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基因涉粮应有底线

2012-04-29 00:44王芬
农家书屋 2012年4期
关键词:主粮转基因粮食

王芬

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共97条,内容大都是根据此前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粮食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的系统化梳理。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这短短55个字的规定,成为了各大媒体聚焦解读的关键点。

“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立法对转基因进行管理。”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告诉记者,《粮食法》一旦出台,对于保护中国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具有重大意义。

转基因涉粮引争议

自2009年11月,中国政府颁发了两种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之后,围绕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以及它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种子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利益之争等系列问题引发了持久性的大讨论。

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各执一词,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支持者认为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杂交育种技术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基因的转移,转基因是杂交育种技术的突破;而反对者则认为转基因发生在不同的类群之间,例如将微生物的基 因转移到植物,这种技术培育出来的食物是“不自然的”,它的安全性也得不到肯定。目前,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研究领域还没有出现权威的定性,这就更加剧了社会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

针对转基因在粮食作物方面的应用,全国政协委员孙东生表示,目前我国粮食基本上可以保证安全,自给率较高,不主张大面积推广转基因在粮食作物方面的应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也认为,在没有实验结果作为根据的前提下,将转基因用于主粮生产是要慎重的。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黄大昉则呼吁,加快国内转基因玉米自主开发,并早日实现产业化。他认为,种植转基因农产品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目前美国、欧盟部分国家都开始食用转基因农产品,只要严格监管、追踪后续风险,转基因农产品并不值得“闻之色变”。

通过立法规范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尽管围绕转基因生物技术存在诸多争议,但世界各国从未停止过对此项技术的研究与探索。据转基因作物年度报告作者、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董事会主席克莱夫·詹姆斯介绍,美国仍是全球领先的转基因作物生产者,种植面积达6900万公顷,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平均种植率约为90%;巴西以3030万公顷的种植面积位列第二;印度棉花种植面积达1060万公顷;菲律宾是唯一种植转基因玉米的亚洲国家;2011年中国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位居全球第六,农户种植了390万公顷的转基因棉花,种植比例高达71.5%。

随着种植面积的快速增长,转基因食品悄然走进人们的餐桌,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大豆进口份额超过70%,蔬菜种子90%以上也都是从国外公司购入,这些大多是含转基因技术的。

“转基因已进入到各个领域了,虽然目前还不能断定它对人体有害,但是对它的使用必须进行规范。”李国祥称,“现在存在一些乱象,一些产品明明是含有转基因的,但却没有标明。”从世界范围来看,转基因技术研发和应用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回避,但必须慎重,特别是对主要粮食作物,意见稿的主旨思想是要对转基因的使用进行规范,通过立法来制止对它的无序混乱使用。

农业部首次公布进口转基因产品名单

今年2月3日,农业部首次在官网挂出“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审批信息”,公布了自2004年以来中国进口的各类转基因农产品。2004年美国孟山都公司的“耐除草剂转基因大豆GTS40—3—2”成为首个通过农业部审批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销售至中国境内,用作加工原料。从审批目录来看,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品类涉及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涉及公司则有孟山都、先正达、杜邦、拜耳、先锋等。到目前为止共有79批产品获得安全证书,其中有37批产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目前,在安全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农业部已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番茄、转基因牵牛、转基因甜椒和转基因番木瓜等植物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至于水稻、玉米等主粮,国内并未允许种植转基因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认为,这些产品的主要用途是油料、饲料的加工、生产,现在很多国家都投入大笔资金做转基因的科研,国外使用转基因原料做饲料很普遍,中国要进口加工原料,是无法拒绝转基因的。 “应该说中国是在谨慎观望中,不要一下子让转基因涌进来,而是在严格监管下合法地进入”。

主粮不得擅用转基因

3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当前“三农”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能生产商品性的转基因农产品,并严禁销售;即使科学家能够证明有些转基因产品没有危害,但毕竟是让百姓消费的,因此一定要让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出售产品中如果含有转基因物质,一定要在商品的商标上注明,由百姓选择买还是不买,这是一个基本政策。”

“一些传言说,有些地方生产了转基因水稻,据我所知这是绝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一些实验室从事转基因水稻培育这种现象有,但是没有进入市场,为了让社会更加放心,所以在这次新修改的粮食流通法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可将转基因技术用于主粮上。”陈锡文说,之所以强调主粮,是因为百姓作为口粮消费的主要是小麦和稻谷,这两个品种在我国都没有被批准可以生产转基因品种。

《粮食法》牵涉农业、国土、科技、环保、科研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更多的部门广泛参与,进一步修改完善,真正起到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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