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
【摘要】在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叙述了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随着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扩大,其中的风险因素也日益凸显,这不仅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隐患。本文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商业银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不断深化,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已由从前的无人问津发展成系统化的经营,居民用于信贷的消费比例不断攀升。因此,消费信贷业务应当作为商业银行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可以为银行带来较高的利润,还可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但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市场还不成熟,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系统的分析现状并提出政策建议,对确保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识别,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定和金融秩序的井然有序。
一、消费信贷现状概述
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银行业务形式,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国际金融发展方式接轨。1985年我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此后,一些商业银行也纷纷效仿,但由于当时社会环境、消费水平以及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消费信贷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国民消费观念的改善都大大的推动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商业银行也为此推出了适合多种需求的信贷种类,综合消费贷款、旅游贷款、短期信用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已涵盖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但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全面的规范个人经济行为,加之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开办的时间不长,尚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不可掉以轻心。
二、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收入的不稳定性
有些人向银行贷款后,用于购买股票、证券等风险性金融产品,抑或用于为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这都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还需注意的是金融市场的波动与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上升,使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这就致使他们无法按期偿还助学贷款,也就加剧了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对消费者个人贷款方面的条款很少,对于违约惩处的办法也不具体,造成了消费信贷的风险。而西方国家如美国,已经拥有非常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对消费信贷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并扩大了其规模。
(三)个人道德信用缺失
个人信用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银行缺乏掌握借款人收入水平、财产情况和还款意愿的能力。因此,在消费信贷发生后,时有恶意欺诈行为发生,而银行原有的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在美国,截止到二十世纪中期,消费信贷的各种制度已经趋于完善,通过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可以掌握借款人个人信用的全部信息,银行了解信息后研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要求款项金额。个人信用制度对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树立道德标准。
(四)指定数额的发放消费信贷
我国人民银行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信贷业务。这样的指令却造成了一些商业银行的违规操作,为了扩大信贷规模,对下属银行下达硬性指标。造成不少银行对一些无收入保障、信用低、风险高的个人提供消费贷款,这种情况的发生和蔓延会对消费信贷产生负面影响。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
消费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就可以依照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违约造成的风险能否解除,就在于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的变现。但由于现阶段交易费用偏高、手续繁琐、交易法规不完善,使得抵押物难易变现。例如,将非商品房产作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无力还贷,其非商品房产也无法过户,是银行面临不小的风险损失。
(六)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
汽车消费信贷和住房消费信贷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一些新兴的消费信贷品种缺乏活力,发展缓慢。品种的多少直接影响了消费人群的数量,而不够多元化的产品,将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增加信贷业务的风险,最终只会制约银行的发展壮大,甚至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进步。
二、防治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贷款前进行充分的调查评估
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包括:个人收入、工作单位、投资偏好、信用表现、犯罪记录等。对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方向进行了解,提供一定的引导和讲解,然后考虑是否对其提供贷款并评估对其贷款的最高额度。满足条件予以发放,若不满足不予提供。
(二)为消费信贷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应不同信贷领域,建立不同的法规制度,既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又要分清枝节区别对待。可以借鉴、效仿美国等消费信贷法规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既要稳健又要快速的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消费信贷市场有法可依。
(三)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可靠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有效的制约消费信贷风险的发生。在银行内部为储户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通过集中各个专业部门的客户信用资料和记录,统一整理出数据内容。与此同时,加快信息在各金融机构间的交换。联合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整理搜集个人相关信息,确定个人信用情况。
(四)设立专门机构,实现审贷分离
审核贷款对象时,搜集数据进行客观的评判,贷款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科学操作,加强检查和监督的力度。设立消费信贷审批部门将审贷分离,以便明确责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
(五)健全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的变现是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应注意以下方面:完善担保法,确保风险发生时的法律依据;借鉴西方国家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建立消费信贷担保公司;规定超过一定的贷款金额,需要提供担保,通过审查核实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提出要求担保的方式;建立健全二级抵押市场,使用于消费信贷的抵押物能过迅速变现。
(六)创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信贷品种
增加信贷种类可以为银行增加客户的来源,吸引优质借款人。群众愿意把钱存到服务优质、人性化的银行,所以开发消费信贷产品,首先要考虑群众的意愿,把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作为开发新产品的出发点,而不是只追求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时,要在立足质量的基础上,寻求数量的提高,争取优质借款人。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在明确落实这个发展策略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一定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