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公平是收入改革的核心

2012-04-29 00:44邱北上
中国经济信息 2012年21期
关键词:中产阶层分配利益

邱北上

收入改革不再需要等待而是需要力度加大。

始于2004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于2012年年底出台。这一关乎不同人群收入的草案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日前,人民网推出“收入分配改革您最希望改什么?”的调查,三日内就有30575网民参与,集中排在前三项的是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人群占比分别是28.3%、26.8%和19.2%。这三项恰恰是即将出台的收入改革方案的重点。

日前参与方案制定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

两位专家指出,只有方案得到落实,内需消费才可有望成为宏观经济长期发展的增长点,中国才有可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

既得利益成为阻力

30年前,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中国政府改革的既定目标就是追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如今,30年过去,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贫富差距已成为了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农村居民基尼系数2011年达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线。

上述数据已传达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在财富分配体制上存在严重着缺陷。“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因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以灰色收入为例,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中国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总额在4.8万亿左右,占GDP比重在10%以上;二是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与其他行业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左右。据2008年数据,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三是居民收入在劳动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96年到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从53.4%降到39.7%;四是政府收入增长远远快于GDP增长和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68%急剧下降至52%左右,几乎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总体而言,中国的收入分配整体结构中,资本所得超过了劳动所得,垄断行业所得超过了竞争行业所得,城市超过了农村,东部超过了西部,呈现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扭曲结构。”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

在上述问题中,关于垄断部门收入过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有评论人士指出,在央企垄断地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实施适度控制很有必要,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

此外,现阶段中国“权贵阶层”的权力寻租是形成财富集聚效应的根本所在。有专家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利剑所指的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这三大公认既得利益群体拥有着巨大的政治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力,他们阻挠改革的推进,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终造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空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楼”。权贵利益群体利用规则制定权、资源分配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利大肆寻租,获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垄断利益群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进而将超额利润部门化、个人化;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通过与权贵利益群体合谋非法攫取社会财富,成为现有制度下的食利群体。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对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

扩大中产阶层势在必行

“提低、限高、扩中”已成为收入改革方案的原则。“提低”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者的所得;“限高”要区分两种“高”收入人群,一种是合法经营收入,比如企业老板的合法经营所得,受到法律保护且应该得到政策鼓励的。另一种是非法收入、腐败收入等,这部分人群应是“限高”的重点对象;“扩中”就是对中等收入人群减税。目前中等收入人群只占23%左右,与实际发展情况太不相称,到2020年应该提高至40%左右。

长时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始终慢于财政收入增速。中国收入分配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是持续下降;二是居民内部的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显著拉大。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为50%-60%,比如美国为65%,日本是60%,英国高达71%,而按照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的研究核算,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却由从1985年时的56.18%下降至2007年的50%左右,2010年则下滑至43%。

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过高,实际上就是国民缴纳的税收过多,也就有“国富民穷”的结果,用专家的话来分析,就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很强,老百姓很弱,在初次分配中,国家财政收入节节攀升,而居民的劳动报酬率却是持续下降。

那么,收入分配改革究竟是在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上做文章呢?“一次、二次分配都要改革,但是现阶段更重要是初次分配领域,因为我国收入分配、财富分配主要问题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初次分配里还有结构性减税,即如何能够落实到位,然后减轻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费用负担。另一个就是转移支付,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保基金,以及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苏海南解释道。

实现社会收入合理是每一个国家的政府致力于改革的一项长期工程。以西方多年的实践证明,一个中产阶层占主导的社会,将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在西方,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工业化中后期,工业生产能力过剩是一个常态,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个避免了这个阶段的全面生产过剩。但成功的工业化最终造就了一批中产阶层,使得生产过剩的矛盾大大缓解。中产阶层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收入稳定趋升,生活压力比较小,对未来预期良好,其消费特征是“趋优消费”——买高品质、引领时尚的产品。形成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不仅大大缓解了投资消费失衡的矛盾,还引领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现在,中国的中产阶层仍处于起步阶段,群体划分比较模糊,谁能成为中产阶层?谁应该成为中产阶层?将是未来在实践中需要寻找到的答案。目前,从实际出发,收入分配方案的最终目的在于做大做强产业链条,而产业发展的基础在于产业工人,产业工人应该成为中产阶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最终应该形成一种社会激励:年轻人自觉地把智力资源与时间资源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去。但前提是年轻人做产业工人的收入应处于中上收入阶层,能够起到引领效应和示范效应。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一定要改变“学而优则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社会激励结构,把年轻人从公务员考试大军中重新拉回到产业发展中去。如果一个社会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去考公务员,都想进入公务员阶层,那么这个社会经济发展将面临巨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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