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2012-04-29 00:44省农委法规处
吉林农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假劣农资农药

为进一步提高农资质量、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好2012年农资打假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1.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大的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3.监管重点

3.1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中药材用药、食用菌用药及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药, 重点检查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和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商标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3.2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全省产粮大县、蔬菜主产县。

4.主要任务

4.1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努力实现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百分之百信息可查询、百分之百流向可追踪、百分之百质量有保证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条件,不准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4.2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各地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资产品的监管,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对出现假冒伪劣等不符合条件的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整治,对情况复杂、数额巨大的要及时上报。

4.3规范农资主产经营秩序 加大农资商店的登记备案管理力度,监督检查农资商店经营台帐的建立,加强农资商店对购销凭证的使用管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到商店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规范农资商店的规范化经营。

4.4加强涉嫌违法案件查处 针对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5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沟通连接各地农资监管信息网和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4.6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开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4.7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5.工作要求

5.1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導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5.2强化综合执法 今年在完成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在有独立办公场所、独立办公经费、独立办公人员,独立的办公设备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办公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述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办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5.3强化联动协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5.4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5.5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对各级农业部门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地履行农资监管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该查处不查处、该移交不移交等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5.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级农业执法机构,要把案件查办作为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大事来抓。做到有案必报,办案必果。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案件查办的力度,确保农资市场的稳定。(省农委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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