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方军
摘要:铁矿石市场中各类交易成本的大小受到外部环境和契约安排的影响。本文详细地分析了企业内部治理、双方治理和市场治理等三种契约形式,并结合国际铁矿石市场进一步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三种契约安排频谱的成本与风险。
关键词:铁矿石市场;契约安排频谱;企业内部治理;市场治理;双方治理
中图分类号:F416.1;F753/757
铁矿石市场中的契约安排几乎囊括了威廉姆森所说的各种契约形式。按交易双方联系的紧密程度,这些契约安排形成了一个从纵向一体化到现货交易逐渐过渡的频谱。依照威廉姆森的思想,该频谱可大致被分为三段,依次为企业内部治理、双方治理和市场治理。
铁矿石市场中各类交易成本的大小受到外部环境和契约安排的影响。比如,在双方采用标准的市场交易形式时,铁矿石供给的异质性越强、铁矿石供应商的数量越多,铁矿石需求方承担的搜寻成本越大;铁矿石现货价格波动越强烈,铁矿石供需双方面临的风险成本就越大。与此同时,各方的毛收益(取决于既定契约安排之下的均衡数量和价格)也受到外部环境和契约安排的影响。铁矿石供需双方很难改变外部环境,却可以根据外部环境的特征选择合适的契约安排,实现利润最大化。换言之,铁矿石市场主体的毛收益、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均为外部环境和契约安排的函数;如果将外部环境视为外生变量的话,那么铁矿石市场主体将根据既定的外部环境,合理选择契约安排这一内生变量(这里暂不考虑组织形式的影响),使得毛收益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差额实现最大化。
一、纵向一体化:企业内部治理
(一)企业内部治理的具体形式
钢铁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已有铁矿山或亲自投资兴建新的铁矿山实现前向一体化,从而把铁矿石交易转移至企业内部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铁矿石不再按照现货价格或谈判价格交易,而是按照钢铁企业自主决定的内部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交易。企业内部治理主要包括两种契约安排。
第一种契约安排相当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弱激励机制。在这种契约安排之下,铁矿山成为钢铁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生产多少、何时生产以及如何生产完全听凭钢铁企业的指令;铁矿山负责人只是钢铁企业的一个职能经理,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并按照既定的绩效考核指标领取薪酬。在此契约安排之下,尽管钢铁企业经营者与铁矿山负责人之间没有铁矿石交易可言,但钢铁企业获取铁矿石的方式可被视为一种隐性的内部转移价格机制,因为钢铁企业经营者不仅要承担铁矿石生产成本,而且要向铁矿山负责人付酬,因此钢铁企业为获取铁矿石所付出的代价相当于按照成本加成法则付费。
第二种契约安排相当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强激励机制。它是一种显性的内部转移价格机制。在这种契约安排之下,铁矿山是钢铁企业下属的一个事业部或利润中心,负责炼钢的事业部按照内部转移价格从铁矿山购买铁矿石,该内部转移价格可以按照成本加成法则制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对于出售铁矿石所得的利润,铁矿山负责人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在满足下游事业部的要求之后,铁矿山负责人可以自主向其他企业出售铁矿石;钢铁企业保留改变内部转移价格和内部资源配置方案的决策权,其决策权的行使以整个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准则。
(二)企业内部治理的交易成本
通过实行前向一体化,尤其是实行弱激励机制之下的前向一体化,钢铁企业可按需决定铁矿石供给和价格,最大程度地节省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和风险成本,但同时须付出治理成本升高的代价。其中既包括投资的机会成本、铁矿山负责人滥用设备及资源的动机,也包括因为实行弱激励机制而带来的管理成本增加、决策失误风险增加和创新激励降低。政策约束作为一个外部环境变量,对治理成本的大小具有重大影响。反垄断法是其中一项政策约束。钢铁企业与铁矿山的不同所有制形式也可能为收购造成障碍。除此之外,本国钢铁企业在收购他国铁矿山时,还可能受到他国政府的干涉。
二、短期合同与现货交易:市场治理
(一)市场治理的具体形式
与企业内部治理相对照的契约形式是市场治理,也就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一直假定的“理想”的市场交易。在这一类契约形式中,完全独立的买卖双方依照明确的合同条款完成标准化的、随机的、非连续性的交换,交换完成前后,买卖双方都不存在特殊的关系,甚至买卖双方的身份是否明确都无关紧要。与企业内部治理一样,市场治理只是对某一类契约安排粗略的归纳方式,它本身包括很多具体的契约安排。最符合“理想”的市场交易特征的契约安排无疑是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为数众多的买卖双方在不相接触的情况下完成对标的物的竞价,黄金、黄铜等有色金属的交易普遍采取这种契约安排。按下述原因导致铁矿石交易难以采取这种方式:(1)铁矿石在品位、形态、化学成分等方面的高度异质性决定了交易双方难以对铁矿石种类做出标准化的界定;(2)运输费用在铁矿石价格中占很大比例,故区位因素对铁矿石价格的影响很大。
目前,铁矿石交易的市场治理主要包括短期合同和现货交易。在现货交易中,买卖双方迅速完成交易,其价格“随行就市”,由交易时刻现货市场的供需状况决定。短期合同一般以一年为期限,即每财年年初,钢铁企业根据本财年的生产规划,与铁矿石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财年的铁矿石采购数量与价格。财年结束后,买卖双方协商做出续约、重新签约或解约的选择。在此类合同中,铁矿石采购数量和价格可以在一年中保持不变,也可以在每次交货时随现货价格灵活调整。与现货交易相比,短期合同具有一定程度的“价格刚性”(price rigidity),但这种刚性最多维持一年,因此也可被近似看作市场治理。
(二)市场治理的交易成本
与其他契约形式相比,市场治理的计量成本、搜寻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大。具体说来,由于现货交易较之短期合同更为“市场化”,因此现货交易的计量、搜寻和风险成本又大于短期合同的上述成本。因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后均不保持特殊关系,因此买卖双方在铁矿石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卖方也不会为了顾及声誉而免除投机动机(因为双方不指望进行长期合作)。这无疑增加了买方的计量成本。搜寻成本的增加则缘于双方需要频繁地寻找交易对象。而瞬息万变的现货价格又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决策成本和风险融资成本。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纯粹的市场治理是不存在的。既定的买卖双方会由于区位相近、相互了解等原因展开默契的长期合作,这大大降低了市场治理的计量成本和风险成本。特别是如果可替代的交易对象众多,长期合作的双方会以现货价格迅速成交,这样便会在不付出额外讨价还价成本的情况下降低计量成本和风险成本。
三、 长期合同:双方治理
(一)双方治理的具体形式
在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频谱上,位于纵向一体化与短期合同、现货交易之间的契约形式是长期合同,它相当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双方治理。处于长期合同关系中的买卖双方是两个平等、独立的利益主体(在这一点上双方治理与市场治理相同),双方对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5到15年)各自在交易数量、价格、时间、条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明确约定,从而把彼此“绑定”在一种明文规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当中。一个典型的铁矿石购销长期合同包括期限、价格、数量、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付费规定和免责规定等条款。对各项条款做出特定的约定之后,双方也就界定了一种具体的契约安排。对双方具体契约安排决定作用最大的是期限、价格、数量条款。这些条款越具刚性,买卖双方被约束的程度越强,它们之间的契约安排就越接近纵向一体化。这些条款越具柔性,买卖双方被约束的程度越弱,它们之间的契约安排就越接近短期合同和现货交易。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微妙变化调节着双方在契约安排频谱上的位置。接下来笔者对这种调节作用作详细介绍。
1.期限条款
长期合同的有效期一般在5到15年之间。有些长期合同甚至长达15到20年,还有些长期合同仅维持2到5年的时间(比如日本和印度铁矿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有时也被称作中期合同)。显然,合同有效期越长,合同刚性越强。还有一些长期合同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只是表达了双方在未来尽可能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意愿。此类合同也被称作框架合同(framework contract)或常青合同(evergreen contract),它通常出现在签约钢铁企业拥有签约铁矿生产商一定比例的股份的情况下。就期限条款而言,此类合同无疑是最具柔性的。
2.价格条款
对于长期合同的价格决定方式,价格条款无疑起到最重要的决定作用。最具刚性的价格条款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交易的铁矿石价格保持不变,或仅允许在一个有限的区间内波动。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日本钢铁企业与澳大利亚、巴西的铁矿石生产商签订的长期合同便是如此。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球通货膨胀加剧和铁矿石现货价格波动剧烈,国际铁矿石交易的长期合同普遍在价格条款上采取年度谈判定价(annual renegotiation)的方式,即每财年开始之前,签约钢铁企业与签约铁矿石生产商通过谈判商定未来一年内的铁矿石价格。年度谈判定价无疑比固定价格更具柔性。
还有一种更具柔性的价格条款被称为指数化定价(index price),即使长期合同中的铁矿石价格与某一价格指数挂钩。该指数可以是一个时间周期内(通常为一个季度)现货价格或短期合同价格的平均值,双方交易的铁矿石价格以季度为单位参照此指数作出调整。双方按指数调整的时间周期越短,定价方式越具柔性(极端情况是在每次交货时价格都按交货时点的价格指数作出调整,这种方式已非常接近于现货交易的价格决定方式)。
在固定价格、年度谈判价格和指数化定价这几种价格条款之间,还可能存在一些过渡性的混合定价方式。比如有些长期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的最初几年价格保持恒定,而后几年采取年度谈判定价的方式;或者对于每年交易的铁矿石,一部分采取固定价格方式,一部分采取年度谈判定价或指数化定价的方式(这种方式也被称作混合定价)。
3.数量条款
对于每年交易的铁矿石数量,其“刚柔”程度也可以有诸多变化的。上世纪70年代中期之前的长期合同大多对每年交易的铁矿石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其数量必须在约定数量的10%~25%的区间内波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世界钢铁需求增量的下降,主要铁矿石进口国发现实际铁矿石需求量低于预期数量,因此纷纷要求数量条款变得更加灵活。在这一背景下,长期合同一般只对有效期内的总交易数量做出规定,甚至允许交易数量由年度谈判决定。
不难看出,期限条款、价格条款和数量条款是衡量一个长期合同“刚柔”程度的三个维度(如图1)。就期限而言,有明确期限的合同的刚性胜于无明确期限的合同,而在有明确期限的合同中,有效期越长,合同刚性越强。就价格而言,固定价格的刚性强于年度谈判定价,而年度谈判定价的刚性强于指数化定价,且在指数化定价中,价格随指数调整得越频繁,合同柔性越强;在各种定价方式中还存在具有过渡性质的混合定价方式。就数量而言,固定数量、固定数量区间、只规定总数量直至由年度谈判商定数量等方式的刚性依次减弱(柔性依次增强)。正是这些条款不同形式的组合决定了长期合同的整体刚性,进而决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契约频谱上的位置(接近纵向一体化抑或接近短期合同和现货交易)。
除了期限、价格、数量条款,铁矿石贸易长期合同还包括质量、运输和免责条款。其中,质量条款规定了待交易铁矿石的形态、品位、化学成分等特征,免责条款规定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任何一方在遭遇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时双方针对合同变更展开协商的可能性。运输条款则规定铁矿石交易采取FOB抑或CIF的形式。FOB指卖方只负责把铁矿石运送至装运码头,货物上船之后的运输过程由买方全程负责,其间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成本也由买方承担。CIF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接卸码头,并承担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成本。因此,FOB价格即离岸价格,CIF价格即到岸价格。FOB与CIF的区别不容小视,因为海运成本占进口铁矿石到岸价格的很大比例,比如2007年,海运费占巴西铁矿石到岸价的57.3%,占澳大利亚铁矿石到岸价的33.2%① 。选择FOB意味着买方承受海运费波动带来的所有影响,同时也意味着买方掌握着通过改变海运费而改变铁矿石到岸价的主动权。使用大型船舶并建造大型接卸码头可以通过减少运送次数而降低海运成本。上世纪60年代末,日本与巴西、澳大利亚签订FOB形式下的铁矿石贸易长期合同后,其运矿船舶及接卸码头的快速发展就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铁矿石市场中双方治理的交易成本及现实情况
由于铁矿石价格的高度不稳定性显著影响钢铁企业的生产规划,因此柔性价格势必为钢铁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决策成本(考虑到钢铁企业庞大的沉没投资)。另一方面,既然建矿需要巨大的先期投入和漫长的资本回收期②,如果未来的现金流难以预期,待建铁矿的投资人或债权人不可能注资,因此柔性价格会为新生铁矿带来更大的风险融资成本。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决策成本和风险融资成本,纵向一体化和固定价格的刚性长期合同是合理的选择。上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钢铁企业普遍采取纵向一体化的方式。但在跨国实行纵向一体化受到目标国政府严格控制之后,刚性长期合同成为规避风险决策成本和风险融资成本的最佳选择。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就与巴西和澳大利亚的新生铁矿山签订10年以上的刚性长期合同。即便日本对这两个国家的铁矿石依赖程度日益加深,铁矿石现货价格时有上升,迫于风险融资成本的压力,新生铁矿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不恪守固定的铁矿石价格。
但一旦签订刚性长期合同,风险不可知成本便会显现出来,并且可能在外部环境变化之后超过上述风险决策成本和风险融资成本。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通货膨胀加速,美元迅速贬值,这使得以美元计价的刚性长期合同对卖方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钢铁需求量的下降也使得买方难以恪守固定的交易数量。在这一背景下,买卖双方转而依赖以年度谈判为基础的柔性长期合同。时至20世纪80年代初,以“亚欧阵营”为买方,以“两国三家”为卖方的年度谈判体制正式形成。在这一契约安排中,双方一直遵守下述约定俗成的规则:(1)“交叉捉对”谈判,即亚欧阵营中的任一钢企代表与铁矿石三巨头中的任一家展开一对一谈判;(2)“首发跟风”制,即任一对谈判对手达成价格协议之后,谈判即告结束,其他主体应跟随此价格协定。(3)约定价格均采取离岸价格,即FOB价格的形式。如果卖方是债务已经得以清偿的铁矿石生产商,且钢铁企业对成本冲击的承受能力较大的话,这种契约安排的优势便显现出来,不过它也带来了讨价还价成本这一副产品。
2005年以前,我国钢铁企业一直被动接受既定的铁矿石进口价格。2005年,我国钢铁工业协会组建国内钢企代表团加入铁矿石年度谈判,并委任宝钢为谈判代表,从而把亚欧阵营变为“四国阵营”(中国、日本、韩国、欧盟)。鉴于中国的铁矿石对外依存度逐渐增强,中国钢铁企业的讨价还价力相对微弱,铁矿石三巨头为了攫取更多利润,相继打破“首发跟风”和离岸价格规则,并于2008年提议采取指数化定价方式。至于是否会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当然要比较在现有外部环境下它给双方带来的交易成本。尽管这种定价方式较之年度谈判定价更具柔性,但由于三巨头早已是摆脱债务压力的成熟企业,加之它们可以凭借强大的市场势力影响铁矿石价格指数,因此这种方式给三巨头带来的风险融资成本和风险决策成本很小(这正是它们提议采取指数化定价的原因)。相比之下,我国对三巨头的铁矿石资源十分依赖,且我国钢铁企业对成本冲击的承受力弱(原因在于我国钢铁附加值低),因此指数化定价给我国钢企带来的风险融资成本和风险决策成本要大得多。我国钢企势必全力反对这种定价方式。
四、 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频谱
如果把企业内部治理、双方治理和市场治理所包含的各种契约安排串连起来,就得到一条连续渐变的契约安排频谱。如图2所示,越接近频谱的右端,买卖双方的联系愈紧密,其对应的价格机制越具刚性,直至铁矿山成为钢铁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价格机制消失;越接近频谱的左端,买卖双方的关系越是“市场化”,其对应的价格机制越具柔性,直至双方进行临时的、“互不相识”(at arms length)的现货交易。既然契约安排是价格决定方式的同义词,因此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频谱也是其价格决定方式的频谱,它刻画了铁矿石价格机制的轮廓。
各种契约安排之间是平稳、微妙地过渡的,彼此没有明确的界限。从频谱的右端开始,随着钢铁母公司对下属铁矿山激励方式的逐渐变化(由强变弱),铁矿山相对母公司的关系越来越独立,直至双方成为完全独立的实体,并通过刚性长期合同约束彼此的关系。随着长期合同的价格、数量、期限条款的微妙变化,长期合同的柔性逐渐增强,直到变为每年签订一次的短期合同。接着,整年内保持不变的短期合同可能在一年内被频繁调整,直至完全演化为随行就市的现货交易。
既然该契约安排频谱具有连续渐变的性质,不妨用连续可微的变量代表契约安排,其中, 和分别代表频谱的左端和右端,随着不断增大,买卖双方的契约安排逐渐向频谱右端推进,双方的联系程度越紧密,价格机制的刚性越强。接着,笔者假设和分别为频谱上两个特别的点,当时(频谱左段),双方的契约安排属于市场治理;当时(频谱中段),双方的契约安排属于双方治理;而当时(频谱右段),双方的契约安排属于企业内部治理。当然,这三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做出如此设定,是为了论述方便起见。铁矿石市场中的各种交易成本是契约安排和外部环境的函数。既然铁矿石市场主要的考虑的成本为计量成本、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风险成本和治理成本,笔者分别用,,,和表示上述交易成本,其中风险成本又包括风险融资成本 、风险决策成本和风险不可知成本 。在外生变量既定的情况下,上述交易成本与的关系为:
在企业内部治理的区间内,钢铁母公司拥有内部转移价格的决策权,因此讨价还价成本趋近于零;在市场治理的区间内,越靠近频谱左端,讨价还价成本越小,即:
在双方治理区间内,年度谈判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讨价还价成本孰大孰小不易确定,因为尽管年度谈判合同的讨价还价频率比较大,但就每次谈判双方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而言,固定价格合同势必强于年度谈判合同。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指数化定价的讨价还价成本低于固定价格合同和年度谈判合同。
越靠近频谱右端,风险融资成本与风险决策成本越小,即, ;
在市场治理和双方治理的区间内,越靠近频谱右端,风险不可知成本越大;而在企业内部治理的区间内,由于钢铁母公司可以随势调整内部转移价格,因此风险不可知成本几乎为零,即:
在企业内部治理的区间之外,即钢铁企业与铁矿商彼此完全独立时,治理成本几乎降为零,即 ,;而在企业内部治理的区间之内,治理成本的变化规律依外部环境而定。钢铁母公司对下属铁矿山的激励机制越接近市场化,即越远离频谱右端,因创新激励降低和管理层级增加引致的治理成本越小,因协调分部利益和激励不相容引致的治理成本越大。
五、 小结
本文主要讨论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即铁矿石市场的价格决定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定性说明铁矿石市场实现均衡的内在机理,描述铁矿石价格机制的轮廓,从而奠定铁矿石价格机制的基本原理。
随着交易双方的契约安排从现货交易逐渐过渡到纵向一体化,铁矿石市场的契约安排场呈现一条连续渐变的频谱;从频谱的左端到右端,交易双方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价格机制越来越具刚性。尽管频谱上每一种具体的契约安排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按照威廉姆森的思想将频谱分为三段:企业内部治理(右段,即纵向一体化)、双方治理(中段,即长期合约)和市场治理(左段,即短期合同和现货交易)。在企业内部治理的区间,铁矿山是钢铁企业的子公司或职能部门,双方交易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随着钢铁企业对下属矿山的激励机制逐步趋于市场化,双方关系逐步接近双方治理。在双方治理的区间,铁矿石生产商和钢铁企业相互独立,但彼此通过长期合同约束自身行为;随着长期合同的价格、期限、数量等条款的微妙变化,合同刚性逐渐减弱,双方关系也逐步接近市场治理。在市场治理区间,交易双方仅签订有效期不长于一年的短期合同或完全实行随行就市的现货交易;即便是短期合同,双方也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对其不断调整,从而使其无限接近现货交易。
铁矿石市场上之所以存在各种各样的契约安排是因为该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包括计量成本、搜寻成本、讨价还价成本、风险成本和治理成本。潜在收益、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都是外部环境、契约安排和广义契约安排的函数。在既定的外部环境当中,铁矿石市场主体选择适当的契约安排以及与之匹配的广义契约安排以最大化潜在利润,其中潜在利润等于在既定的外部环境、契约安排和广义契约安排下,市场主体的潜在收益减去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一般说来,在铁矿石市场未达到均衡之前,交易双方会发现在契约安排频谱的某个区间之内,双方的潜在利润都能实现增长,但使任一方的潜在利润实现最大化的确切落点是不同的。这就使得双方对契约安排的确切落点展开讨价还价。在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各方还会调整自身广义契约安排,以使广义契约安排和契约安排达到最佳匹配状态。直至各方在价格、契约安排和广义契约安排方面达成纳什均衡,整个铁矿石市场才达到均衡状态。
虽然决定铁矿石市场主体利润的所有经济变量几乎都是契约安排的函数,但本文着重介绍了铁矿石市场的交易成本及其与契约安排的函数关系,原因在于:(1)铁矿石市场的交易成本是一个相对较新,较能体现该市场特点,且相对独立于其他经济变量的变量,因此有必要在被重点阐明;而价格、数量、生产成本等变量已被传统经济学大量研究,它们随契约安排的变化规律将在余下几章中由笔者依照产业组织理论的框架被阐明。(2)尽管铁矿石市场主体选择契约安排的原则是利润最大化,而非交易成本最小化,但在市场主体具备有限理性,从而不能准确判断各种契约安排对应的均衡价格的情况下,交易成本,尤其是铁矿石市场特有的交易成本(如风险成本),往往成为市场主体选择契约安排的主要依据。
注释:
①根据平安证券有限公司行业专题报告《铁矿石价格—高处不胜寒》第5页的数据测算。
②据称,年产350万吨的巴西Carajas铁矿项目的投资数额为40亿美元,而这仅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技术水平。(Iron ore news, July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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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