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靖靖 徐弘良 蒋晨晖
无线电发明至今不到两百年,相对其他古老行业而言,无线电通信行业年轻而又生机勃勃,然而ITU(国际电信联盟)的历史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却相当悠久。早在1865年5月17日,ITU的前身——国际电报联盟就在巴黎创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分配无线电资源,组织各个国家之间的国际长途互连方案。无线电通联无限的特性,决定了无线电技术应用从诞生第一天起,就期待着统一的国际组织协调,本次ITU会议亦概莫能外。
2011年11月8日至18日,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通信部门第五研究组(ITU-R SG5)WP5B工作组在日内瓦ITU总部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会议为期2周,按照无线电测定业务、航空无线电业务、水上无线电业务、其他相关业务等,分成四个技术小组和十几个子议题小组进行分组讨论和研究。会议主要就无线电测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方案,及其相关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听取WP5B工作组工作报告,审议相关输入文稿,进一步协调各方立场,并提出下一研究周期研究议题的建议,为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的相关议题做准备。
参加本次会议的主要有来自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伊朗等三十多个国家以及近十个国际组织、企业共200多名专家、代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和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也派代表,与工信部无线电管理部门、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解放军总参频管中心、空军装备研究院、农业部、气象局等部门的专家一同出席了本次会议。
大会概况
在日内瓦期间,中国代表团共参加了37次WP5B-3专题会议,4次5B全会。本次WP5B-3的会议主题是水上无线电业务(含全球水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本次SG/WP 5B最终形成输出文档50份,其中中方跟踪的5B-3组共输出文档28份。具体分类为WRC-12大会议程相关文档3份、研究组文档16份、主席报告相关文档7份(其中中国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提交文档一份)、联络声明2份。
关于WRC-12大会第1.9项议题的377号文档。该文档为根据WRC-07第351号决议的安排,修订《无线电规则》附录17中的频率和频道安排,以实施水上移动业务新的数字技术工作的一部分。WP 5B工作组通过此文档针对《无线电规则》(2008版)附录17中的技术方法 和WRC-12大会筹备会议报告第一章中定义的A1与A2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说明,对几种方法中不同的频率和信道安排做了比较。
关于WRC-12大会第项1.10议题的376和378号文档。考虑到船岸之间的高速数据广播能加强航行安全和操作效率,以及现有的中波水上通信系统容量有限和国际海事组织电子航行系统增加了船岸之间数据传输要求的情况,WP 5B3工作组在376号文档中介绍了名为NAVDAT数字通信系统的特性,其利用500kHz频段进行船岸无线通信,用于广播水上安全和安保相关信息。此文档在WRC-12通过后有望形成一个新的ITU-R M建议。
《无线电规则》(2008版)附录18对水上移动业务频道进行了详细划分和定义。WP 5B3通过378号文档介绍了目前海事移动服务中水上移动该业务频道的应用现状,并列举了英国和美国的现实应用情况,以供WRC-12讨论修改《无线电规则》之参考。
在航空无线电业务方面,WRC-12议题1.3研究了无人操作航空器系统(UAS)安全运行的频谱需求,进行包括频率划分在内的可能的规则制定,研究并讨论了“5000MHz-5010MHz和5010MHz-5030MHz”、“5030MHz-5091MHz”、“5091MHz-5150MHz”等三种频率分配方案,我国输入文稿的观点在输出文稿中得到了体现,可作为中国在WRC-12大会上争取将5091-5150MHz频段用于无人机控制链路的技术依据。下一步,在WRC-12大会上,中国将以此报告为基础,提出对《无线电规则》的修改建议,建议将5091-5150MHz频段用于无人机控制链路。
在水上无线电业务方面,中国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提交的文稿——“关于对未来MMSI(海上移动识别码)编码的建议”被子议题组接受,并专门召开子议题会议讨论。
中国代表团此次参会目的在于跟踪WRC-12各项议题进展情况,各主要国家、组织观点,进一步梳理中国的观点立场。在本次会议上中国共提交了2篇文稿。文稿一:建议修改关于无人飞行器新分配频段的报告草案;文稿二:建议研究对水上业务MMSI编码的改进方案,以适应将来水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主席报告相关文档中的第415号文档是由中国交通部通信信息中心提交的“关于对未来MMSI编码的建议”,这也是这次WP 5B-3子工作组会议中国递交的唯一文档。其提出对于未来MMSI编码应扩展其编码方式,从目前的纯数字扩展到兼容字母形式。经过子工作组会议讨论后被子议题组接受。美国、德国等国家提出了相应的补充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作为子议题主席报告的附件提交,建议作为下一研究周期的议题之一进行进一步研究。
研究组文档主要是讨论对ITU-R建议的修改。此次会议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产业发展,对ITU-R M.585-5、ITU-R M.1081、ITU-R M.1084-4等15个ITU-R建议做出了修改建议,并建议废止ITU-R M.1312建议。同时在主席报告相关文档中,提出了4个ITU-R M.新报告,并会5B工作组主席报告中以附件形式出现。
两份联络声明则是向IMO(国际海事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发出参与特定研究组工作,即修改ITU-R M.493-13、ITU-R M.824-3 和ITU-R M.1176三个ITU建议的邀请和声明。
参会感想
笔者以会议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本次会议,既感到十分光荣又倍感责任重大。除了在会议过程中对ITU议事规则的不断了解和融入,还有以下几点体会:
ITU合作规则。ITU是一个庞大的国际组织,各个部门和各项活动都有明确的分工定义。WRC主要是世界无线电大会负责制定无线电规则并确定下一阶段的研究方向,各个SG(研究组)和WP(工作组)负责特定方向和具体课题的研究工作,上报WRC讨论,其下还会设立子工作组。一个提案从提出到实施会经历子工作组、WP、SG一直到WRC的讨论,这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磨合形成的一个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则,中国需要适应和不断融入,也需要理解和应用规则的人才,这样才能在国际合作和标准制定上为中国争取到最大利益。
中国在争取ITU国际话语权方面有待加强。总体来说,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在加强ITU等会议的国际话语权道路上任重道远,如关于无人操作航空器系统(UAS)安全运行的频谱需求的提案,就遭遇了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反对声音,最后在议题主席的协调下,各方同意将各自的文稿作为输出文稿的不同附件列在主席报告后面;又如关于未来MMSI(海上移动识别码)编码的建议报告,也因他国提出了不同意见而被延后到下一研究周期进行讨论。可见,无论是从参与政策制定还是研提技术报告,在自身政策水平和科研实力过硬的基础上,还需要争取更多的同盟国来支持中国的立场,增强中国在ITU组织中的国家软实力,形成更强的国际话语权。
ITU无线电建议和标准往往会影响到一个国家无线电产业的发展。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光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参会,还会有各个厂商代表。ITU会议既是一个舞台,也是一个机遇。中国在这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不少无线电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了国际标准的制定,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在国际上将中国的知识产权和标准介绍给世界,推动中国专业无线电通信领域的发展。
代表团在丰富完善结构方面有待加强。ITU-R WP5B工作组研究的内容包括:无线电测定、航空移动、水上移动等业务,涉及领域广、行业多,从历次WP5B组会议来看,主要参会人员均是政府相关部门代表,而作为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和整个无线产业的“神经末梢”,相关企业人员少有参与,难以直接了解第一手资料并发出中国企业的声音,促进中国水上通信、航空通信、雷达等产业的发展;也无法直接将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介绍给世界。为此,笔者认为参会团队应包括涉及无线电管理、生产制造、运营等多方面的代表,在研究议案或相关意见时应更多考虑多方面意见及建议。
自身在专业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有待加强。ITU会议不仅对无线电专业技术和流利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要求,而且还要求具备扎实的无线电业务和应用知识,同时还应兼顾在各类文档建议起草中的国际法律知识和国际交流的礼仪常识。由于工作性质及专业程度所限,自身虽然对无线电业务的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和了解,但仍然缺乏对无线电技术的系统性、专业性学习,达不到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对于某一个课题的深层次含义或原理往往显得有点力不从心。这次参会让笔者既看到了不足,也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更多培训机会,改善自身知识结构,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技术性较强的特点;此外,即使通过了国家关于参加ITU会议的英语资格课程,仍需持续加强英语学习以适应会议要求。
WRC-12后,国际电联的下一研究周期即将启动,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上海建设ITU亚太培训节点的实际需求,只有进一步强化自身参与融入ITU框架的能力与素质,加强对相关前沿课题动态及进展的及时跟进,加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为中国在国际组织间发挥更大能量、提升国际话语权、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