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格劳秀士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国家”思想

2012-04-29 20:18王首丽
读写算·素质教育论坛 2012年31期
关键词: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国家

摘要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有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起源的理论。近代最早完整地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劳秀士,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他给国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国家;格劳秀士;自然法

关于国家的起源与结构,最有影响的学说有二:一是西方国家的“社会契约论”,二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尽管“社会契约论”之前提假说是子虚乌有的,其逻辑论证的方法也是形而上的,但是,这一学说曾经是非常革命和积极的,并且对西方国家政治产生过深邃的影响。

国家的起源问题,由于它直接涉及国家的本质,牵涉到各个阶级的利益,所以一切剥削阶级思想家,都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种种非科学的解释,有意无意地歪曲国家的起源问题。西塞罗的《共和国》中说道,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上)中提到: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①这是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和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格劳秀士的社会契约论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他认为,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在于谋求公正,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运用公众的力量,并征得公众的同意,保证每个人使用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让人们能过和平安宁的社会生活。他给国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②

他认为即使上帝存在,也不能改变自然法的规律。因为上帝也不能使二加二不等于四,不能使本质恶的变成本质善的。其次,在否定上帝的意志之后,认为符合自然法正义的国家源于人类的契约,而非上帝的创制。他首先设想了一种自然状态。他认为,在文明社会出现以前,人类历史上存在一种自然状态。人类在这种自然状况下得不到安全保障,经常受到异族或其他动物的侵扰。人们在理性的启示下,认识到联合起来的好处。于是,人们就通过契约放弃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把它交给某个个人或少数人,使其管理社会的事务,国家随之产生。格劳秀斯把国家定义为:一群自然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整的联合体。博登海默认为,在格劳秀斯看来,国家起源于契约,但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把他们的主权让渡给了统治者,而统治者就像获得其私人权利一样操握这一主权,而且他的行为一般也不受法律控制。然而统治者都有义务遵守自然法则和万民法原则。一般而言,即使他滥用权力,人民也无权反抗。另外,格劳秀斯承继斯多葛派的建立在普遍理性基础上的世界中心主义观念,认为万民法是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契约。这为日后康德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提出欧洲共同体、世界共同体奠定了基础。

注释:

①王惠岩.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9)

②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232)

参考文献:

[1]王惠岩.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王希恩.國家起源与民族聚合[J],民族研究,1997.

[6]黄甫生、刘凤健.政治学[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首丽,福建省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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