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人情说

2012-04-29 00:44王春
廉政瞭望 2012年4期
关键词:人情腐败官员

王春

2010年11月,湖南某大学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人情与腐败”的辩论会。在开篇立论阶段,正方一辩从官场、学术、商业等各个层面的腐败展开论述,认为过度泛滥的人情正无孔不入地渗透社会形态的各个领域,成为滋生腐败的蛀虫;而反方一辩则澄清了人情的概念,认为人情是人与人之间纯粹、美好、质朴的情感,而沦为“腐败幌子”的人情所附带的种种消极属性已然扭曲了人情的原貌。进入自由辩论环节,正方坚持反对过用人情,尤其打着人情的幌子行腐败之实;反方则再次强调人情本无罪,它只是被腐败分子盗用了的遮羞布。

人情到底怎么啦?人情和腐败有必然关系吗?

贪官的托词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朱少中收受钱财的次数不少,仅检察机关指控的就有60多次,但其每次收受的数额并不大,而且大都是在各种年节假日、他过生日及他家办婚丧事宜期间收下的。一审庭审时朱少中曾辩称:“这些人和我的关系都很好,我收的钱很多是他们以‘人情的名义送的。”

但检察机关却不认可朱少中的“人情”说。朱少中曾于2006年至2008年,先后多次收受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美元2万元。据经办朱少中案的检察官说:“李某与朱少中在行贿、受贿时并没有单就减免报建费提出请托和进行承诺,李某的这种‘感情投资是为其今后有困难求助于朱少中时打下基础。”事实也的确如此,朱少中除在报建费减免上给予李某帮助外,还在房地产项目调高容积率等事项上给予了关照。

不少公职人员对此类的“人情”并不陌生,一些腐败官员落马后还会经常拿“人情”说事,似乎他们的贪腐都是人情惹的祸。

2011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通报,这个市审结了首起商业预付卡受贿案,被告人林某因收受“朋友”赠送的“购物卡”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

林某系苏州某职业学校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被审期间,他坚持认为这些购物卡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而金阊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华认为,区别通常意义上的人情往来和行贿受贿,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数额上明显超过一般人情往来的金额;二是送卡人与收卡人有业务往来,送卡人有明显的请托事项;三是收卡人只收受,不回赠,不具备人情往来互惠平衡的特征。

而林某在事实面前,最后也承认,如果不是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些“朋友”不见得会给自己送如此多的“人情”。

“普通人的人情往来,大约也就是‘毛毛雨,谁会动辄送几千、几万的?试想,如果掌权者退休了,还会不会有那么多人过节时跟他‘人情往来?”河南省一名纪检干部认为,“凡是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礼金,就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

腐败官员往往在落马被判处刑罚后,才仿佛一下子清醒过来,大呼“人情好害人”。

原中移动四川公司董事长李华在剖析自己的腐败原因时认为,自己是在人情下失足。2011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死缓。2000年至2010年,李华先后4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7.9万余元。

他在忏悔中说:“过去,我掩耳盗铃地认为,所谓‘贿赂二字,不过就是朋友间的正常交往,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礼尚往来。我在商务交往中结识的‘朋友,为了迎合我的贪婪,挖空心思以各种名义送钱送物给我。逢年过节,他们会送来祝贺感激的礼品;我女儿出国读书,他们会帮忙解决学费问题;我准备购房,他们会帮我垫付房款及各种手续费;我生病住院,他们会以看望为名送来红包。只要我有什么爱好、有什么需求,他们都会想方设法满足我。现在,我才认识到,这些人送钱送物给我,不过是看中了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权力,想通过我手中的权力来为他们自己谋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更大的利益。”

四川省崇州市纪委常委甘建成在谈到这类现象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贪官用权力做人情交换,所谓‘人情往来那不过是贪官们的托词幌子罢了。”

人情变质成腐败

“其实人情不仅仅是中国人特有的,整个人类社会都是少不了的。从理论上讲,人类社会有两种交换:商品交换和社会交换。前者是为生理生存的需要,有等价、及时交换的特点,后者涉及情感问题,简单说是为了社会互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而人情交往属于社会交换。”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胡光伟告诉记者,“社会交换是不等价的。比如‘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那是为了增进友谊。而现实社会中,有的人把人情交往这种社会交换变成了商品交换。如果给官员送礼只是为了增进感情,加强了解,那是属于社会交换,不属于贿赂。但如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来换取属于送礼者私人的物品时,那就使得交换发生质变,这不属于社会交换,不是私人之间的交换,应该就是权力寻租。”

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则说:“一个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套近乎,交朋友,我觉得也不是不可以。但通过人情去获得各种利益,把人情当作一种潜规则,这其实是一种伪人情。涉及到行贿受贿,就是法律问题。”

其实,贪官一开始就很明白打着人情旗号下的腐败“奥妙”。曾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汉源县委书记的汤福锦因受贿入狱后说:“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位来的。”

一般而言,“来而不往非礼也”的这种“人情交换”应该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强迫性质。“但在大部分资源被政府高度垄断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获取资源,需要官员的审批,在正常获取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人情网络渗入官场,借助‘人情交换从政府官员手中来获取公共资源。”四川大学社会与心理学系主任陈昌文教授说,表面上看有些地区是送礼成风,是一种“民俗”,实际上这是被当地的腐败官员“逼”出来的,一般老百姓不得已而为之。

一名长期在纪委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从接受的投诉来看,一些部门对老百姓的事情一拖再拖,其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多跑几趟后,不得不向其送上“人情”。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重庆医药高专贪腐窝案进行了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校校长黄祖春、副校长邓步华、校办主任丁昭良为牟取私利,在学校新、旧校区工程建设中,分别受贿20万元、26万元和1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黄祖春、邓步华、丁昭良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0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很多事情都需要他们签字认可,送些好处费,在工程建设和之后的付款过程中就不会为难我。”重庆医药高专的绿化工程承建商张某在证词中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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