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

2012-04-29 04:51曾晓昀
商场现代化 2012年30期
关键词:社会调查系统分析比较分析

曾晓昀

[摘 要]中国《粮食法》即将颁布实施,在国内外法学界掀起研究热潮。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必须厘清相关研究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研究效果,从而有助于《粮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案例分析等诸多方面。这些研究方法可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关键词]《粮食法》 社会调查 比较分析 系统分析 法经济学分析 案例分析

中国《粮食法》即将颁布实施,必须厘清相关研究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研究效果,从而有助于《粮食法》的颁布实施。笔者认为,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应当包括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案例分析等诸多方面。

一、社会调查

近代以来,学术研究方法一直在“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徘徊。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调查是一种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中尤甚。笔者在探讨中国《粮食法》相关问题时就运用了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对省级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等作过几个月的调查,也曾深入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参加了某些高校的食品安全调查项目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笔者的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展开: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如何?中国粮食安全保障存在哪些现实问题?中国粮食安全立法的现状如何?是否有必要制定《粮食法》?我国是否已经具备制定《粮食法》的主客观条件?我国亟需解决粮食安全保障领域的哪些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我们能够提出怎样的解决措施?在实地调查中,笔者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对我国粮食安全现状的了解还远远不够,这与年龄、知识积累、人生经验有关,而且粮食安全的不少数据、报告、规定、草案等属于内部资料,相关人员也不便对笔者透露。中国《粮食法》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全新的探索。笔者将继续关注《粮食法》的实施情况,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比较分析

“任何比较法研究作为出发点的问题必须从纯粹功能的角度提出,应探讨的问题在表述时必须不受本国法律制度体系上的各种概念所拘束。”比较分析法的内容丰富,如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其中,横向比较主要是从空间角度出发,对某一问题或制度在不同国家(地区)的相关表现进行比较,纵向比较主要是从时间角度出发,对某一问题或制度在同一国家(地区)的历史演进进行比较。狭义的比较分析多指横向比较,即“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法学方法论的特征即在于:以诠释学的眼光对法学作自我反省。”中国《粮食法》的比较分析需要探讨该问题、制度的根源、历史演进、存在问题,从而达到更好的论证效果。

第一,国内外比较。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极不平衡,其粮食安全现状迥异,在粮食供给保障、质量保障、价格保障等各个方面有很多共性,也存在诸多差异,尤其是法律保障水平的差异。我们需要比较联合国粮农组织和WTO等国际组织、美国等发达国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比较分析有助于促进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借鉴立法的成功经验,探寻立法的失败教训,促进我国《粮食法》的审慎制定和有效实施。当然,我国《粮食法》的某些规定还可能站在国际前列,同样可以对国际社会有所启迪。粮食安全法律保障应当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

第二,我国粮食“软法”的借鉴。笔者致力于在粮食安全保障领域引入“软法”概念。粮食安全制度保障包括“硬法”与“软法”两个层面。其中,粮食“软法”为中国《粮食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诸多参考,尤其是粮食政策在粮食安全制度保障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第三,我国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比较。我国地广人多,全国各地具体情况区别很大。广东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但广东省在粮食地方立法方面有一定的开拓(如《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对制定和实施《粮食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四,我国历史上粮食安全制度保障的比较。“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历代政权十分重视粮食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粮食问题的措施,值得总结。

三、系统分析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系统工程是“组织管理‘系统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科学方法”,是一种“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将系统分析思想引入法学领域,就是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我国《粮食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引入系统分析思想。

第一,粮食安全保障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很大,需要技术、经济、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保障手段。粮食安全保障首先需要自然条件,其次才是技术增进,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国家经济手段、政策支持等。粮食安全保障发展到一定程度、逐步完善后,法律保障才会越来越重要。

第二,粮食安全制度保障方面。中国粮食安全法律保障尤其是《粮食法》应当借鉴包括粮食政策在内的“软法”制度,促使法与政策并进,实现“硬法”与“软法”的有机统一。

第三,就广义的法律保障而言,应当说目前我国粮食安全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制度保障还是比较多的,只是参差不齐、可操作性不强。

第四,就狭义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国现有与粮食安全保障最密切相关的法律是《农业法》,而《粮食法》将成为未来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基本法。

第五,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中国粮食安全保障包括粮食供给保障、质量保障、价格保障,必须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加以落实。

四、法经济学分析

法经济学分析是作为交叉学科意义上的新型研究方法,其内涵和外延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成本收益分析、博弈分析、制度变迁等纳入中国《粮食法》的研究方法中。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我国《粮食法》的“成本”可以包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司法成本、守法成本、法律监督成本等。以立法成本为例,《粮食法》其实酝酿已久,需要经历立法创议、调查研究、规划设计、组织起草、意a见征求、修改完善、提交审议、通过公布等立法过程。全国人大、相关政府机关、学界、粮食企业、粮食行业组织、公众、舆论等都构成《粮食法》的立法合力。我国《粮食法》的颁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全面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各类法规、规章、政策等必须符合《粮食法》的要求,从而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我国《粮食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必将有助于粮食行业的守法共进。

第二,博弈分析。博弈论是多年来经济学领域的研究热点,法学界也在积极关注其理论演进。我国《粮食法》所保障的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收购、加工、运输、储备、销售、进出口、消费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的利益主体。这要求我们要辩证进行博弈分析,正确处理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利益、私人利益等多重利益关系,尤其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体现公权,多为政策和“硬法”。诱致性制度变迁则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体现私权、社会权利,多为“软法”机制。在粮食安全保障的制度变迁中,目前最关键是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颁布实施中国《粮食法》,带动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革新。这样一来,有助于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体现了法律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

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的研究方法,在大陆法系也相当流行。在我国,与粮食安全保障相关的案件不少,近年来见诸报道的日益增多。但因为我国法学界对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学研究缺乏足够重视,对相关案例的关注相当欠缺。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粮食安全领域的案例分析将是中国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以转基因粮食为例,我国近期曝光出来的湖南转基因大米试验案件就引起轩然大波。其实,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对转基因案例已有相关判定,可供比较。转基因粮食的立法规制涉及转基因粮食的风险评估、安全试验、市场准入、强制标识、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救济途径等法律问题。我国《粮食法》对转基因粮食的立法规制要提升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这一高度进行考虑,不能草率定论。

通过梳理中国《粮食法》的一系列学术研究方法,目的是深入研究《粮食法》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助于《粮食法》的颁布实施,更好地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德]K·茨威格特,[德]H·克茨;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3][德]卡尔·拉伦茨;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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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于[美]R.科斯、[美]A.阿尔钦、[美]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胡庄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6]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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