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邮寄物报检情况分析

2012-04-29 22:39李霞
商场现代化 2012年31期

李霞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际邮件数量和批次大幅增长。邮寄物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邮寄物报检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在此,笔者就目前苏州地区进境邮寄物报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际邮件 报检 种类繁多

一、前言

目前,我国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邮关系,与15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邮件总包直封关系,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总数达到了56个,国际邮政速递业务可以通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邮路的畅通使进境邮件业务量迅速增长。邮政渠道作为一个快速方便,且成本较为低廉的特殊入境渠道,正受到越来越多个人和企业的青睐,前景十分广阔。通过邮政渠道入境的邮包快件具有批次多、批量少、体积小、渠道宽、时间紧、世界区域跨度大、名目繁多、来源广泛、敏感物多、疫情复杂、潜在风险高等特殊性。随着国际邮件的增加,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截止2012年6月底,苏州局邮件办共受理入境报检347批,查验入境邮件175835件,开包查验入境邮件4907件,包括3C实物验证、旧机电产品查验252个批次。累计截获各类疫区动植物产品、植物种苗、生物制品、活体昆虫、废旧电器等违禁物643批,同比增长193%。销毁各类违禁物总计459.61公斤,退运不合格邮寄物45件。为了防止人类和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危害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随着入境邮寄物传入我国,实施及时有效的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监管是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邮件报检中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入境邮寄物种类的增多,国际邮件中邮寄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废旧物品等各种物品种类也越来越多。需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做检疫处理的邮寄物也琳琅满目,邮检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1.贸易方式申报混乱

因为邮寄物的数量较少,金额也相对较小,通过邮件入境的物品中私人物品较多。又由于邮件的快捷方便,很多公司在购买或者交换少量的物品时通常采用邮寄的方式入境。在这些邮寄物中有很多物品是需要经过法定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这类单证的时候经常能遇见这样问题。例如,有企业不愿意或者确实不需在此类买卖活动中进行付汇,他们都选择不需付汇的贸易方式(如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外商投资、退运货物等)面对这种混乱的贸易方式,给检验检疫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2.贸易方式混乱影响计费的准确

由于邮寄物不同于大宗货物,其入境数量较小。在邮件报检中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与手续,贸易方式的混乱,直接影响了计费的准确。如有些邮寄物金额超过需法定检疫的费用不多,为了减少报检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疫费用,其申报的贸易方式往往为其他非贸易性货物或者样品。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及收费工作手册》出入境样品、展览品等非贸易性物品按照规定不实施检验和鉴定。而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免予检验,应实施检疫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但企业无法拿出正规书面材料证明此物品准确的用途,因此也无法准确地判定此类物品的应计收费。

3.邮件报检工作可依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邮寄物进境的批次、数量、种类越来越复杂多样化。而邮检上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多。仅《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针对邮件报检业务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只能按照一般的大宗货物入境方式报检。而邮件报检与大宗货物的报检相比有其特殊性。故而完善邮件报检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三、完善和推进邮检工作的建议

随着邮寄物入境报检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与复杂化,完善邮寄物报检手续的程序越来越重要。针对目前遇见的不同问题我认为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和完善出入境邮寄物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对以贸易方式入境的化妆品、食品、家用电器、玩具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对从邮寄渠入境的上述商品,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和修改过时、表述不清、有异议等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从而加强对此类商品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强邮寄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广泛宣传邮寄物检验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大众遵纪守法意识。只有公民的意识提高了,才能遵纪守法保证邮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报检受理单位的业务水准

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和扶持邮政企业开办的代理报检业务,调动邮政企业,支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促进交流,增进感情,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邮检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