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搭档的毁灭之旅

2012-04-29 00:44陈晓崑
廉政瞭望 2012年4期
关键词:账外房款张强

陈晓崑

巧取雌雄蛀虫

2010年1月,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该省国资委纪委移交来的举报线索。举报内容直指沈阳东北三省机械联营总公司总经理张志亭及该公司的财务处长魏丽颖。

“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被他们在几年内搞得负债累累,我们必须查清事实真相!”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兴伟果断作出初查决定。检察机关启动案件初查程序。

此时,张志亭却说自己在上海治病。但办案人员发现,张志亭妻子朱慧的手机正在黑龙江的老家使用。“老公重病在上海,老婆却在老家,不合常理。”办案人员使出欲擒故纵之计,张志亭答应回沈阳接受审查。

2010年1月13日下午,张志亭、魏丽颖分别被传唤到指定地点。

可对张志亭的询问从13日傍晚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毫无进展,魏丽颖同样不开口。于是,反贪干警针对魏丽颖为女性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了一套攻心策略。10个小时后,魏丽颖终于开口,承认了与张志亭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约定定期销毁账目的犯罪事实。

反贪干警连夜在魏丽颖家中搜出公款2万多美元、小金库原始记录和违法所得的42万元人民币。

次日,反贪干警分兵三路展开侦查:一路继续审讯魏丽颖,一路同步调取外围证据,一路继续审讯张志亭。

一天一夜过去了,前两路有了突破。魏丽颖继续交代:使用公款30万元为自己购买住房,用公款10万元给张志亭缴纳购房款,将公款借给其丈夫张强炒股票。办案人员同步调取到了相应的银行交易清单、交易记录等书证。

但对张志亭的审讯进展依然不顺畅。于是,办案人员将主战场转移到外围,把突破口放在了张志亭的一个铁哥们——曾经借出房款10万元给张志亭的一个老板身上。

这个老板的嘴巴很快被“撬开”,他的供词成为突破张志亭的杀手锏。

虽然张志亭做了充分的抗审准备,不但与老板订立了借款的谎约,咨询过经验丰富的律师,还向魏丽颖下达过“不允许留下一个与案件相关的纸片”的死命令,伪装了收支平衡的小金库。但他和这个老板的事后攻守同盟是最好的再生证据,使得他不得不低头服罪,承认了使用公款缴纳个人房款、侵占单位资金、大肆受贿等行为。

张志亭、魏丽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终于大白天下。

一买一卖“赚”公款

2005年5月,张志亭妻弟王某所在的单位集资建房,张志亭便以同事王某的名义认购了一套住房。但他不想自己出这笔房款。

7月,张志亭把魏丽颖叫到办公室,说:“我们公司账外资金的卡里有多少钱?能不能借我10万?”魏丽颖说:“不够10万,要用的话,就得用货款了。”张志亭点了点头。很快,魏丽颖凑够了10万元交给张志亭。

2005年9月,到了选房时,张志亭找来魏丽颖,说:“我相中了一套房,想再借点钱。”

领导发话,魏丽颖哪敢怠慢。当天,她就在银行取回15万元,交给张志亭。

一年后,张志亭拿着借来的25万公款,自己添了5万元,交齐了房款。后来,张志亭得知魏丽颖要买房子,便想把这套房子卖给她。

魏半开玩笑地说:“张总,我哪有钱呀,这么多年我为公司也做了不少贡献,公司应该奖励我一套房子。”

“也不是不可以。”张对她说。

“真的?”魏兴奋起来。

“真的!我可以把这套房子无偿地转让给你。不过,你得领我的情……”张志亭意味深长地把话留了半截。

魏丽颖说:“你说吧,让我怎么做?”

“房子给你后,你得给我琢磨出30万的房钱。”张志亭神秘地一笑。

魏丽颖听出了张志亭的弦外之音,就答应下来。

在2007年春节,魏丽颖以支付王某18万元运费的名义做账,但实际上没有提出现金。她怕张志亭着急,就先从单位的账外资金里取出6万元给他。2007年5月,魏丽颖对公司出纳说:“王某的钱记账了,但没提现金,你现在支取现金给我。”出纳从单位银行账户上提出现金18万元交给魏丽颖,魏丽颖将其中的10万元给了张志亭。过了两个月,魏丽颖又从公款里凑了15万元现金给了张志亭的妻子。

在张志亭的授意下,魏丽颖用一些发票,套出5万元公款给了他,弥补了买房时他自掏腰包的5万元。

在办理房产手续时,魏丽颖过户费花了6000元。在张志亭的暗示下,魏丽颖从机床销售公司财务账上,以某职工报销修理费、差旅费的名义,报销了6000元。

两人在这“一买一卖”之间,吃掉了公司公款61.6万元。

他们把公家当自家

魏丽颖作为公司的财务处长,不但负责财务处全面工作,还负责保管三省公司的小金库资金。

因为丈夫张强的一张招行卡一直由魏丽颖使用,她便将一部分单位账外资金存放在这张卡中。2006年6月,张强要申购新股,魏丽颖把该卡中的公款转入张强的股票账户。之后,魏丽颖从单位取出20多万元资金打入张强的另一卡中,给丈夫提供更多的资金炒股。2007年11月,张强因与魏丽颖发生了感情危机,就一次性归还魏丽颖40万元全部欠款。魏丽颖将其中的30万元据为己有,购买了新房。

魏丽颖没忘给“搭档”分一杯羹,将剩下的10万元用于缴纳张志亭购买新房的房款。

就这样,小金库俨然成了张、魏两人自家的银行。

2006年6月,张志亭用小金库的16万元买旅游车搞营运。可生意惨淡,不到两年,他就将车以12.8万元的价格卖掉,并吞占了卖车款。

卖完旅游车后不久,沈阳某广告有限公司从公司借款10万元,没几天还了3万元。在这期间,张志亭妻子朱慧的哥哥朱力说他有一台中华车想卖,给7万元就行。张志亭就让广告公司经理把那7万元欠款直接交给朱力。

2007年底,张志亭安排业务员一并购买了3张广告费发票,总金额是20万元,张志亭签字准予报销,那笔7万元借款包含在里面就此核销。

对于小金库外的钱,张志亭也垂涎三尺。2008年7月,沈阳某医疗器械公司因租三省公司的房子提前毁约,连同房租赔偿总共7万元,张志亭把其中的5.1万元收入囊中。

张志亭还不放过“送礼”的钱。有一次,张志亭拿了10万元公款送给上级领导,但被拒收,他就安然把钱放进了自家的柜子中。

2008年6月,朱慧介绍自己同事的外甥女小玲到张志亭公司去工作,张志亭答应了。随后,小玲的母亲送给张志亭2万元。张志亭让小玲到魏丽颖掌管的财务处做出纳员。一年后,在张志亭的力主下,小玲转正被留用。

魏丽颖虽然没有总经理那么大的权力,但在她财务处长的职权之内,也很有“作为”。

公司的业务员段某在2007年春节前,按照公司规定去领兑现的利润2万元。魏丽颖在给他钱的时候,敲着边鼓说:“你分了这么多钱,我的呢?”段某不敢得罪她,说:“你扣吧,愿意扣多少就扣多少。”魏丽颖不客气地从中取出5000元留下。

在业务往来上,张志亭和魏丽颖也没少获取利益。2009年7月,张志亭和魏丽颖在使用单位资金、公司承担费用方面为业务员张某提供帮助,做成了一笔大业务,张某为此送给张志亭、魏丽颖各5万元。

穷途末路

2009年8月,张志亭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后,资产清查小组要求魏丽颖统计汇报账内、账外所有资金情况以及相关账目,并上交保管的全部资金。

“账目都被销毁了,这是张总要求这样做的,随有随花,必须销毁。”魏丽颖的回答让清查小组瞠目结舌。

当年11月,魏丽颖被免职。

但魏丽颖仍不舍财。实际上,在她的手里还有单位账外资金2万多美元、1万多元人民币没有上交。

办案组逐笔寻找原始凭证,最终确认了三省公司小金库真实账目为:收入240余万元、真实支出131万元、虚列支出110余万元。检察机关还核实了三省公司账目中可疑资金的去向,从中认定了张志亭涉嫌贪腐的金额。

2011年6月,沈阳市中级法院认定魏丽颖挪用公款42万余元;共同或单独贪污132万余元,个人所得91.98万余元;受贿14.8万元。张志亭共同或单独贪污114万余元,个人所得88万余元;受贿31万余元。

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魏丽颖有期徒刑13年;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张志亭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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