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吴敬梓“让袭”说“寻根”小议

2012-04-29 13:15陈美林
寻根 2012年5期
关键词:吴敬梓寻根

陈美林

危兆盖先生在《寻根要有度》(《寻根》,2012年第1期)文中指出有些人总要“寻找到一个有名头的人物来认作老祖宗”,而有些人就“利用这种心理浑水摸鱼,专门在弄不清楚的事上出成果,往自己脸上贴金”,“这种毛病,过去有,现在也有,甚至也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但于今为烈”。此言极是,笔者深表赞同,手边正好有一例,不妨一说。

2011年11月,在清代著名作家吴敬梓的家乡安徽全椒县举办“中国《儒林外史》高峰论坛”,出了本论文集,其中有全椒县旅游局局长、吴敬梓纪念馆馆长田胜林和另一同志合写的《吴敬梓家世“从龙”与“让袭”考》,对吴敬梓在《移家赋》中所言“我之宗周贵裔,久发轫于东浙(按族谱,高祖为仲雍99世孙),有明靖难,用宣力于南都(远祖以永乐时从龙),赐千户之实封,邑六合而剖符。迨转弟而让袭,历数叶而迁居”一节中的“从龙”与“让袭”两事做了说明,其中对“从龙”的解说,可议之处暂置而不论,对“让袭”事,田文用“寻根”的方式予以追述,乃先行略予评议。

吴敬梓所创作的《儒林外史》,思想之深刻、艺术之独创,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一席。但吴敬梓毕竟是生活在三百年前的作家,自有种种局限,苛求于他,当然不妥,但为其讳似也无必要,而美化其不足则未免可笑。吴敬梓自言“高祖为仲雍99世孙”,这与屈原所言“帝高阳之苗裔兮”、司马谈所言“余先周室之太史也”以及班固所言“班氏之先,与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也”等类似,都是门阀意识的流露。这种门阀意识的残余,时至明清两朝,即使在成绩巨大的思想家的著作中也仍有表露,如顾炎武在其所作《与卢某书》《莱州任氏族谱序》《裴村记》以及《日知录·流品》中就可寻到痕迹。吴敬梓有这种意识的流露也不足怪。据《史记·吴泰伯世家》,泰伯至寿梦有19世,寿梦元年为公元前585年,吴敬梓高祖吴沛卒于明崇祯四年(1631年),上距寿梦有2200多年,而寿梦至泰伯尚有“19世”,时代过于久远,难以稽考,吴敬梓奢言其事,我们只能姑妄听之罢了,不必深究。至于《移家赋》中所叙写的有史可寻的历代先人的事迹,大都源自康熙《全椒志》,而该志的主纂乃是吴敬梓曾祖吴国对,国对子侄多人如吴晟、吴旦等也即是吴敬梓祖辈,也参与该志的编撰、校对工作。所谓“让袭”说,即出自该志《吴凤传》:“吴凤,号古泉,家世骁骑卫户爵,以志趣高淡让袭,卜居邑之西墅。”笔者根据《明会要》以及有关史籍考知骁骑卫户爵为五品官,可以世袭,但明代武臣世袭制多有变化。《移家赋》中紧接着田文所引一节后又写道“隶淮南为编氓,勤西畴以耕耨”,从而判定“千户”一职在承袭数代之后因无有再立军功之子弟而自然失去。拙文《吴敬梓家世杂考》(《安徽师大学报》,1980年第2期)中的第二节专门考述此事。拙说为孟醒仁《吴敬梓评传》、陈汝衡《吴敬梓传》以及其他学人著作所采用。拙文后收入拙作《吴敬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一书中。田君可能未见到此文,所引述我的这一见解,则出自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的拙作《吴敬梓评传》。

田文为彰显吴氏家史之显赫,首先将千户一职定性为“五品高级武官”,未免夸示得有乖史实。明朝武官有六品十二级,与文官有九品十八级不同。武职“有世官,有流官”,在“世官九等”中,正千户为第五等,显然属于中下级;而在世官、流官两类中,“流官八等”,为左右都督等官职,流官须由“世官升授”,可见“流官”方算是高级武官。“世官”则“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明史·职官一》)正千户的官职有多大?据《明史·职官五》,有士卒1120人为“千户所”,武官有“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只能带兵千把人的千户,岂能算是“高级武官”?

田文说“袭职或替职本身并不会造成品级下降的”,上引《明史·职官一》所记,既有“减革”“通革”,还有“不得世”的情况。实际上明朝实行武官世袭制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常有变通,洪武朝所制定的武官世袭制为嫡长承袭,如同当时皇位传承一般。但在燕王朱棣夺得朱元璋嫡长孙建文帝朱允炆的皇位后,便对嫡长承袭制有所修改,规定“凡洪武以来军职绝,不论堂兄弟、侄并袭”(《明会要·选举》),这是为奖赏随他争夺帝位的有功之臣,但同时又规定无战功者不许袭,此之谓“军功袭替制”(《明会典·铨选三》)。此后由于武职军官人数不断增加,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约有1.6万余人,而到成化五年(1469年)已有8万余人(《世宗实录》卷一二〇),不得不收紧承袭资格,至嘉靖十年(1531年)规定“立功人绝,同时亲弟、侄得袭,其侄孙以下,至堂兄、弟、侄等,及沿袭后别无立功者,不许袭”(《明会要·选举》)。

洪武朝所定之袭替制规定,殁者“袭职”,老疾者“替职”,年满15岁者“出幼承袭”,但须于20岁时通过驰马、射箭、使枪的比试方可实授,如初试不中,只能食半俸,两年后再试,中者食全俸,不中者则降充军。(《明史·选举三》)正统七年(1442年)又行“借职”,武职亡故,嫡长子或孙在10岁以下,可由庶男、弟、侄借职,待嫡长子或孙出幼时再还职;后又改为只有因老疾无子者方许弟侄借职,而当疾愈生子后,借职者必须还职,否则发边卫充军。(《明会典·铨选三》)这些规定说明并非先人获武职,子子孙孙便可“世袭罔替”安享官位了。如果中下级带兵武官全由无战斗力的军官充塞,这支部队岂能为朝廷于有事时所用?因此,在承袭实授之前,必须通过比试。此种情况,除正史有记述外,成化时任职兵部武选司的陆容,在其所著《菽园杂记》卷十一中亦有记叙,不一一具引。

田君还从《武职选簿·骁骑右卫选簿》中查抄一些材料,用以证明是“让袭”而非“失袭”。且看田君所抄录原文:

父吴兴,吴元年垛集顶户头宋真名字充军。洪武十六年因老疾将谦随姓代役。比先将宋真名字作文供报。(永乐)三年(1405年)钦准复姓名吴祥。

吴友系吴谦复姓名吴祥亲兄弟,永乐五年病故,别无嫡庶儿男。友本年袭职。吴英系吴友嫡长孙,祖老疾,父吴荣正统七年替职。景泰六年病故。英本年袭骁骑右卫中所世袭正千户。吴闰系吴英嫡长男。

明朝兵卒有从征、归附、谪发三个来源,为弥补兵力之不足,又行垛集之制,即将民户三家为一垛,丁多者为正户,另两家为贴户,正户出军一人,贴户则出军资,正户丁殁则由贴户丁更代,每三户必出一丁,以保证兵员不减。但富有之家子弟不愿入伍,常以穷苦子弟顶代,这却是朝廷所不允许的,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便“诏卫所覆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明史·兵四》)。田君“寻根”的结果,恰恰说明吴氏先人正是冒名顶替从军的。

田文所抄录的吴兴以下几辈人的承袭状况如下:一辈吴祥;二辈吴友为吴祥亲弟,世袭正千户;三辈吴英袭职后却“为事革职”;四辈吴雄为吴英亲弟,“待兄弟有男还与职事”,此乃“借职”;五辈吴闰,是吴英嫡长男,“先因未生,吴雄借职续生……今出幼承袭”;六辈吴珊,为“吴闰嫡长男”,无袭替记载;七辈吴聪,也无任何记录;八辈吴朋为“吴聪亲弟,比中三等”;九辈吴海为“吴朋堂叔,比中三等”;十辈吴极让为“吴海亲侄,出幼袭职,比中二等”;十一辈吴应训为“吴极让嫡长,年幼未比”。至此以下则无任何记录材料。

从田君所提供的《选簿》记录看,吴氏族人自吴祥冒名顶替入伍,获得正千户一职后,历代子孙承袭过程中有袭职、有替职、有借职甚至还有被“革职”者,唯独没有“让职”(让袭)的记录,而在后几辈子孙中比试成绩有二等、三等者,这怎能证明田君所言“让袭”之说呢?只能说明是自自然然地“失袭”。

至于田君所云子孙袭替后品级不会下降则更无根据,武职世袭制中是有降职的,至于降职甚至革职的缘由,限于史料,不能尽知,但仅从《明史·兵四》中即可见降职的原因就有两种:一是自己能力所限,“武臣子弟袭职,试骑步射不中程,令还卫署事,与半俸,二年后仍试如故者,亦降为军”;二是带兵无方,逃亡者众,“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至于“为事革职”之吴英究为何“事”而被“革”,未见记载,难以断言。总之,从田君所提供的材料来看,吴氏族人先是冒名充军,获得“千户”一职后,在子孙承袭中有袭、有替、有借,更有“革职”者;在比试中有考二等、考三等者,这些事实并不能彰显吴氏家史的光彩,却让家史中的“瑕斑”全然显出,这怕是田君始料未及者,也是过度寻根之结果。

此外,田文引用拙作《吴敬梓评传》中关于吴敬梓修先贤祠的论述,认为笔者对文本的“解读深入骨髓,把握住文本的内美,揭示文木先生思想的精深和内心的纠结”。在此基础上,田文又作了进一步发挥,认为吴敬梓之所以如此,“无疑来自作者的家风与世教,而这一切又均受启迪于‘泰伯三让与‘吴凤让袭”。田君如此见解,仅仅抓住次要的方面,还有更重要的方面即现实的教训而为田君所忽略。吴敬梓在作品中强调和倡导谦让,应该说是现实生活中太缺少的是相互谦让,太多的是你争我夺。从朝政而言,其先人的“从龙”,就是“燕王”朱棣违背乃父朱元璋所定嫡长承袭制,以亲叔身份夺取亲侄朱允炆惠帝的皇位;而朱棣的次子朱高煦又效仿乃父谋夺长兄之子朱瞻基的皇位,只是未能成功而被铜缸压顶活活烧死。如此,随从他夺位之人就是“从逆”而非“从龙”了。而从吴敬梓生活的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来看,玄烨与其子胤稹为传承皇位而有着极其复杂的纠葛,胤稹与其兄弟间更进行了残酷的争斗后方始成为皇帝。雍正在其登基后,一如明代永乐皇帝那样,一方面削除朋党,撤换前朝官员,一方面提拔助己夺位的有功之臣。再从吴敬梓的家族来看,《移家赋》中在铺叙前几辈先人的功名美德之后,笔锋急转直下,感叹地写道:“君子之泽,斩于五世。”在其祖父辈吴旦、吴勖、吴昇三兄弟间即有人提出“斩产”,而吴勖“泣谢不许”(张其浚:《全椒志》卷十一)。但到了吴敬梓这一辈,“泣谢”也不能制止,夺产之争终于爆发。(《泰然斋诗集》卷二附)吴敬梓在《移家赋》中更直白地表述,“嗟早年之集蓼,托毁室于冤禽”;“淳于恭之自篓不见,陈太邱之家法难寻”;“若敖之鬼馁,而广平之风衰矣”。祖风世德已荡然无存,所遭遇的都是叔伯、兄弟的虎噬狼贪;乡人又彻骨势利,“贺拔悬綦之交疏,刘鸺鸥之门杜”,使得吴敬梓怀着无比的愤懑,“逝将去汝”,离开故土全椒移家金陵,“遂有终焉之志”。晚年客死扬州,仍归葬金陵,再也不曾叶落归根,可见其对全椒族人、乡亲的厌恶之深。正是现实生活中亲人间的你争我夺的丑恶现象,方激起他对谦让风尚的追慕。他所表彰的祖风世德,对他来说仅是一种模模糊糊的“理想”,而且这种“理想”早已“斩于五世”,给予他以切身感受的却是虎噬狼贪的现实。因此,过于强调“泰伯三让”“吴凤让袭”对他思想的影响是缺少根据的,何况“让袭”之说并不能成立。其实,吴氏家史中点点瑕斑,与吴敬梓毫无关联,也不影响对吴敬梓高度成就的评价,而为之寻根,意图美化,却得出与美化者主观意愿相反的结果,真是可怜无补费精神,徒劳吴敬梓从堂兄吴檠在《为敏轩三十初度作》一诗中写到敬梓嗣父吴霖起死后,就发生遗产之争,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身后何喑含。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鹗恶声封狼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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