可能更低,这样优质廉价的信息商品一经出现就会获得极大的消费受众,很快的占领市场,落后的产品也会被淘汰。这就使得,低技术信息厂商进入高技术的市场领域形成了较高的进入壁垒,高技术厂商处于该部门中的垄断地位。

其次,信息廠商制造的产品与初期规模投入的资本设备存在一定的配套关系,消费者在信息虚拟资源的使用上也要求与一定的硬件设备匹配,对于某一信息商品的更新换代,往往要对整套设施进行升级,这样所形成的公共的技术标准,存在于以高技术厂商为垄断市场结构中,又加强了高技术门槛作为垄断的重要性。

再次,在技术发展过程中,由于沉没成本(包含在极大的预付成本中)和沉没投资产生的路径依赖,那么在技术变革中,信息商品所包含的技术从一个技术轨道向另一个技术轨道的跃迁也非常困难,而在一特定时期,以行业中高技术为代表的信息产品成为该时期信息产业中的标准化商品,则进一步的加强了信息厂商的垄断。

(三)政府政策保护是其垄断的第三个源泉

用一定的专利技术生产形成的信息商品,具有开发成本的价值。垄断性的技术创造出了供以消费的信息商品,政府为了维护企业的成本收回,鼓励创新,打击盗版,给予一个信息商品生产者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的权利,形成了信息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政府的立法实施。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年6月30,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纲》等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推进,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更维护了有限信息企业提供信息商品的专利权,支持了他们的垄断地位。

政府的这种政策保护并没有对信息产业的效率、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什么不利影响,而恰恰是维护了整个信息产业效率的最优化。独特的信息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信息产业部门由少数大企业进行大规模生产经营的合理性。由少数的优势信息厂商提供全信息行业部门的产品供给,不仅使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消费者也能以低廉的支出获得优势企业提供的优势产品。而且过多的信息厂商的竞争会造成信息品生产相对过剩;恶意信息商品鱼目混珠,难以形成行业标准、产品规范;基础设备资源重复建设,社会资源滥用。出于这些考虑,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保护,维持少数优势企业的垄断地位,使形成行业标准的优势产品的供给量呈现出一个可以调节和控制的范围,这也构成了垄断的源泉。此外,信息部门往往是国家的核心技术部门,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有着重要作用,所以,政府在其生产厂商的选择和信息部门的准入条件上有着严格的限制。

参考文献:

[1]杨志.《资本论》选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张静敏.互联网络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恭维敬.垄断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107/p020110721502208

383670.pdf互联网,2011.7.

[5]张蕊.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理论与时政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6]冯梅.信息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胡春.网络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8]逄锦聚,等.政治经济学(第4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9]张菡菡.劳动价值理论视角下信息商品及其劳动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6).

[责任编辑高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