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
山东省东营市历史博物馆藏有一件唐代铜鱼符,此符为铜质,鱼形,长5.1厘米、宽1.8厘米,头部有一圆孔,可以穿绳系挂。外侧凸起,刻有鱼鳞纹,内侧平整,阳刻一“同”字及阴刻“九仙門外右神策军”八字铭文。该件文物系东营市广饶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小组在普查中发现的。
符是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的凭证,因最早呈虎形,亦称虎符。符一般用玉、金、铜、竹、木等制成,分为左右两半,一半存于朝廷,另一半给出征兵将或外任官员,合之以验真假。两半符相合,称之为“符合”,表示命令验证可信。古时要调动军队时,国君就将保存的一半交给差遣的将领,拿去和带兵将帅手中的另一半扣合,如互相符合、完整则表示命令验证可信,方有权调动军队;反之,则不执行命令。
据资料记载,唐朝建立后,唐高祖为避其祖李虎的名讳,废止虎符,改用鱼形符,称为“鱼符”。武则天称帝以后,改鱼符为龟符,中宗年间又恢复为鱼符。
鱼符分为左右两半,内侧刻有文字,注明佩符人身份或鱼符的使用范围,中间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有些鱼符还在中缝处刻有“合同”二字,分开后,每半边符上只有半边字,合在一起才见完整的“合同”二字,所以又称此符为“合同”。如今人们签约,一式两份,中缝盖章,双方各持一份凭据,这种凭证我们也统称为“合同”,“合同”一词即由此而来。
根据《大唐六典》记载:太子用玉质鱼符,亲王用金质鱼符,一般官员用铜质鱼符。据《新唐书·车服志》载,唐初,内外官五品以上,皆佩鱼符、鱼袋,以“明贵贱,应召命”。鱼符因官职不等而材质不同,“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鱼袋也因官位不等而材质不同,即“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三品以上穿紫衣者用金饰鱼袋,称为紫金鱼袋,五品以上穿绯衣者用银鱼袋,称为绯鱼袋。
现在传世及考古发现的鱼符大多为铜制品。唐代鱼符按其功用可分为三类:有用于调动军队、更换首领的铜鱼符,有用于标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还有用于出入宫門、开关宫門的交鱼符、巡鱼符。
其中随身鱼符在当时很受重视,它为官员出入宫禁防止诈伪而设。永徽二年(651年)唐高宗李治颁诏:五品以上的京官离职或亡殁,须收回随身鱼符;外官远离京畿,无佩带随身鱼符的需要。但垂拱二年(686年)武则天执政时,地方的都督、刺史就可以佩带随身鱼符了。天授年间,低品之官有的还可以“借符”,至此,鱼符逐渐演变为官员尊显其高贵身份的饰物。
此符阴刻有“九仙門外右神策军”,据史料记载,九仙門是唐代大明宫西面靠北的城門。大明宫属唐朝长安城三大宫殿之一,从唐高宗时起,历朝皇帝多次在此执政,是二百余年间唐代的中枢所在。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年),朝廷为防御吐蕃新设的一支边兵首称神策军。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吐蕃进犯长安,代宗奔陕州,宦官鱼朝恩率神策军护卫代宗,随入长安,从此成为唐代中后期的中央禁军。随着唐朝的兴盛,神策军的地位日重,在宦官统率下,神策军的衣粮赏赐也比诸军优厚,其兵额迅速扩大,但其战斗力却逐渐衰弱。由于宦官控制了神策军及其他禁军,控制了长安城及整个关中地区,从而造成宦官集团长期专权的局面,它对唐后期的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至昭宗天复三年(903年),朱温诛杀宦官,神策军同时被解散。由此可推测这件鱼符的使用年代应在广德元年(763年)至天复三年(903年)之间。根据这枚鱼符的铭文分析:神策军负有保卫宫廷之责,大明宫中的九仙門自然也归神策军守卫。
综合以上资料可知,此鱼符属唐代中晚期,是用于调动负责大明宫九仙門外守卫的那支神策军的一件兵符。
作者单位:东营市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