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簿卡论

2012-04-29 20:52赵锦荣
时代金融 2012年26期
关键词:制约货币犯罪

【摘要】现行信用货币具有使用无形性、无迹性、无所有权物特定性(高度非特定性、易被非法占有性)、易被毁灭性等特征。这些不良特征对社会的毒副作用已日渐增大,是腐败毒瘤的培养皿,是财产型违法犯罪行为(占犯罪总量的3/4之强)的大温床。而腐败与其他犯罪又一唱一和,相助相长,成为社会发展的顽固障碍。根据科学制约学基本原理和货币簿卡全息制衡理论,对货币形态予以立法性嬗变,设计并实施货币簿卡制度,从而实现财产数量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完全人身符号化、人身依附化、信息化,实现货币流对行为流的形影式反映,实现货币流通过程不可毁灭的物理化、可视化、对抗化、信息化迹据(迹证)的稳恒存在和便捷核验,即可使腐败与财产型违法犯罪现象巨幅骤减甚至归于消灭、湮灭,使财产非序流转降至最小值,实现社会文明的腾飞式进步。

【关键词】货币簿卡数吻式稽审科学制约迹据与利益对抗财富熵财富埤 犯罪阻却己卡他填财产的人身符号化依附化信息化货币流通的物理化可视化对抗化信息化全息制衡可想像性论证

一、既有货币形态负性特征对腐败与涉财犯罪的根源性影响

政治经济学与货币学理论指出,货币是在社会商品交换过程中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即职能 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即交换媒介)、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及世界货币等五项。

货币史学研究指出,货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商品经济发展中,随着进入交换的商品和劳务的种类增多,数量增加,商品交换地域的扩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化,货币的形态也经历着由最初的商品货币向代用货币、信用货币演变的过程。商品货币从最初的牛、羊、贝壳等普通商品货币到金属商品货币,金属商品货币本身又经历了金属块货币向铸币的演变过程。

代用货币是指代替金属商品货币流通并可随时兑换为金属商品货币的货币。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而且也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采用的货币形态,是只作为信用关系的产物,不再作为金属商品货币的代有物的货币。一般而言,目前信用货币主要有纸币、辅币、银行券和支票存款四种形式。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依靠国家权力强制发挥货币职能的纸制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任何一种在债务清偿、商品和劳务支付中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物品都可作为货币。

由于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这两项基本职能,缩短了商品交换时间,减少了交换、流通费用,促进了生产发展、消费增长、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货币的正作用(可称为财富埤),但必须看到,货币也同时增加了财富的非理、非法、非序流转,增加了财富熵(财产秩序的相反描述,也可称为财富损),这是货币的负作用。这就存在一个正作用(量)与负作用(量)的大小比较问题。作者认为,从总体上讲,在先前社会发展的大部分时期,货币正作用(量)远大于负作用(量),正负相抵,货币对社会发展仍起很大推动作用。但世界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作为社会发展主要影响参数之一及社会结构软件之一的货币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方向已经起了质的变化,已接近正负倒置。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全体社会成员默示协商、自然约定、自发产生的人文符号物,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法制环境的产物。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实现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由于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这二个伊始即有的基本职能,使得货币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是必须看到,货币从它诞生开始,就给人类带来了一个不断扩大着的弊端。这个弊端就是:货币尤其是现代社会的纸币,给财产的非法、非理流转增加了便利度。而造成此弊端的根本原因就是货币数量状态、使用过程的无形性、无痕迹性、无印迹性、无迹据性和不可视性。下面举例说明。

我们先考察研究社会的偷盗现象。不难发现,无货币时期即物物交换时期,犯事者只有直接偷盗商品或其他物质财富本体,才能得到利益,而偷盗这种有形甚至有特定标记的直接物质财富,是比较困难有时甚至是很困难的。其原因在于:一是直接物质财富体积大、重量大,难以作空间移位、隐藏;二是有些直接物质财富本身偷盗者本人并不需要,要变成需要之物、有用之物还必须到原始市场去作物物交换,这就很可能在重移位和交易等候过程中被发现捉获。而有了货币,则可直接偷盗货币,所偷得的货币可以随时随地支配使用而换成所需物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终获得。这样,如无足够有效的制约力场,偷窃现象就会逐步增多。

再考察一下贿赂现象。贿赂现象乃自古有之。在无货币时代,只能用有形财富(财物)贿赂(即实物贿赂),与前述偷盗现象分析的道理相似,这种非法行为容易被人发现,行为透明度较大,受贿者也较难将贿赂物处理变换为合法利益、可享用利益(此过程可称为“洗物”,与“洗钱”相类似)。而货币贿赂尤其是纸币贿赂,既方便简捷,受贿物又可随时随地支配、享用、消费,实现贿赂的最终行为价值。受贿犯罪的黑数(率)达99%以上。

总之,可有这样一个明确的理论性结论,即在没有货币的情形下,要通过偷盗、贿赂、抢劫等行为方式实施、实现社会财富的非法、非理流转是困难的,因为存在着一个很强大的心理阻力场和行为阻力场。

经分析不难看出人类历史上产生的铸币、纸币这两种具体货币形态,它们都有下面一些利弊特性。

一是无形性。无形性是指社会成员拥有、持有货币的数量状态别人难以知晓、不可知晓的特征。例如某人欠债,你就不知道他究竟有无货币(现金)偿还能力,从而造成债权人后续行为策略的盲目性。

上述这种财富数量的秘密化、隐私化效应,一方面起到了维持、保护财富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财产型社会违法行为,破坏了财产秩序。所谓社会的财产秩序(度),系指社会物质财富总量的按时间、空间的所有权分布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合乎理性、顺应自然、合乎法律、有利于社会稳定及发展的程度。

二是无痕迹性。无痕迹性是指人类社会经济行为(主要是货币行为),绝大部分不留行为痕迹而瞬现瞬逝。这就使货币的灰黑使用(“不合理使用”与“违法使用”之合称)无从取得约束,反而为其提供极大的便利。

三是无所有权物特定性(高度非特定性、易被非法占有性)。铸币、纸币作为所有权物、通货,由于存在外形不可区分性、对世物态高度非特定性、物重轻盈性等特性,产生了易被盗窃、贪污、抢夺、抢劫、诈骗、侵占等非法占有的特性。

四是易被毁灭性。铸币易被熔化,纸币易被撕烂、腐烂、焚烧、水烂等,即存在易被毁灭的特性。

上述这些不良特性对社会的毒副作用已日渐增大,是腐败毒瘤的培养皿,是财产型违法犯罪行为(占犯罪总量的3/4之强)的大温床。而腐败与其他犯罪又一唱一和,相助相长,成为社会发展的顽固障碍。

当今世界,改革洪流滚滚向前,势不可挡。货币领域也不例外,也不能例外。许多经济学家提出支付系统在经过了无现金(全部用支票)的变革后,将通过电子货币过渡为无支票社会。这里的电子货币即电子货币转移系统(EMTS)。一般认为它将是一个由全国范围的计算机网络组成的系统,该系统能监控、记录所有交易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交易时的借贷情况,每个交易方都将有一个账户,通过电子脉冲把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转移给该系统的其他任何一个成员,从而完成整个支付过程。电子货币是一种更为高效、费用更为低廉的虚拟化货币形态。

作者认为,上述这种单纯的电子货币纯粹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它也同时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副作用。

1996年6月5日,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了一次名为“电脑洗钱与电子现金”的研讨会。世界各地的专家、银行家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官员出席了这次会议。他们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对付犯罪团伙用电子现金进行洗钱活动,不留犯罪的任何蛛丝马迹。

由此可见,包括电子现金在内的电子货币转移系统具有不可避免、不可逾越的缺陷壁垒。这就是它仍具有纸币的使用无痕迹性、无形性这个根本性缺点。目前全世界有128个国家已经在使用电子现金,电子现金已在全球流行。但作者认为,这是人们由于缺乏整体价值思维、正负作用量比较而作出的欠理性选择。可以断言:“电子现金,将导致财富秩序更趋混乱”。

网络金融的崛起在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对传统银行理论带来一定的冲击。电子货币的使用,对传统的货币发行与管理、金融产品的开发与使用、金融监管与调控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均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政策问题。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货币金融体制严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但在电子货币时代,货币发行与流通可能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的权力,电子货币发挥的作用完全是自发的,电子货币是信息化时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电子货币是一种“储量”或“预付”产品,即将客户所能支配的资金或货币币值存储于其特有的某种电子设备上,如信用卡和数字化电子现金等。电子货币是一种依托全球和网络银行产生的虚拟的无货币实体的数字符号。电子货币随着网络银行产生而产生,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而发展。电子货币将对传统的货币结构和货币的内涵产生深远影响。电子货币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体系、货币的结构、内涵及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均带来了冲击。电子货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交易媒介。电子货币发行的主要目的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

金融理论研究也必须对货币理论进行探索,重建货币理论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基于货币形态的立法性嬗变实现对腐败与涉财犯罪的根本性制约

最近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与货币直接相关的违法犯罪现象(抢劫、绑票、盗窃、走私、贿赂、贪污等等)在世界范围内此起彼伏,肆虐横行,泛滥成灾,全人类叫苦不迭。据中国公安部门2004年5月透露,从1998年以来,中国先后从30个国家、地区将230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截止当时,尚有500多人携700亿外逃。据2001年6月联合国官员称,全世界每年洗钱的数额高达10000亿至30000亿美元。据2003年世界银行统计,全世界每年进行跨国流动的腐败资金约有20000亿美元。造成这种情势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其中决定性的关键因素不是别的,正是货币的机械运动状态和过程的无形性、无痕迹性特征。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一种世界性社会现象,早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焦点。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腐败是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作者认为,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核心是以权谋钱,而以权谋钱的最根本、最常用、最容易方式是各种表现形式的受贿。

所以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受贿,其他类型的腐败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其衍生物,受贿是根源性腐败现象。

腐败的危害众所周知,它严重阻碍、破坏各国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与经济建设的发展,扰乱社会稳定,破坏政府形象,扰乱、破坏国家经济秩序、财产秩序乃至宪法秩序,给整个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内耗,阻滞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阻滞整个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等全部文明形态)发展进程。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曾经明确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江泽民在1997年3月指出:“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在实践中加深认识,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当今社会,抢劫、偷盗、走私等违法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是法律不够严峻?不是,许多国家刑法对这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还保留着死刑规定;是无法破案,能逃脱法网?也不是,许多重大抢劫、偷盗、走私案或快或慢都能破案法办。那究竟是何特别原因导致涉钱犯罪、财产犯罪难以控制?前车之覆为何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后车之鉴呢?从犯罪人类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社会学、犯罪环境学等科学理论中可以找到十分复杂的集群化系统化答案。但其最核心、最轴心的源头原因、关键原因、共同原因,一言以蔽之,这就是因为自然存在“金钱的巨大诱惑力”——抵挡不住、难以抗拒的诱惑,尤其是情境诱惑,而人类的行为理性和后果意识具有有限性,当人的正向意志、理性控制力与环境阻力、刑罚吓阻之和,小于强大的金钱诱惑力时,就必然滑进涉钱犯罪、财产犯罪的泥潭,跌入犯罪的深渊。

人类理性包括思维理性和行为理性。后果意识人皆有之,是人类作为高级智慧动物所与生俱来的固有的为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所必需的自然思维理性。后果意识虽具有固有性、共有性,但存在个体差异性、强弱水平不等,同时具有状态性、可变性、非恒定性和有限性。后果意识的持续存在,能形成一种心理屏障和阻却效应,使人不敢去实施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但在存在情境性诱惑刺激、情境性情绪激动、情境性本能冲动的情形下,会产生“行为理性和后果意识的情境性麻醉、模糊、丧失、阻却、抑制、泯灭、湮灭”,而生成足够的驱动力实施违法犯罪。

除此之外,腐败犯罪、涉钱犯罪和财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还有以下重要几条:

一是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人类的共同心理,某些人尤其是知识较少者侥幸心理更重,一次犯罪暂时未破,侥幸心理就强化一次。任何可能进行腐败和财产违法犯罪的人都要计算冒险的成本,如果行为不端很容易被发现,很容易受到惩处,那么大多数人还是有贼心而无贼胆,不会去干得不偿失的事。如果一方面诱惑很大、利益很大,另一方面风险不大,那么心存侥幸就是自然和必然的了。

二是他人犯罪未得到有效查处(包括不查、只查不处及重查轻处三种情形),耳濡目染后,起而效尤之,并形成犯罪的链式传播效应。

长期以来法学界都认为,“法律制定出来能否得到遵守,法律本身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制订出来,即使订了许多不遵守就要受重罚的附加条款,也不能保证得到遵守”。

笔者认为,现时法律制订并没有走上真正科学立法的准确轨道,还缺乏科学的立法哲学指导和立法的微观技术研究。

根据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法律对人的假定应当是“坏人”而非“好人”。

法律的本质是要规范人(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即制约人类每个成员的行为,使其不以侵犯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获利获益,以建立、维持和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广义利益的理性平衡、最佳格局,使人类社会生活处于宇宙正义的秩序状态。

前面说到,由于货币的无形性、无痕迹性,致使货币的灰黑使用(流动)无法约束,所以必须建立一套社会行为痕迹学和利益对抗制约学理论体系,从更深层面、更微观上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痕迹和制约问题。

货币本是支付、贮藏、流通手段,是应起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作用的,可现时社会中,利弊权衡,现型货币已走向负面,已确确实实地成为万恶之源、腐败之母。财产型犯罪、所有腐败行为的产生、蔓延、升级,都可归结到货币无痕流转的过错上。

当然现实社会运行没有货币是不行的,不能因噎废食。关键在于能设计一种法律方案,使货币的流通、贮藏手段的无痕性变为全痕迹性,实现有迹可循,从而使货币流转受到一种足够有效、绰绰有余的迹据制约和迹据监督。

三、货币簿卡原理性工作过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法是确认和规定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将特定社会关系转变为社会秩序的规则。所以从根本上讲,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着法的社会存在;只要人的社会本质不变,则法的社会存在就不会变。法的功能在于把实现人的社会本质的各种社会关系制度化;法的本质是由一种社会力量保障实现的社会意志,而这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志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体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和意志。就人的本质和法的本质间的必然联系看,任何人类社会的法都具有基本的共性;法也将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根据社会行为痕迹学和利益对抗制约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思想以及现代社会信息技术条件,进行货币形态的法律性变革或称立法性嬗变,变其无痕迹性流转为全痕迹流转,使所有与钱字直接相关及一些间接相关的黑色行为得以根除,灰色行为得以有效控制。

所谓社会行为痕迹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成员个体或群体在进行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义的行为过程中所自然或人为留下的痕迹包括字迹谱、声迹谱(又称声纹,如录音)、像迹谱等能起证明事实作用的、能唯一确定行为主体和行为内容的信息迹谱。例如某消费者到商店购买香烟,倘若持有“开具的发票+假烟包装号码对应记载+销售过程录音”这三样东西,那么就生成了充分的民事交易行为痕迹证据。

所谓利益对抗制约学,是研究怎样根据人类社会成员由于自身具有争取、维护、扩大自己利益(经济的、非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即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的本能,在利益遭受侵犯时,会自动作出维护、反抗、制裁的行为反应的科学原理设计制约条款的立法(广义)技术科学。增值税发票的发明即是利益对抗制约学的成功案例,尽管其存有瑕疵弊端。

上述社会行为痕迹学与利益对抗制约学是其基本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所有法律、规章及其体系都应按照科学制约的原理、准则、标准、要求去制定,不能例外,如能做到这一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就可彻底绝迹。著名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在18世纪就提出了“权力制约权力”学说。无论是“三权分立”,还是“三权制衡”它们都是在宪法学层面上讲以权制权、防止腐败,但不得不注意到这一点事实,即更多的是国家官员在具体行政、司法行为中的用权不法现象、侵犯公民法定权利的现象得不到制约,从而形成最大量的基础性腐败。

笔者认为,各国制定《国家货币簿卡政策法》这一基本法律,在各国全境范围内取消和禁止现行货币的直接流通、支付、贮藏,其原价值尺度、货币单位制度均不变,实施货币簿卡制度,即可快速根除腐败,减灭许多财产型违法现象和非序流转现象,扭转现行货币的正负作用倒逆。此乃“换药不换汤”之大举。货币簿卡制基本工作原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益对抗制约与行为痕迹制约互相有机结合,从而形成科学制约的良好效果。此处所称科学制约,是指一种以无懈可击性(如高度自洽性、互洽性)、平衡性、平等性、高度可操作性、时空记录全息性、对抗锁定性等为其基本内禀特征、富有制约效力的人类行为限制、约束机制和制度。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来讲,都存在以下四种制约阵元,构成制约矩阵。即“权力制约权力”(如三权分立)、“权利制约权利”(如正当防卫)、“权利制约权力”(如行政诉讼)、“权力制约权利”(如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它们组成一个制约矩阵,使社会有序行进,四种阵元都应也都可设计成科学制约的模式。普通读者稍加例析便可坚定地感到、清晰地理解货币簿卡制是科学制约的现代典范。

货币簿卡具体的原理性工作过程,请先阅读货币簿卡原理样式表及使用方法示例(见附表)。

第一,簿卡由国家中央银行统一印制。

第二,卡额按十进率分为若干等级。

第三,单位卡、个人卡卡号分别与单位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终身不变。

第四,采用对抗锁定法填写,即均由货币行为(交易行为)相对人亲笔对称地、耦合地、匹配地填写。表中“☆”号为金额锁位符。

第五,持卡人须有一定文化,本簿卡实施初期可请人代为填写,但须由代写人同栏签名并注写其身份证号码。

第六,不能透支消费,即负值使用一律无效。

第七,不得涂改,填错时可另行填写,并将错行划去。

第八,及时将簿卡内容誉抄到簿卡副本上,副本妥善保管于家庭或单位,以降低簿卡信息绝失概率,达到痕迹多径对抗之效。

第九,填满后提交专门的司法银行,由其稽核审查,并立卷存档,保存规定年限。每一货币簿卡制采纳实施国,实行货币簿卡全国分级分区电脑联网数吻式强制稽审体制和制度,以保障簿卡记载100%真实有效。

所谓数吻式,是指下列含义:

[1]对每项交易行为而言,有:

①借贷应该相等,即A卡上的任一项减(增)量=相对卡B卡上的相应项增(减)量;

②A卡任一项剩余额=B卡相应项“相对卡剩余额”。

[2]对任一簿卡任一序号稽审应有下列两式成立:

①(卡额+往前累计增加额)-自此往前累计减少额=该序位剩余额;

②某项剩余额=前项剩余额-减少额(或+增加额)。

第十,簿卡一行中不能同时填写增减。与相对人发生业务有购有售(在数学上表现为有增有减)时,不可冲抵,进出分项应独行填写。

第十一,购售低额(如中国规定为10元,其他各国研究酌定)食品可免写详细名称。

第十二,发生簿卡遗失、遗忘情形时,拾到归还者,除补偿费用外给予法定酬谢金,也可借助于互联网搜索引擎强大(实时、高容量[海量]、快速、稳定、准确)的联机搜索功能,通过全国联网电脑核查推定出剩余额给予补失。实际上遗失遗忘情形数量本身很少,拾到者自己又没有用,而且受变造簿卡罪、冒用他人簿卡罪之制约,再者还了人家不但补偿费用还可得法定酬谢金,所以绝对丢失的可能性极小极小。遇绝对丢失情形时,完全可以通过联网电脑予以准确核推。相关簿卡多人多卡同时过失丢失情形的发生几率,根据概率论原理计算的结果是极小极小的,不足亿亿分之一(即<10-16)。

由上可见,簿卡系统既是一个完全清晰系统(亦称全透明系统、白色系统),即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构成一个完全清晰记录痕迹系统,也是一个基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的高端信息化系统。

另外,对下列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处制约:①故意制造虚假簿卡正值态罪;②虚假增减额罪;③伪造、变造簿卡罪;④销售伪造的簿卡罪;⑤冒用他人簿卡罪;⑥故意毁灭簿卡罪;⑦簿卡拾得不还罪;⑧强迫他人虚填罪。查处上述犯罪非常容易,因为都有足够的痕迹基础,且可利用联网电脑跨域(超空间)快速进行。如偶然发生技术性错误,稽审机关查出后依法处以一定罚款并承担核纠费用。

四、货币簿卡制的法社会效应及其制约原理

宇宙世界的规律是错综复杂的,但其表现形式是简单而巧妙的,也是令人审美的。货币簿卡实现了经济社会所有交易行为的“人人相链”。一张貌不惊人的货币簿卡“大有改变人类生活的潜力”,足可“平凡之中见神奇”。根据科学制约学基本原理和货币簿卡全息制衡理论,设计并实施货币簿卡制度,从而实现财产数量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完全人身符号化、人身依附化、信息化,实现货币流对行为流的形影式反映,实现货币流通过程不可毁灭的物理化、可视化、对抗化、信息化迹据(迹证)的稳恒存在和便捷核验,即可使腐败与财产型违法犯罪现象巨幅骤减甚至归于消灭、湮灭,使财产非序流转降至最小值,实现社会文明的腾飞式进步。

(一)能高度有效地遏制非法交易、财富型灰黑行为产生,将其控制在新的最低水平上

1.对贿赂行为的准消灭性制约。腐败官员欲受贿,尤其是巨额受贿(现金),必须直接从行贿人货币簿卡上划转货币,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那样做,绝对地要被发现、查处,迅速地得不到好处,这几乎是再愚蠢的人也不会干的。以出售易耗物品为掩护,接受他人金钱贿赂也极其困难。如果腐败官员想得到几十万至几百万元的现金,要虚假出售多少次多少数量易耗物品才能达成目的?并且要挖空心思作得天衣无缝,这几乎比登天还难。当然总还是有人绞尽脑汁钻空子,如收受索受金戒指等微体积珍品贵物,这也无妨,只要配套规定金银首饰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不得民间流转,将其规定为犯罪,再加上官员(家庭)财产申报与调查制度,即可得到有效抑制。至于那些诸如布料、食品等可转换形态、又难以调查的易耗物品,首先它的贿赂效果不大,因为本身价值不大,不可能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易耗物品,其次易耗物品受贿官员也不一定喜欢,总之这种实物贿赂有极大的行为难度(行为阻抗)。

2.对贪污行为的消灭性制约。货币簿卡使得贪污几乎无法进行,关键原因在于簿卡必须对抗填写,即实行“已卡他填”原则。

3.对抢夺、抢劫行为的准消灭性制约。施行货币簿卡制后,只存在抢夺、抢劫实物,而其中抢得贵金属及其制品又卖不出去,实现不了真正价值,宏体实物一查就可查出,至于劫夺日用品、农副产品等物品,这些本身无多大利益诱惑和刺激,比重很小。

4.对赌博、卖淫嫖娼行为的制约。原理分析与上类似。

(二)对那些国家大吃大喝、分配不公等现象的遏制

(三)伪造纸币的犯罪活动立即在世界范围内消灭

(四)罪犯和犯罪嫌疑人潜逃行为大量减少

(五)各国民间债务纠纷不再存在(包括三角债)

(六)洗钱犯罪不再产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不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立即消灭

(七)盗窃案、雇凶谋杀案将大幅度减少

(八)各国隐形经济得到控制而增加大量税收

(九)世界各国统计方式将发生变革,经济领域数字性弄虚作假已无法进行

(十)使国家对所有单位、成年公民及准成年公民的经济活动实行实时、准全息监控

(十一)、各国司法机关、警察机关、监察机关的业务方向和内容将发生重大转变和调整,转为以查处违法货币簿卡法犯罪为主,并可解决广义警力不足的问题,办案费用大大降低

(十二)各级各类社会福利募捐、贷款使用过程中“腐败渗漏”现象将立即消失

以上是直接效应,还会产生间接效应、连锁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诸如金融秩序混乱、徇私舞弊、拒不执行法规、各国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社会浪费、司法不公等问题都将釜底抽薪、迎刃而解。总之,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和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哲学原理(恩格斯明确指出“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终极原因。”),由于各种犯罪、违法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实行货币簿卡制度,对其他犯罪违法行为将产生一定的连锁扼抑作用。贿赂现象实现准消灭后,官员在没有金钱左右感情、干扰理性的情况下,其职务行为会心无旁骛地自动趋于理性公正、恪守法律,此所谓“零干扰自趋公正原理”。

综上所述,货币簿卡制之所以能消灭、准消灭许多种财产型犯罪(包括腐败犯罪),减少人类财产纠纷,维护明晰的财产秩序,原因在于①货币簿卡制使得人类成员间财产流转过程实现全痕迹化、全透明化和信息化,公民财产数量状态及其变化完全人身符号化、人身依附化和信息化;②许多情况下,被“利益对抗法则”所制,财产违法流转无法进行;③即使实现了财产违法流转,由于其痕迹制约,都将很快地受到查处,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④与现行制约体系相比,以货币簿卡制为核心的科学制约体系,使企图犯罪的公民无一例外地紧迫地近距离地时刻感到法律的威严而举步自重,使法律的威慑成为一种恒力作用。总而言之,货币簿卡制的国家主权全域施行,能够实现对所有公民的社会行为的全息制衡,使其必然循规蹈矩而无法越轨行事寸步。

五、货币簿卡制宏大前景展望

规制、反制(逆制)、挟制、牵制、抵制、钳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行为六大制约(掣肘、节制)方式。精神正常自然人无不追求、追逐着理性利益或非理性利益的最大化;其发生的社会行为或自然行为,都无不遵循着“空间行为最小作用量(作用量又称冲量,冲量=行为阻力与相应时间之乘积)原理”和“价值感利益感趋于最大”(又称感觉最舒服化规律)定律,即人的社会行为过程或自然行为过程,均系由人对空间行为最小作用量原理与价值感利益感趋于最大定律自然而然地进行统摄兼合的时空演绎。也可用数理语言表述为:G∝VX/SY,其中:G代表人基于行为倾向而生成的在行为阈值以上的行为力,V代表人的价值感或利益感,S代表空间行为作用量,X代表正比指数,Y代表反比指数,此公式表示行为力是空间行为作用量与价值感(利益感)两个变量的函数。这些都属于“人类行为力学”的研究范畴。

货币簿卡全息制衡理论,是人类S-R思维方式、实践演变、智慧自然发展的高度复杂综合产物,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类生态的基本技术手段,是反腐败的重要方法论思想,是一种宇宙正义思想,是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是第二生产力。在由“器物、人、制度”的“现代化”糅合构成的“三足鼎立”的“现代化”要素内涵中,“制度文明”“制度现代化”应当是最重要方面。货币簿卡全息制衡理论与货币簿卡制的研究,为反腐败和犯罪控制研究提供了开拓性的思路,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此项研究在一个全新的层面上呈现出广阔的前景。

货币是人类社会成员的共同关联物、高度关联物,是最大的社会共性问题载体,也是影响以至改变历史进程的关键载体。货币簿卡是一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高新技术。货币簿卡制度具有普世价值和全球价值。正如中国国家领袖邓小平在中国科技大会上预言的,“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说明:理论研究一旦获得重大突破,迟早会给生产和技术带来极其巨大的进步!”世界科学伟人爱因斯坦推导出的质能关系式E=mc2,最后导致制造出了威力无比的战略威慑性武器—原子弹、氢弹等核弹而改变了世界格局。

实施货币簿卡制度,既有重大的必要性,又有充分的可行性。它作为一项制度体系,满足自洽性和互洽性的法理基本要求,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数字化基本趋势和历史潮流是完全合拍的,并使财产数量状态及其变化实现人身符号化、依附化,实现了无形、有形的最佳融合。实施货币簿卡制度,腐败之根得以彻底铲除,许多犯罪现象将得以骤减甚至消灭,将引起社会内质的巨大变化;从而为解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公平分配、国民素质、社会治安等七大人类基本问题扫除根本性障碍,真正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继而实现新的伟大的社会转型和跨越式社会进步。

毋庸置疑,货币簿卡全息制衡理论与货币簿卡制,是人类政治法律技术智慧的最高表达,是人类行为动力学研究的最高成果,是一切形式腐败行为的不可逆凝固剂、湮灭剂,是全部种类涉财犯罪及其下游犯罪行为的战略克星、技术克星,是具有普世价值和全球价值的可以骤然改变世界、覆盖一切的最高突破性研究成果。从她那里我们看到了最绚丽的曙光,看到了人类文明无限存续与永恒发展的希望。实施货币簿卡制度,人类社会必将自趋和谐,人类生活必将谱写崭新而更辉煌的历史篇章。

我们只要科学地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诸项基本规律,寻找真正的希望,大胆变革,世界就会有光明灿烂的无限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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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锦荣(1962-),男,江苏海门人,毕业于原南京师范学院物理系,本科,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江苏省委党校经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2005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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