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恋人过年”

2012-04-29 00:44
廉政瞭望 2012年3期
关键词:民事行为男友损失

1遭遇纠纷昨办?

每逢过年,“剩男剩女”们有着独有的烦恼:别人成双成对回家,而自己仍然孑然一身,该怎样向父母亲朋交代?为了照顾父母心情,于是有人想到“租个恋人回家过年”,而且很快悄然流行……

关键是在“亲密相处”的日子里,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侵权问题。如果遭遇侵权,该怎么办呢?乘人之危伺机涨价应退款

[案例]古某在網上发帖称:因爸妈规定不带男友不准回家过年,故诚租男友一名,租金共计1 2000元(车船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自理),非诚勿扰!次日,凌风成功“应聘”。到古某家后,凌风便以其特有本事,很快让古某父母乐得合不拢嘴,越看越喜欢。正在庆幸的古某没料到,凌风竟乘机提出加8000元酬金,否则,走人。没有退路的古某只好答应并当即支付。

[说法]凌风应当退回所加“酬金”。这里涉及到一个乘人之危的问题,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接受自己条件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长辈红包重大误解需返还

[案例]因顾及事业,肖婷不经意间成了30多岁的“剩女”。因父母、亲友对她“终身大事”极其关心,让她感到身心疲惫。肖婷在网上发了“急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帖子。最终,郭剑入选。见女儿终于带回一个高大英俊的男友,而且不久就完婚,肖婷父母像喝了蜜似的,拿出2万元积蓄交给郭,说是“见面礼”。纸包不住火,露馅后肖婷父母要求郭剑退款,但被其拒绝。

[说法]郭剑应退回2万元“见面礼”。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的问题,重大误解指的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不明真相的肖婷父母基于肖婷、郭剑误导,认为郭剑是“女婿”,继而付出2万元“见面礼”。故应返还款项。

3亲密过度意外怀孕共担责

[案例]31岁的谢勇被父母隔三岔五地催婚,春节转眼就到,谢勇遂骗父母说找了一个女友。为了向父母交差,谢勇只好发帖征女友。大学生蕾蕾认为,既能赚钱,又能免费旅游,何乐而不为?于是便应聘前往。在谢勇家期间,两人同居一室,一不小心就越过了“雷池”。一个月后,蕾蕾发现自己怀孕,只好做了人流手术,但谢勇却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说法]谢勇应承担一半以上赔偿责任。人工流产不仅已造成蕾蕾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对其身体健康和精神也会产生较大损害,也是彼此共同行为所造成,如让蕾蕾独担后果,显然很不公平。《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谢勇难辞其咎。只不过蕾蕾也得自担部分损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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