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2012-04-29 00:44陈雪梅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3期
关键词:质押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策略

[摘 要]本文提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这三大风险点,重点阐述了银行应如何从债权人评估、可用信贷额的确认与实时跟踪、设立特定账户和担保物监控方面来进行此类业务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应收账款 质押融资 风险 管理策略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综述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而银行却认为因其不能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太大。尴尬的是,占据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60%以上的应收账款只能被视作无效抵押物。2007年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为这一胶着问题带来了转机,动产担保范围得到了扩展,其中223条明文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至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1.基本概念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是国际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主要信贷品种之一,也是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一种,具体指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以下简称AR)作为抵押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信贷限额条件下,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

2.业务流程

首先,买方与卖方之间签订销售合同并出具发票,形成应收账款。然后卖方向银行递交质押融资申请,并提供销售合同、发售货单等各项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向卖方发放贷款。当买方将应收账款偿还给卖方时,卖方应及时向银行还款。债务到期后,买方须将应还款余额存入卖方在银行开设的特定账户。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表1 应收账款质押流程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点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合同内容本身存在法律上的缺陷而无法履行,或者因为合同内容存在歧义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我国实现的主要法律基础是《合同法》和《物权法》,以下列举了三种与其相对应的法律风险:

1. 基础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瑕疵

如果商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存在违法违规等无效情况,则基础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而基础合同无效将直接导致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物权法》对于应收账款质押是否通知第三人,以及通知的方式和时间都没有做明确规定,这就加大了银行到时无法行使质权的风险。

2. 银行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下的债权优先受偿权

当应收账款债务人宣告破产时,质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是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这就使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像不动产或动产担保一样,给与质权人充分的保证,从而给银行带来了潜在的不能受偿的风险。

3. 再次质押或转让担保物

《物权法》虽然规定AR出质后,除经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外,不得再做转让。但对转让的后果,《物权法》并未做出明确说明。这将导致一旦已出质应收账款再次质押或直接转让的情况发生,贷款银行的质权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2)操作风险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因AR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繁琐,任何环节的操作失误都将造成银行的损失。但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风险来源于欺诈,其表现形式有财务报表欺诈和担保欺诈。

1.财务报表欺诈是指意通过AR向银行融资的企业,故意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相关报表内容来欺骗或误导债权人。其最常见的做法是提前确认收入以虚增利润或少报费用进行欺诈。在AR融资业务中,银行判断是否延长贷款期限或是否加强对担保物的监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财务报表情况,因此,财务报表欺诈会给银行开展AR融资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2.担保欺诈是指拥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为获得贷款而更改或虚造应收账款的金额。,以下简要介绍几种在业务实践中常见的欺诈方式:

①提前开票

为增加可用信贷额,借款人在交货前就把销售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发票作为担保物提前向银行融资。如果企业能在在短期内运货,这些应收账款在下一个账龄阶段就会被视为正常的应收账款。因此,当企业陷入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时,常常会采用这种欺诈方式。

②虚假账期

借款人将账龄(如超过90天)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转移到账款(如30天)合格的应收账款栏内或者应收账款的正常赊销期内,然后就可以获得贷款或者改善其可用信贷额度。

③ 挪用资金

借款人从购买商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后,却不上缴或报告给银行。

④欺诈性应收账款

这种情形下的诈骗通常涉及虚构的应收帐款,这是在应收账款融资欺诈中潜在的后果,也是最为严重和危险的欺诈行为。也许借款人的发票从未存在,也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而双方都把这笔“交易”作为出售入账。在这里交易双方的债权人实际是不存在的,借款人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欺诈银行的资金。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债权人以及融资安排这三个方面,而它一直被美国货币监理署认为是最重要的风险。

1.应收账款债权人信用风险

该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波动、政策变化和应收账款债权人本身等因素所导致的AR债权人不能如期履约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与其它担保物不同,其本身就可以形成自动还款机制,所贷款项可以由收回的AR来偿还。因此,AR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AR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这就使其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风险点。决定债务人是否能如期履约的主要因素有财务实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业环境和整体经济情况等。

3.融资安排风险

融资安排是指设置的借款期限必须和应收账款形成双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周期相吻合。假设AR债务人的还款时间为3个月,那么AR债权人的借款期限定为5个月则较为合理。如果借款期限短于3个月,则无法达到AR融资的目的;如果融资期限设为10个月或更长,极有可能发生借款人挪用既定偿还款项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策略

(1)应收账款债权人评估

银行应该严格审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资格,应收账款债权人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且能够按照银行的要求如实提供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应收账款债务人名录和账户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等情况。

银行也要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了解其情况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质量,推断其信用风险的水平。应收账款债务人最好是与转让人已建立了一定时间,比如一年以上的赊销关系,该期间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良好,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为流通企业的,银行需要从严掌握。

(2)确认可用信贷额度

以应收账款为担保、无通知义务的授信额度贷款是业务量最大的资产支持融资产品。这种贷款属于循环贷款,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不断提取、偿还贷款。当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提取借款并将资金转入借款人的支票账户时,就会增加贷款余额。当借款人从支票账户转出金融来还清欠款时,就会降低贷款余额。

担保授信额度中所规定的借款人上限不仅受授信额度的限制,也受当时应收账款的总额限制。例如,授信额度为80万元,但是,如果应收账款的总额不足,那么其在授信额度内的“可利用信贷额”就会少于80万元。也就是说,在担保授信额度之下的可用信贷额,应取授信额度与担保物总额挂钩的可用信贷额两者之间较小数。因此,可用信贷额需要每天计算。

下表用两个时间下的状态对可用信贷额度进行了说明。在3月10日,其应收账款总额是100万元。一般情况下,这此应收账款可以全部作为担保。但是,其中15万元的应收账款被认定为是“不合格”的,这就意味着虽然这部分应收账款仍属于担保物的一部分,但银行在确定担保贷款额时不会包括其价值。因此,只剩下85万元的“合格应收帐款”可以用于确定授信额度贷款额。

此外,为了防止不可预见的问题,以及支付可能发生的收账费用(例如银行被迫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的费用),银行需要留下一笔风险缓冲额,因此只能拨付相当于合格应收帐款的80%的贷款。设计放款率主要是因为存在应收账款“稀释”问题,这包括所有可能使应收账款贬值的因素,比如通常在销售扣减中所体现的商品销售折扣和退货等。所以,借款人通过应收账款担保的可用信贷额度就只有68万元.因此,即使授信额度的最大限额是80万元,银行在2月20日也只愿意拨付不超过68万元的贷款。

图表2 某企业可用信贷额状态报告(单位:元)

另一方面,6月10日的状态报告反映出借款人基于担保物总额的可用信贷额超过了最大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愿意拨付不超过授信额度的80万元贷款。

1. 不合格应收账款的种类

不合格应收账款一般是指应收帐款总额中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以下为各种不合格的应收账款类型:

①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

银行一般会将账龄在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划为不合格应收帐款。将这部分应收帐款界定为不合格有两个原因。首先,应收账款的回收所需要时间越长,收账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其次,这样分类是为了敦促借款人及时回收应收帐款。

②交叉账龄规则

部分应收帐款的回收过程很长,致使整个账户的回收都存在疑问。对此资产支付银行可能采用20%的“交叉账龄规则”,即当某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中有20%以上的账龄都超过了发票日90天以上时,那么该账户之下的全部应收账款都会被划为不合格应收帐款。

③抵消账户

如果借款人的客户同时也是借款人的供货商,就可视其为抵消账户。当同一家企业同时出现在借款人的应收账款账龄和应付账款账龄纪录上时,这种情况就会比较明显。这时,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会很有问题,因为借款人的客户会有抵消权。

④销售扣减

销售扣减会减少发票金额,这类款项通常产生于借款人于某个客户的赊销关系,产生这类款项的原因很多。比如,借款人的客户退回有瑕疵的产品,且借款人不再要求其付款。另一种情况涉及借款人在出具发票以后,又向其客户提供低于原发票价格的折扣,因而致使银行的担保基础也随之缩水。

⑤关联企业间的应收帐款

当借款人的组织结构中包含了许多个分支机构,而这些分支机构之间有往来账目时,就会产生关联企业应收帐款,例如,借款人可能对其分支机构拥有应收帐款,如果借款人陷入财务危机,其分支机构向借款人偿还欠款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关联企业应收账款一般被排除在借款基础之外。

⑥应收账款集中度

当担保的应收款集中于某以客户或者某行业的客户时,资产支持银行的借款基础就缺乏多样化,这就会引致额外的信用风险。

⑦交易真实性欠缺

有时,借款人会出具发票并准备商品,但根据客户要求,要等接到客户通知后才交付商品。这类应收账款将被划分为不合格应收帐款,除非资产支持银行能获得足以证明借款人与其客户交易真实性的文件。

2. 考虑风险缓冲因素

排除了不合格因素应收账款之后,银行还需要确定一项综合风险缓冲额,以应对不易确认的收账风险。建立风险缓冲额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合格应收帐款之外再加层保护,以应对其他应收账款减值的情况以及无法预见的回款问题。此外,风险缓冲额还包含了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清收”费用,这些费用含担保物清算过程中相关的法律费用。风险缓冲额一般采取折扣形式,例如,在图表2中,2011年3月10日银行愿意拨付给某企业68万元的贷款,而合格的应收帐款总额是85万元。这也意味着,银行对某企业的合格应收帐款的折扣率为20%。

资产支持融资的习惯做法是将历史稀释率的两倍作为折扣率。但有时银行会根据以下几种因素调整放款率:一是综合的宏观经济因素。当整体经济发展较快时,银行愿意提高放款率。二是借款人当地的具体经济状况,它也会影响放款率。三是银行可能根据具体借款人应收账款顾客的信用程度的综合估计来调整放款率。四是放款率的调整受借款人毛利润率的影响。银行不会愿意接受未收回的利润为担保,因此对“产品毛利润高的借款人”的放款率可能会因此而调低。五是银行根据可预见的收账费用调整放款率。例如,如果平均发票额和每笔应收账款额的平均都较低,那么对于每一元的贷款来说,收账费用就会很高,放款率就应往下调。

(3)设立特定账户存放应收账款回笼款

为借款人设立一个存款账户该账户只用于接收所有应收账款的回笼款。这主要是为了对资金的流入进行控制,以确保可用信贷额和贷款额之间不会失去平衡。相反,如果借款人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回款,那么借款人就有可能将这些资金挪用于其他方面,而不是偿付贷款。这会为银行带来重大风险:也随之款被收回,担保基础下跌,借款人花掉回收款,而贷款余额仍维持原样。因此,可用信贷额就会很快低于贷款余额水平。但是,如果银行建立了特定账户,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保险系数,确保在应收账款收回、担保基础下跌的同时减少贷款余额。

(4)加强对应收账款担保物的监控

在应收账款担保情形下,银行对于借款人担保物进行监控的三项主要技术是:信贷管理、核对应收账款以及实地审计。

1. 信贷管理

担保清单、回收款清单、特定报表、应收账款账龄、应付账款账龄等报告一般需要信贷管理部进行处理。很重要的一点是该部门是防反担保状况恶化的第一道防线。信贷管理部负责输入这些报告中的数据,并核实这些数据是否与上一次报告内容一致。此外信贷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贷款恶化的“危险信号”。

在如何发现这些及其他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的危险信号方面,有经验的信贷管理人员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尽早发现贷款的恶化对于减少贷款损失至关重要。客户经理应与信贷管理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把信贷管理员当成借款人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动态姑息来源。

2. 核对应收账款

信贷管理部须定期与应收帐款借款人联系,以抽样的方式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其金额,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假发票,防止欺诈。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决定了银行核实的频率。

3. 实地审计

许多银行拥有自己的实地审计部门和人员,但也有部分银行将实地审计工作外包给专门对资产支持融资业务提供实地审计的公司。不管是哪种情况,实地审计队伍的成员应当具有很强的审计经验。在实地审计过程中,审计队伍要与借款人的员工密切配合,这种互动应被当作是获取借款人财务状况信息的数理和质量的重要来源。

四、结论

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应收账款系统登记总量已突破50万笔,主合同金额累计近21万亿元,而仅2011年度登记量就占累计登记量的四成,较2010年增长34%。最近一年来登记量的快速增长,反映出我国动产担保交易改革成果进一步显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我国已获得较快发展。

因此,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完善将起到推进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通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改善银行担保结构,繁荣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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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雪梅(1982—),女,四川成都人,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讲师,马来亚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淡马锡风险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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