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陕西省作为西部大省,如何发展其金融生态环境尤为关键。文章首先分析了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就其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陕西区域金融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涵义
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后,这个用生态系统的观点研究金融环境问题的方法便备受瞩目,许多专家学者也开始从这一角度来研究区域金融的发展问题。所谓金融生态, 又可以被称为“金融生态系统”,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发展,与外界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优越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为金融主体运行提供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基础,良好的中介服务体系和政府公共服务支撑,必然有利于金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内部平衡,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二、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是中国西北部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达,自然资源丰富,交通运输便利,近年来,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脚步,陕西省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发展效果尤为显著。
首先,各类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大幅增加。截止至2010年底,陕西金融市场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达6375家,保险机构40家,证券机构3家,金融服务主体有了大幅度增长。于此相对应的金融业从业人员数量、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以及金融机构的账面利润等也均呈持续增长趋势。金融机构总资产从2005年的6866.13亿元增至2010年的20734.92亿元,实现账面利润也从2006年的48.6亿元增至2010年的222.26亿元。其次,金融产品种类日渐丰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政府投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效果显著。2010年,陕西省证券市场新增上市公司和融资总额均实现了新的突破。截止到2010年全省有上市公司37 家,年融资额190.4 亿元,年债券筹资额273.4 亿元。
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界共同努力,统一意识,从全局出发,科学有序的去推进。近年来,虽然我省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基础差,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先天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陕西省的经济产业结构发展长期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国家军工企业较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工业的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过高而第三产业严重滞后。经济增长方式也以投入高收益低的粗放型为主。相比较为发达的地区,我省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后期建设方面发展也相对落后。
(二)金融法制环境不健全,金融案件的执法效率低
法律环境将直接影响金融环境的有序、稳定、平衡和创新能力。由于起诉难,执行难,抵押物由于行政干预难以变现等原因,陕西省金融机构普遍反映通过法律手段仍使得资产难以保全。据陕西省安康市案件执行情况调查反映,商业银行对欠贷不还的贷款户起诉后,胜诉率达 100%,但真正执行收回的本息的却不足10%。省内针对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很大一部分法规缺乏约束力,致使许多信用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三)是地区信贷结构不合理,信用状况欠佳,社会信用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
截止到2010年,陕西省企业直接融资额占新增信贷的比重仅为3.3%,个人人均消费信贷额866元,远低于全国个人人均消费信贷1846元这一水平。另外,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普遍不强,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多有发生。
三、优化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经济发展,改善区域金融运行环境
陕西作为西部大省,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西安自古就是中国的经济政治中心,这使得陕西拥有着雄厚的人文底蕴。借助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推动,陕西应该立足省情,从重点因素入手,如提高GDP增长率,降低单位耗能率,大力发展地产能源行业等。金融行业要和全省各个行业全力配合,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金融机构也要改进服务方式,正确对待资金出现问题的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给予他们全力的支持。与此同时,要加大对高科技新兴行业,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行业的投入,统筹兼顾,创新形式,实现共赢。
(二)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现代社会经济金融正常运转的基础。一方面,要提升政府的信用,政府要做到取信于民,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完善奖惩机制,并配合国家建立省市区的征信数据库,为各项经济金融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与个人的信用管理,做好宣传工作,让信用真正的深入人心。
(三)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完善现行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合理的金融法治环境是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也决定着金融生态环境未来的发展空间。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司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债权保护、信用管理、房产抵押、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有效保护金融资源。各级政府要转变固有守旧观念,充分认识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司法力度,积极的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维护债权。另外,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金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减少金融资产的损失,确保金融资产的良性循环,提高案件执结率,增强法律威慑力。
参考文献
[1] 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金融时报,2004-12-07.
作者简介:孙旭(1987-),男,江苏连云港人,西安财经学院2010级统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