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兴
随着金融支持桥头堡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面对临沧市边境特殊的经济金融及地理环境,如何管理好现金出入境,积极支持临沧代表性的支柱产业糖业“走出去”,已成为临沧市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现金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临沧跨境糖业企业在替代种植中现金支付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云南省制糖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布局重组,临沧糖业资源的优势地位更加突出,制糖业步入了原料种植“走出去”的高速发展期。由于缅方口岸无银行,未能开展双边贸易人民币资金汇划结算合作,进口的甘蔗只能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结算。随着境外甘蔗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现金跨境需求也将迎来新的增长期。
目前,临沧辖区糖业有3个集团公司和1个有限公司,共有14个糖厂,涉及境外甘蔗收购、道路及各项基础设施投资等替代种植需人民币现金支付的糖业企业,主要以南华糖业集团下属的3个边境公司即南伞糖业公司、孟定糖业公司和勐堆糖业公司为典型。政府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沿边开放,实现双边共赢,沿边的镇康县、耿马县和沧源县同缅甸的两个特区政府签订了农业综合开发协议。根据临沧市农业考察团赴缅北地区考察的情况看,与临沧接壤和相近的缅北地区,近几年可开发种植甘蔗的面积100多万亩;适宜开发种植橡胶的面积100多万亩;适宜开发种植咖啡、木薯等热带经济作物的面积在100万亩以上;中高海拔山区适宜发展竹木面积也在100万亩以上。目前,境外甘蔗种植面积发展到25万亩,橡胶种植56万亩,帮助指导实施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25万亩。境外甘蔗替代种植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将由目前的边境沿线30公里以内向缅甸境内100公里纵深延伸,甘蔗种植面积将向30万亩迈进。到2013年,进口甘蔗可达120万吨,货值43200万元。随着云南省桥头堡战略的推进,镇康县和沧源县还要分别计划建设日处理10000吨和日处理6000吨的糖厂,届时境外替代种植和农业综合开发面积还将进一步扩大,进口货值将进一步增加,用现量将进一步扩大。
二、人民币出入境管理中的困难问题
(一)跨境贸易电子支付环境缺失难以短期改善
临沧市地理位置特殊,由于缅甸政府无法容忍地方割据势力长期存在,近年来频频引发与边境地区自治地方武装的军事冲突,造成缅甸边境一侧持续动荡,加之该地区长期无实体性金融机构存在,双边银行互不通汇,也无法建立起有效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及服务体系,即便缅甸政府控制了边境地区(如2009年控制的掸邦第一特区),也无法在短期内建立起较完备的金融体系。就目前的情况分析,要形成有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机制将是一个长期课题。
(二)非法出入境资金流量大,监管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临沧边境线较长(290公里),边境地区无天然屏障,适宜跨境通行的地段较多,为规避出入境限额携带2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为满足贸易往来现金收付需求,往往通过化整为零携带或从便道非法携带大额人民币出入境。如2009年“8.08”事件中,从各口岸海关受理人民币申报出入境情况看,8月8日至14日,临沧市镇康县南伞海关只受理申报761.6万元,而同一时期边境统计入境人次达12.3万人次,边境沿线金融机构净回笼人民币91929.7万元。反映出现金出入境限额管理措施难以落实,非法出入境资金流量极大,监管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允许出入境携带的现金量小,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贸易需求
就临沧跨境企业目前的状况来讲,进行跨境贸易交易主要以现金支付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2万元限额的规定,无形中对企业的贸易便利化形成了制度障碍,给企业“走出去”增添了更多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并限定主体为中国公民、外国人,而对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出入境未做相关规定,使得因跨境贸易造成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得不到规范管理。海关在办理企业跨境人民币现金支付时也只能依据个人出入境限额进行报关处理,无形中为企业进行跨境贸易增添了运营成本,直接制约了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积极性。随着与我国签订人民币互换协议的东南亚国家不断增多,考虑在人民币区域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若不进一步完善人民币现金跨境支付管理体系,将可能抵消对外开放的一些积极因素。
三、对完善人民币现金跨境管理的建议
人民币跨境流通以贸易需求为导向,与便利人民生产、生活为前提。温家宝总理在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问题时提出:“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能源、原材料、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合作和跨国并购。创新境外经贸合作期发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业相互协同、集群发展”。为此建议: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放宽跨境贸易、投资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间人民银行现金流通相关规定,并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完善跨境贸易类人民币现金流通机制。具体为: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一次从2万元放宽到10~20万元,企业携带现金出入境放宽到20~30万元。
(二)建立人民币现金大跨境贸易支付多级审批制度
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跨境人民币现金支付需求由人民银行出具《人民币出入境携带许可证》,海关凭《人民币出入境携带许可证》,予以放行。具体为:企业申请跨境人民币现金出入境许可时,出具政府商务部门提供跨境贸易真实性审核材料,附跨境贸易双方贸易合同。企业携带现金出入境一次支付人民币现金30~500万元以下的贸易项目,由所辖县支行审批,报州市中心支行备案。对企业跨境贸易需一次携带现金出入境支付人民币现金500~5000万元以下的贸易项目,由州市中心支行审批,报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备案。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出入境一次支付人民币现金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贸易项目。
(三)在建立审批《人民币出境携带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边境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切实加强对大额现金出入境情况全面监测
避免真实跨境贸易所需人民币现金非法携带出入境情况发生,使双边经济往来中跨境人民币结算资金准确纳入统计监测数据中,促进对外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