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宇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从业者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已有的新闻规则和新闻道德准则中,对假新闻及有背于新闻准则的行为都有相关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了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可以说,我们对付假新闻的规定可谓很多,但假新闻缘何屡禁不止?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除一部分人对新闻准则缺乏了解以外,更多的是因为职业责任感的缺失和职业技能的低下。那么,应如何尽量防止记者手里出“假货”,制造假新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提高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有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者队伍。新闻报道及假新闻制造的主要源头是新闻从业者,堵源才能截流。作为一个新闻从业者,首先要遵守职业道德,爱惜自己的职业名声。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写得出好新闻固然好,写不出也不要紧,但要牢记自己新闻从业者的光荣使命。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为了名利不惜制假贩假的结果,就如CCTV2006年度十大新闻图片铜奖获奖作品《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造假事件和湖南平江县电视台某记者“疑似华南虎”闹剧,制造这两宗假新闻的记者的确“名声斐然”了,但代价是作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人生伴随着职业道德一起沦落成泥。
作为一个新闻从业者,要不断提高职业精神和思想觉悟。一些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是仅仅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迎合某些受众的心理需要,制造哗众取宠的效果,给了新闻制假者乐此不疲地去猎奇、追逐耸人听闻的消息的动力,这就给新闻制假者兜售假货提供了市场,使假新闻不断新鲜出炉。新闻从业者必须对公众利益负责,媒体不是你家厨房,做啥菜还真不由你做主。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培养一颗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公心,在此前提下,假新闻的发生概率就可以大大降低。
提高新闻从业者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是杜绝假新闻产生的有力保障。新闻报道不公正或是有造假新闻等毛病,虽然多数与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有关,但有时也在于新闻从业者的专业水准。一些有可能涉假的错误,在个别记者手里出现了,但在别的记者手里却绝对不会发生,为什么?这和新闻工作经验及业务知识多寡有很大的关系。新闻从业者,其本身也是一个生产者——把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售给读者。加工的过程,带有一定的风险性,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制假的过程。当然,这制假的主观目的和出发点不能一概而论,失之偏颇,是假;完全杜撰,更是假。新闻材料的筛选,类似于鉴宝,业务越精,走眼的可能性越小。没文化,很可怕,新闻从业者虽然是有文化的人,但业务知识是个宝,多多益善。经常给自己充充电,尽可能得掌握丰富的业务知识,扎实打好业务功底,见多,才能识广;知书,才能明理。
提高新闻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律性,提高新闻的“制假成本”。质量法严禁制假,消费法打击假冒伪劣。而新闻立法的缺失,是新闻传播不能规范化、法制化的一大弊端。在我国,通常在假新闻被揭露之后,除了舆论群起谴责外,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一般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暂时封杀其“作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最终审判结果是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中国新闻出版报8月14日)。但从新闻制假的角度,却没有相应的审判结果。媒体受众所说的“假烟假酒假药有人管,假新闻没人管”,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在西方传媒业,采编人员只要被查证编造假新闻,毫无例外地就会被迫辞职。那么在我国,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新闻记者在人民群众当中形象的新闻制假者,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提高其“制假”成本,让“莫出手,出手必备擒 ”警钟长鸣,也是杜绝假新闻泛滥的有力手段和维护新闻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锡林郭勒日报社)
责任编辑:邰山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