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行合一”的现代价值

2012-04-29 15:15余纯
人民论坛 2012年23期
关键词:现代价值知行合一

余纯

【摘要】“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关于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关系的重要论述,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也一直是其后仁人志士修身持家、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从伦理学和科学实践层面看,探讨“知行合一”的现代价值对于促成人们的道德信念、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培育人们的道德精神、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行合一 道德认知 道德实践 现代价值

“知行合一”是明朝哲学家王阳明先生最重要的思想之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关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重要论述,是关于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方面的思想认识和方法论。在把握传统文化“知行合一”思想基本内涵的基础上,重新认识传统思想的现代价值,才能更好地指导社会实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

“知行合一”思想的基本内涵

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中的“知”主要是道德认知,“行”则是道德实践。“盖阳明之所谓知,专以德性之智言之,与寻常所谓知识不同;而其所谓行,则就动机言之,如大学之所谓意。然则即知即行,良非虚言也。”①因此,“知行合一”重点是把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不仅是要认识事物(道德),而且要践行道德,才能真正意义上体现最高道德要求—“善”,这也是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的最终价值归宿。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不是简单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而是指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关系。“知行合一”强调“知行功夫本不可离”,把两者视为同一过程,即所谓的“知行并进”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知行合一”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以知为行,行由知定。“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王阳明认为,传统道德思想应该指导人们的行为,按照传统道德的要求实践是“致良知”的根本,传统的道德观念是指导道德实践的关键,而道德实践又必须服从传统道德的要求。另一方面,知行互含,知行互动。王阳明认为,知行不能分开,不能“知而不行”。在道德问题上,道德意识应该付诸道德实践,道德行为不能离开道德意识而独立存在,所谓的真知就是要付诸实践,而且要自觉实践道德,即所谓的“良知”。换句话说,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两个互动环节,互为表里,互为一体。当然,“知行合一”把行为动机当作行为本身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同时,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的合理性更多体现在道德层面,而不是本体论、知识论层面,这是必须厘清的内在涵义。“知行合一”本身所具有的积极方面,放到当今的视野下则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并具备深刻的道德教育意义。

“知行合一”思想的现代价值

“知行合一”在思想道德层面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是中华文化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成道德信念、激发道德意识、培育道德精神、指导道德实践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现代价值。

“知行合一”利于促成人们的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和了解,产生于内心对社会道德义务的责任感,又是个体对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的确认。道德信念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决定了道德信念指导道德实践的重要作用。“知行合一”的道德修养方法和道德实践方法是个体道德的内在要求,藏于个体的内心,通过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内化为道德信念,形成个体道德需要。道德信念的形成,有利于体现个体道德的主体性,在复杂的道德冲突中明辨是非,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从伦理学层面上看,“知行合一”是把知识作为道德,促进道德信念、意识转化为实践的有机统一的过程。“知行合一”与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遥相呼应,是知识道德与行为实践最关键的节点,是道德与实践两个向度的合一。

“知行合一”能够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的形成需要人们通过道德实践,形成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包括道德理论体系。道德意识是由道德观念、道德认识、道德觉悟共同形成的,需要道德实践的佐证。“知行合一”是个体德性的自我彰显,是一种君子美德和品性。通过“知行合一”的方式突出人的主体性作用,自觉实践社会道德规范,从而促进个体道德的形成。道德意识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一个是本能的,一个是后天的学习或教育生成。根本上来讲,“知行合一”追求的是人道德意识的自觉,以塑造人的道德意识、实践社会道德为目的。通过道德意识即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情感,自觉接受道德教育,实现道德理想。

“知行合一”可以培育人们的道德精神。道德精神的形成需要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道德教育是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有社会对个体的道德教育、自我道德教育等,通过道德教育转化为内在品德以此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而道德修养则涉及个人思想品德的培养和提高。道德精神的培育不仅是满足个体道德实现道德人格的价值需求,更重要的是培育一个群体、社会的道德精神和道德价值观,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道德精神,为道德实践服务。在《论语》中,孔子提倡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知行合一”也是指言行一致,注重社会责任和担当。培育现代道德精神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精神信仰的需要,更是为了完善个体道德的同时强调社会大众的社会责任、强调共同担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

“知行合一”能够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通过个体行为、行动、表现,充分发挥个体道德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促进个体在社会中实现、遵守社会公德。通过知识转化为美德,是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知行合一”在道德教育实践中是理想道德人格立德、立功、立言的基本要求。道德教育的价值在于通过道德意识促进道德实践来培养道德品质。理论与实践结合是“知行合一”的内涵之一,如能通过道德教育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培育人们的道德精神,在社会道德实践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言行一致,就能形成道德文明的社会环境。因此,提高道德认识,促进道德修养和加强道德建设成为社会道德文明发展中不可漠视的重要环节。

“知行合一”的社会道德实践意义

“知行合一”是对人们认知和实践的基本道德要求,具有中国哲学特别是伦理学实践理性层面“重践履”、“重体用”的鲜明特点。从道德教育的角度来看,“知”和“行”的关系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方法,是理论结合实际的典型归纳,对克服道德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思想道德修养被边缘化的困境有重要的意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现代性背景下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资源。

强调“知行合一”是道德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道德榜样,提高道德意识,促进社会道德人格的形成,提升道德文明,是现代社会道德教育的目的。无论是“知”还是“行”,对于道德教育来讲都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完成对“知”的教育,另一方面又要在教育中体现“行”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确保道德教育的目标得以实现。也即是说,道德教育应把“知”和“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加强教育,除了专业知识的教育,还包括道德意识的激发、道德精神的培养等道德教育;二是注重实践,加强对专业技能的培养,增强实践能力、拓展实践范围,更重要的是要突出培育社会责任感、社会道德意识和个人思想品性,在社会生活中践行社会道德,完善道德人格。可以说,强调“知行合一”既是加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又是最终的目的。

强化“知行合一”有利于提高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和实效性。“知行合一”是现代道德教育应加以重视的理论资源,道德教育要实现的目标正是“知行合一”所追求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自觉实践。道德教育中强化“知行合一”可以促进受教育者道德精神的形成、增强主体道德意识、指导个体道德实践,从“被教育”转化为自我教育的目标。与此同时,“知行合一”可以内化为人的道德品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感,内化为道德精神,外化于道德行为,在道德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倡导“知行合一”有利于消解道德教育对象的功利化倾向。对道德精神的培育是道德教育最为关键的环节,当道德个体具备道德意识,培育良好的道德精神将是完善个体道德人格的重要方法。利益是功利的首要问题,正确对待利益是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道德教育中,“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观可以唤醒人们的良知,规避功利主义的负面影响,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义利观。“知行合一”又是个体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道德情感进行道德判断的有效方法,通过道德实践消解社会功利是构建和谐的道德教育环境的有效途径。

结语

总而言之,把“知行合一”作为当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感恩教育等方面的根本要求,通过道德教育培育现代“知行合一”的道德精神和增强社会道德信念及道德意识,有利于促成社会道德实践,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解决道德教育中的道德难题,走出当前道德教育的困境,对当今道德体系的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道德教育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注释

①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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