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周薇
【摘要】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不能孤立看待任意一方的利益。本文通过建立各方收益函数,分析汽车产业获得自主创新能力下东道国政府与跨国公司的共赢问题。
【关键词】自主创新共赢技术外溢自主品牌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目前,分析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共赢问题的文献比较多,大都是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具体到某一个行业或是某一个产业的较少。本人认为具体到一个行业或者是产业研究共赢问题可以给我国政府制定外资政策提供更有力的建议。
汽车产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为国民经济创造巨大的产值。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得出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2005年是5591.74亿元,2006年7587.36亿元,2007年10600.48亿元,分别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3%,4%。从05年后我国汽车工业有了飞速的发展,06年和07年的环比增长率分别是35.69%,39.71%。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年增长率降至8.3%,但总量仍绝对增长,总量达到11478亿元,占到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8%。
汽车产业是综合性的产业,波及范围相对其他产业更广泛。研究表明汽车工业的经济波及效应是汽车工业本身产值的3-5倍,甚至7倍。另外,汽车产品还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因为其是军事力量的代表之一,其发展对现代化的国防建设具有推动作用。汽车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决定它将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急于抢占的战略要点。因此从汽车产业的角度分析跨国公司与我国的共赢问题就有了现实的意义。
二、我国汽车产业在合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汽车合资企业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吸收了跨国公司的知识、技术,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汽车工业体系,缩短了与国外的差距。虽然,汽车企业的合资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然而,合资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的强大汽车产业。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我国汽车企业在合资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低水平重复引进的现象比较严重,加上相互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引进的技术在各厂家之间相互扩散比较困难。据有关专家研究,我国引进的技术其扩散过程呈现倒“V”型,而不是一般的“S”型,即我国引进项目在初期很快增长到顶峰,其后速度下降并很快停止,这是技术扩散效果中最差的一种。其次,我国汽车合资企业引进产品技术后抽调技术力量完成国产化率,无暇顾及自主技术开发,陷入了一种依赖外国技术的怪圈中,从而也就谈不上自主开发能力的提升。再次,对跨国企业来说只要转移的技术比我国目前的技术强就可以获得我国的市场,因此外方不会用核心技术交换我国市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合资各方的目的不一致。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推出“市场换技术”的策略是希望通过技术外溢带动汽车及关联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中资企业可以自主决策制造、发展、具有自主开发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外方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获取廉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规避贸易保护措施等,归根结底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强化其全球市场竞争力。国际汽车生产大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是不愿意看到中国出口大量自主研发的汽车。因此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只允许其子公司采用标准化的成熟技术,保留关键部件或设备由母公司的供应权,维持技术垄断。
可见跨国公司和东道主国的目标是有冲突的。这种冲突是在合作基础上的利益分配的对立。
三、模型分析
为了研究跨国企业与我国汽车产业的共赢问题,现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在合资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我国与跨国企业在合作中各自的目标不同,建立模型分析。
(一)参与人的假定
本文所考察的参与人只有两个:我国汽车行业中,跨国投资的外方与中方的企业。且两者都是出于完全信息状态下。
(二)自主创新的界定
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自主创新的能力是指建立和培育自主发展的体系能力。为了使建立的模型简单化,本文以自主品牌的建设来代替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
(三)模型变量的界定
S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数量;E为东道国的基础环境;R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基础环境的偏爱程度;M为跨国公司技术的外溢度以及对我国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N为外溢技术的先进程度;C为东道国政府的引资成本;T为东道国政府的外资的优惠待遇,t为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府优惠政策的偏爱程度;B0为跨国公司中的合资企业允许中方技术人员参与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形成自主品牌的有关变量,包括形成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B1为内资自主品牌的有关变量。东道国的利益为πd;跨国公司的利益πf。πd可以表示为πd(πf,S,C,M,N,B0,B1);可以表示为πf(S,M,N,B1),其中, ;
S可以表示为S(T,E,R),其中。因为加上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分析的结果影响不大,因此本文为了简化运算,在所构建的模型函数中省去了T变量。
上面公式中的α1表示的是中外合资中的中方控制的自主品牌对中方利益的影响程度。α2表示的是内资企业完全控制的自主品牌对中方利益的影响程度。α表示的是中方企业吸收转移的国外先进技术后在跨国企业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跨国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β表示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使我国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从而在某些产品甚至是核心产品的生产上能够给跨国公司构成竞争,从而使跨国公司的利益受到威胁的程度。r表示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对东道国利益的影响程度。η表示中外合资中的中方控制的自主品牌在技术方面的先进程度、在推广中所采用的经营和管理的模式以及所使用的营销渠道方面能够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有利影响的程度。ε表示对中外合资中的中方控制的自主品牌给跨国公司中的外方拥有的品牌构成的竞争程度。
由①式可知,在自主品牌的建设方面若东道国的利益取得最大化,则要求 ,也就是。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理性主体,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 。
若 与 同时成立,则α1=0。即与跨国公司合作中,中方控制的自主品牌给中方带来的利益为零,即自主品牌的拥有对中方毫无利益可言。这一结论是与现实情况相矛盾的。自主品牌的缺失使我国在与外资企业合作中缺乏话语权。我国企业逐渐沦为外资企业的贴牌生产商,在外资企业获取巨大的利益的同时,我国只能获取微小的加工,组装费。因此α1≠0, 与 不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不能同时取得绝对的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合作共赢是在跨国公司取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东道国采取具体的刺激措施来获取利益的相对最大化。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 ,可以得到(MN)β-α,即(MN)=(。
若β>α即技术外溢给跨国公司带来的利益小于所带来的损失。则>0。那么若ε增加,则(MN)的量是增加的。若η增加,则(MN)的量是下降的。即当外方认为自主品牌带来的威胁远远大于转移技术时。外方倾向于向中方转移技术而不是支持中方自主品牌建设,但是如果中方自主品牌给外方带来的利益足够大,不管技术外溢带来的影响如何,外方都会支持中方自主品牌的建设。
若β<α即技术外溢给跨国公司带来的利益大于所带来的损失。则<0。那么(MN)=()。若η增加,则(MN)的量是增加的。随着中方自主品牌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有利影响不断增加,跨国公司在支持中方的自主品牌建设的同时,也会增加技术转移的力度。若ε增加,则(MN)的量是下降的。若中方自主品牌对外方的威胁不断增加,则外方会限制对中方的技术转移。以上得出的结论可以总结为:中方自主品牌的建设相比外方对中方的技术外溢带给外方的影响更大。
,内资企业控制的自主品牌与我国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即随着内资企业控制的自主品牌的增加,我国汽车产业的利益也是增加的,所以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内资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增加对内资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激励措施,为内资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由上面的公式可知在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方面,若与
同时为零。则要求r=0.即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没有给东道国带来利益。这一点与现实不符,所以r≠0即与不同时为零。在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技术外溢方面,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不能同时取得绝对的利益最大化。若=0可知:
随着η值的增加,B1的值是减少的;随着ε值的增加,B1的值是增加的。即中方控制的自主品牌对外方越有利,外方越不愿意支持中方的自主品牌的建设;越有害,外方越乐意支持中方自主品牌的建设。显然,这个结论是不正确的。那么=0也就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是说跨国公司通过对东道国的技术转移是不能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所以理性的跨国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不希望技术在中国发展壮大,从而形成一个可以与他们相抗衡的竞争对手。
若我们现在对自主品牌的界定从本土企业开发的自主品牌、合资企业中完全由中方控制的品牌扩展到合资汽车企业中双方开发且共同拥有的品牌。那么,即随着合 ,资企业中双方控制的自主品牌的数量的增加,合资中的外方的利益是不断增加的,中方的利益也是不断增加的。
四、政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得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在技术的转移方面不能取得绝对的最大化利益,所以,在引进外资的时候,我国政府需要对外资所选用的进入方式引起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综合的权衡与评价。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在合约签订时争取较高质量的技术外溢等权益,在合同执行期有意识的去维护并且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权益。我国政府应针对外资企业不同的技术转让程度和对市场效率的不同贡献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自主品牌方面,虽然我国产品的设计和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国自主品牌的汽车与外国品牌的汽车相比主要是价格优势,现在的跨国公司也在研发低成本小型车,一旦这个生产体系建成以后,对我国自主品牌的汽车的冲击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还需要很多路要走,需要提高汽车产品的技术含量,建立自主品牌的理念,树立品牌的忠诚度,推出自己的服务品牌。既然合资双方共同拥有的自主品牌可以给双方带来不断增长的利益,那么我国有实力的汽车企业应充分考虑与跨国企业合创品牌的各种可能性,并坚持在合创品牌中的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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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丹(1984-),女,汉族,安徽亳州人,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周薇(1985-),女,汉族,湖北恩施人,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贸易与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