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针对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财务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管理需要的问题,在概述各农科院财务管理模式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家对在科研事业单位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设立总会计师解决目前管理模式弊端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省级农科院 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 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不断的深入、各省级农科院院所两级法人管理结构的采用,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的财务管理模式与国家、单位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主要体现为国家对财务管理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与目前模式下院本级财务部门职权限制的矛盾,单位对财务决策科学、利于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与目前模式下财务部门对财务决策被动执行的矛盾。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可以解决上述矛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发展需求。
一、省级农科院单位性质及财务管理模式现状
农业科研具有投资规模大、科研周期长、科研成果具公益性的行业特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业科研机构性质为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在众多农业科研单位中省级农科院相对其他单位科研实力强、规模大、政府重视,成为农业科研行业的中坚力量。在行政管理关系上,省级农科院一般隶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农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绝大部分为财务独立核算的院所两级法人结构。省级农科院本级为一级法人单位,由院长任法定代表人,内设财务处等职能处室,履行管理职能。院本级下设所长为法定代表人的二级法人研究所,履行科学研究职能,研究所内设财务科,独立核算本所经济业务。
二、省级农科院施行总会计师制度的依据及情况
现行的法律、制度及指导性文件对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设立总会计师有明确论述。1.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这在法律层次上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提供了法律依据。2.财政部、原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财务主管部门和大、中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在财务制度层次为规模为大型科学事业单位的省级农业科院设置总会计师做出了规定。3.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文件进一步指出“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这为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提出了要求。
具统计,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农科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科研出身的技术专家型领导构成,领导班子智力结构缺乏财务、经济背景。有的院配备了主管财务的副职,但其职称也是非会计类,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还没有一家施行总会计制度,设置总会计师。
三、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及作用
1.设置总会计师是提高财务决策科学合法性、适应农业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各农科院现有试验用地受城市生活污染排放影响其环境温度、土壤理化指标等方面越来越不适应科学研究需要。各农科院陆续面临现有试验地置换、新的科研基地建设问题。试验地置换、新基地建设涉及部门广、所需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这对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策层迫切需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的专家。
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单位财务决策,更无法影响决策结果,财务部门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在单位财务决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只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提出,导致单位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成本高。《总会计师条例》第三条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该条规定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地位,即总会计师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领导的身份可以使总会计师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单位可通过设立总会计师领导财务工作,使财务部门由决策被动的执行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在决策制定阶段把财务关,使决策科学合法,降低决策成本。
2.设置总会计师是适应事业单位改革、转变运营方式的需要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各省级农科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整体或部分改革现有运营体制,改革将使各农科院越来越多的面临来自经营的压力。农科院要想发展,就不能停留在过去只靠财政拨款、申请课题的运营模式上,需要主动走入市场,拓宽收入来源。这种发展需要对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务管理从现有的以满足合法、合规为目标的管理方式向能改善经营决策,增加收入的方式延伸。总会计师的财务、经济背景,能在现有的技术专家型决策层中引入专业经营管理理念,将使管理决策符合经济规律、满足发展需要。
3.设置总会计师是强化两级法人组织结构下财务管理的需要
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绝大部分采用两级法人结构管理方式,各研究所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两级法人结构有利于调动研究所积极性,但同时带来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只对本单位法人负责,存在管理不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一致、核算不统一问题。省级农科院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只能做到业务上的指导,由于不具行政领导职权,其要求、建议没有权威性,有时难以得到落实。实行总会计制度,设置总会计师,可以在两级法人结构的管理方式下实现财务统一领导,由总会计师负责全院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全院财务人员的任免、考核,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总之,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设置总会计师,既是国家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又是各省级农科院提高决策水平、适应市场竞争、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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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锋、1977年10月、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150006、会计师、科长、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