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文”与“字”区别略论

2012-04-29 00:44李根芹
现代语文 2012年3期
关键词:指事会意字象形

摘 要:古汉语中“文”“字”有别,“文”是依类象形的符号,包括象形字和指事字;“字”是形声相益的符号,包括会意字、形声字。“文”与“字”的最大区别在于“文”是独体的,不可拆分;而“字”是合体的,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组成,各个组成部分都可独立成“文”,有明确的表意功能。

关键词:文字象形指事会意形声

现代汉语中,“文”与“字”已经没有区别,甚至“文字”已经联姻成为一个常见词,就是指记录语言符号的“字”。但在古汉语中“文”与“字”是有区别的。“文”是依类象形的符号,包括象形字和指事字(从本文写作目的看,“象形字”和“指事字”应该用“象形文”“指事文”更合适,就如“甲骨文”“钟鼎文”一样,但为不改变传统名称而延用“字”);“字”是形声相益的符号,包括会意字、形声字。“文”是独体不可分拆的独体字,而“字”则是可以分而解之的合体字。从《说文解字》的书名也可以看出“文”与“字”是有区别的。

从“文”与“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文”与“字”的最大区别在于“文”是独体的,不管这个符号有多复杂,它都是一个不可拆分的整体。即使少数合体象形字和指事字,看起来似乎能拆开来解,但如果强加分拆,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不能独立成“文”,不表达意义。而“字”是合体的,一般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组成,各个组成部分都可独立成“文”,有明确的表意功能。因此,区分“文”与“字”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看这个符号能否拆分,拆分后有没有独立的意义。不能拆分或拆分后至少有一部分没有独立表意功能的是“文”;相反,能够拆分且拆开后每一部分都能独立表意的为“字”。

“象形”,用许慎的话说,就是“画成其物,随体诘 讠岀,日月是也”。这说明象形字源于描摹物、事之态,象形字与实物形、态之间有很大的相象性。最初的象形字近乎于图画,既然要象物之形,那么所得字形自然不可分割,否则,分割之后,与原所描摹之物对不上号,也就不是为之所造的字了,象形字处于汉字的早期阶段,数量不多,《说文解字》只收了364个象形字。汉代以后,一千多年来也只造了“伞”“凹”“凸”等少数几个象形字。

看上去就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象形字在所有象形字中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一些象形字看上去似乎可以拆开,如“果”“石”“奇”“车”等,然而细加分析便会发现,如果将这些字强形分拆的话,至少有一体不能单独成“文”,也无法表达具体的意义。“果”看似能分成“田”和“木”两部分,其实不然,“果”上之“田”本是果实的象征,它不能单独成字,如果说它与“田地”之“田”相似,那也与“果实”的意义无关了,更何况“果”中的上下两部分是连体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造“果”这个字时,考虑如果只画一个“十 ”表示果形,人们倒有可能真的把它误当成“田地”之“田”,也有可能与兽掌相混(《说文解字》:“番,兽足谓之番……田象其掌”),因此,索性连同“果”所附之“木”也一同画出来,以表示“果实”的意义。再如“石”,造字的原理与“果”类似,看似可分出“丆”和“口”,然“石”中之“口”原是描摹石头的形状,但古人虑及会与“口舌”之“口”相混,是故又加“丆”以别之,《说文解字》:“丆,山石之岸岩。”可见“石”还是不可分。

“果”“石”之类的象形字之所以给我们“可拆分”的错觉,主要是由于象形字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简化、异化等现象造成的,了解这类字的初形便可避免这种错觉。

同属于“文”的还有指事,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指事字大多是抽象符号或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上抽象符号以表达无形可象或很难用象形方法表达的意义。纯粹由抽象符号构成的指事字如表达数字的“一、二、三、四、五、十”及表达相对位置关系的“上、下”等,其写法自然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割。但象形字加抽象符号的指事字有时会让人误以为可分拆,如“本末”造字就是在“木”的基础上加一抽象符号指示其表达的是树的根或树的梢,看似能分而解之,但分开后,表示树根或树梢部位的抽象符号“-”就失去了依据,没有了意义。再如“刃”是用抽象符号“、”表示刀锋位置所在,没有了“刀”,“、”也就无意义了。因此,指事字和象形字一样,都是不可拆分的独体,这也是“文”与“字”最关键的区分依据。

“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组成,拆开后它们都可独立成“文”。初民造字,鉴于象形与指事造起来难,写起来麻烦,又加之很多物事根本就无形可象,便借助已造出的象形字或指事字,让它们组合起来以表新意,即会意字;再到造字后期,字的组合体中干脆用一部分表示音一部分表示意,即所谓形声字。

会意字处于初民造字的中期,社会上已经造出了少量的象形字、指事字并在百姓中使用与流传,但囿于象形与指事方法自身的缺陷,很难造出大量的字,满足不了人们的用字需求,因为文字一旦产生,社会的需求量呈几何级数递增,在这种形势下,会意字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许慎给“会意”所下的定义是“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比”即“并”,“类”即“字类”,“谊”即“义”,“会”乃“会合”,所会合的是“类字”,即意义相联系的象形字。如“从、北、炎、明、休、莫、牧”等,只要看到其甲骨文或金文写法,马上就能由其组成部分联想到该字所表达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会意字的组成部分现在已不单独成字,但在造字之初是单独成字的,如“徘徊役彻彼往征”等字中的“彳”,在甲骨文中是“行走”的意思,独立成字,而今只作偏旁了。再如“延廵廷廹建”等字中的“廴”,甲骨文中是“长行”的意思,亦单独成字。现在汉字中的很多偏旁在初始文字中都是独立成字的。

会意字的出现弥补了象形、指事造字功能不强的缺陷,突破了象形、指事字的局限性,扩大了文字的表现能力和范围,使得许多难象其形的物事也有字与之相对应,从而显示出会意字的优越性:一是可以表示很多抽象的意义;二是造字功能较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文字的大量需求。《说文解字》收录了1167个会意字,比象形、指事字多得多。汉代以后出现的当时所谓俗字很多就是用会意方法造出来的,如不好为“孬”,不正为“歪”,合手为“拿”,一头大一头小为“尖”等。直到现在,人们还用会意的方法创造出简化字和方言字,如“泪”“汆”“籴”“粜”等。

形声字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组成的“字”,较之于会意造字方法又前进了一大步,造字时不再仅仅考虑表达的意义,而是在表意的同时兼顾到表音。早期汉字是表意文字,经常被外国语言学者作为指责汉字是低级文字的借口,当汉字发展到形声字时就使得汉字完全走向符号化。更重要的是,汉字的量也像社会需求一样呈几何级数激增,满足了当时乃至今天我们使用汉字的需求。形声字一经产生,很快就成为汉字的主流,迅速超过以往所造汉字的总和。《说文解字》中收录的形声字有7679个,占所收录汉字总数9363的82%以上,《康熙字典》中形声字达90%之多。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文”是早期独体汉字,主要包括象形字和指事字,象形乃汉字鼻祖,是其它汉字的造字基础,正因其产生早,源于图画,所以这种造字法显得笨拙、烦琐,造字功能不强,因而象形字不多。指事字的出现则反映了汉字发展符号化的总趋势,尤其是象形加抽象符号的指事字也为后来合体的会意、形声字的出现搭桥铺路。没有早期的“文”,就没有后来的会意字、形声字等“字”。

参考文献: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合肥:黄山书社,199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孙均锡.中国汉字学史[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1.

[4]申小龙.语言学纲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李根芹江苏江阴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2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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