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宣
摘要: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之间在结构、基本路径、根本内容、平台和机制上存在着内在而深刻的互动关系。要紧紧抓住解决权力与权利的逐步平衡或均衡这个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化的机制,实现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的互动、共进。
关键词:党的建设;政治建设;权力;权利;互动;均衡
中图分类号:D261/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5-0077-04
一
从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的主、客体关系角度看,党的建设属于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建设;而政治建设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属于社会客体的客体性建设。由于政党本身属于现代社会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组织和政治事物,党的建设则又是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作为执政党的我们党的建设又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建设与包括党的建设这一核心组成部分的政治建设,都既是主体性建设,又是客体性建设,是主、客体建设的有机统一。它们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内在而深刻的互动关系。
首先,从结构上说,政治建设与党的建设总体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大系统中分系统与大系统核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政治建设系统这个分系统或者说相对的大系统中,党的建设是政治建设一个核心并起决定性作用的组成部分。这正是它们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的内在而深刻的客观根据。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我党的党的建设作为特殊的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建设,在与政治建设这个相对的大系统互动过程中,还具有十分鲜明的自主性、自觉性、主动性和主导性。
从两个建设互动的基本路径来看,作为主体性建设的党的建设,有一条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即客体性建设,在当下就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地结合一起进行。这样一条根本经验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主体主观世界的改造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进行并且才能真正完成的原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机组成部分的政治建设,在这个大系统中处于极其特殊的地位,即处于决定性的关键和枢纽的地位。它对于其它各个方面的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整体上和方向上的决定作用,具有根本上的推动作用。它的这种极其特殊的地位,是由它与党的建设既都是主体性建设,又都是客体性建设,是主、客体建设有机统一这一特点决定的。因此,这条根本经验首先并主要地体现于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且进行良性互动。可见,这样一条互动的基本路径是由两个建设互动的结构必然决定的。
从两个建设互动的根本内容来看,党的建设是以先进性建设与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新的伟大工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角度看,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及其经常性的教育与修炼实践,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的理论、路线、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从根本上引导和引领着政治建设、特别是政治文化方面的建设,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这一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同时,能够具体体现和实现党的先进性的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模范表率作用,是推动政治建设健康全面发展的强大力量。反过来,政治建设特别是政治文化建设又赋予党的先进性建设以时代性的内涵和现代性、科学性的内容,为之提供了优良的软性环境和巨大而持久的推动力量。例如,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民主价值特别是其中的人民主权这一核心理念,与我们党始终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我们党以人民民主为根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观,通过政治文化建设成为国家和全体公民的认知、共识乃至心理,通过一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制、机制具体地、实实在在地体现与实现于公民日常生活中,这样就能为党的先进性建设营造出最为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提供最为强大的推动力量。其中,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按照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不脱离人民群众,更是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再如,现代法治文化作为政治文化和文明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其中的宪法至上和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于我们党以党章为根本的党规党法的贯彻落实,对于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无疑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从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政治建设构成党的建设最为直接的基础和决定性的支撑条件。从根本上说,党的建设最终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党的建设又对政治建设起着根本性的引领、带动和促进作用,对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二者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方面的互动是在双方完全一致的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基础上全方位进行的。一般地说,政治建设或者说政治文明建设包括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这样几个具体方面的建设。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成为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政治建设必须而且只能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推进,而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根本改变过去那种过度集权的体制推进政治建设,最核心的和最根本内容就是要逐步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或均衡,使公共权力成为有效维护公民权利、保障人权的工具,最终保障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个最根本的内容要通过现代性政治文化、科学化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规范下的公民文明政治行为具体地体现和实现。我党作为执政党,相当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掌握和行使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他们能否正确地对待和使用这个权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效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与政治建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根本内容完全是一致的。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我们就能在这个完全一致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或均衡这个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基础上实现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的互动。其通俗表达就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推动和促进党内民主,二者在互动中共进。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性建设。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主要通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实践、执政效能实实在在、明明白白地体现出来;而先进性建设又为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前提和基础性支撑,并且只有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进行才有正确的方向,也才是有价值的。这同时自然也是政治建设最有力的支撑。党的建设这两个方面必然成为政治建设最为重要和最具根本性的支持条件。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当前,我们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十分艰难复杂的任务,更是要求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重点,充分利用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之间内在而深刻的互动关系,充分借助党的建设在二者互动中的自主性、自觉性、主动性和主导性,在有力推进这个新的伟大工程的同时,强力推进政治建设。
从两个建设互动的平台与机制来看,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通行的民主集中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就是非常好的现成的互动平台。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程序化”要求,以及党的建设中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科学化”要求,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推动和促进党内民主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使党和国家的这两个体系通过内在互动,在既符合客观规律又体现“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趋向完备和真正有效,使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达到高度的结合并得到充分地实现。
党和国家内部这两个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际是执政党党内和国家内部两个大致相同权力运行圈的应然的优化要求,根本上是要解决党内的权力和权利、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平衡或均衡问题。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这首先必须有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建设的强力支撑。这个关系即平衡或均衡问题的内在逻辑是:党内权力的来源与授受是自下而上地运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体地位,这在党章中有明文规定,只有他们才是权力的所有者;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这在国家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党内权力以及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即运行、功能与作用实现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前者决定后者的运行原则、方向、性质和方式,后者则是前者的实现和结果。权力所有者是包括全体共产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但权力使用者只是少数党员和干部。这体现着间接民主的“委托——代理关系”。权力的“委托——代理”能产生两种可能:一是二者能够基本统一,权力代理者手中掌握的权力不违背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并有效保障权力所有者的权利而健康运行,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基本均衡。二是权力发生异化,权力代理者手中掌握的权力蜕变为他们的私有物,成为他们谋取私利、侵害党员以及国家公民权利的工具。这里的关键在于权力运行的机制、功能作用实现的结果是否能体现和实现前者的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其次还取决于这一结构和机制运行的社会和政治生态环境是否良好。该环境特别需要由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来提供。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实际上是政党政治。因而,党内权力的上下循环运行圈与国家范围内的公共权力上下循环运行圈是基本一致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建设在与政治建设互动中具有自主性、自觉性、主动性和主导性,走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即人民民主的道路是必然选择。
二
围绕党内权力和国家公共权力这个上下循环运行圈或机制,逐步解决权力与权利的均衡问题,需要在如下一些最主要的具体制度或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科学化”上下功夫,使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紧紧围绕这个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机制实现内在而深刻的良性互动。同时,我们还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发挥和充分显示其固有的优越性。
第一是选举制度。这是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民主,也是作为政治建设核心的制度建设和人民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主要解决党内权力和国家公共权力的来源与授受关系问题。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最根本的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党章和国家宪法规定党员和公民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基于此,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各级的党代表或人民代表)都必须层层经过选举产生,通过选举由下而上地正式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及其行使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这个基础上,首先就必须坚定不移到按照党章规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的那些规定,理顺“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在中央则是全国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总书记)这样一个顺向依次决定和制约、反向依次负责并接受监督的权力关系及其运行轨迹,并严格遵循这个关系及其运行轨迹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毋庸置疑,广大共产党员对党的代表和领导干部拥有合乎逻辑的监督权,就是既可以赋予他们权力,又可以随时收回这个权力。同样,在国家范围内,要理顺并逐步全面落实公民对人民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层层授权与检查监督关系,逐步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宪法原则落到实处。目前,我们党和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选举所必须的适当的差额还太小,赋予党员和公民及其代表的选择权太小。这种差额选择权越往上越小,而直接选举更是缺乏。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加快完善步伐,可率先在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国家民主促进党内民主方面实现良性互动。由于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广大共产党员和公民应当拥有的选择权和监督权难以真正实现。前文所说的党和国家的各级党代表或人民代表与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力关系及其运行轨迹也还呈现出非完全正常即非“科学化”的状态。权力往往仍然集中于“一把手”或少数人,导致难于监督“一把手”和腐败愈演愈烈的困局。只有通过加快完善选举制度,更充分地落实广大共产党员和公民这种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党员和公民对权力的授受与监督,才可能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很难统一的问题,也才有可能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腐败问题。
第二是决策制度。这是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民主、也是作为政治建设核心的制度建设和人民民主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主要涉及党内权力和国家公共权力如何科学地行使和正确运行的问题。对于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既是其树立正确权力观的过程,又是对其是否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最重要检验。党和国家内部的权力关系及其运行轨迹,主要通过决策制度实现与体现出来。因此,决策制度的设计、建立与运行,必须符合这个基本的权力关系及其运行轨迹的客观要求。这要求坚持我们党一贯强调并在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再次重申的“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党的各级党代表与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力关系及其运行轨迹进行决策制度的设计、建立与健全,要尤其重视“程序化”的要求,在运行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否则,要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以增强制度的“刚性”。要逐步完善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一套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作用,并在这方面形成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之间的互动、共进。
第三是完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遏制党政官员腐败,关键在于制衡他们手中的权力。为此,要加快建立和健全限权和制衡的机制。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必然有一些党员在党内、在国家政权及其他组织中“做官”。因此,除了必须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外,必须首先在党内理顺党委与纪委之间的权力及其运行关系。强化纪委与党委之间的平行监督,特别是纪委对同级党委的平行监督,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以及对下级党委的监督。在这个基础上,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决定》提出的“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的要求,“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纪处罚那些压制党内民主的种种封建专制和专断的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党员讲真话的民主讨论和民主监督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以有效保障党员应有监督权的落实,有效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要在与政治建设的内在而深刻的互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全面而充分地保障公民权利,推动公民有序参与等方面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强有力地推动整个国家对公共权力监督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个方面,更应当凸显出党的建设、党内民主对政治建设、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当然,整个国家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又必然有力促进党内监督有效性的充分实现和显现。在网络化时代条件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特别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来实现上述要求,并在利用中实现对它的正确引导,促使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它在推进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特别是在权力监督环节上的重要作用。
第四是选人用人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也是党的制度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根本性制度。它直接涉及到党内权力和国家公共权力上下循环圈的运行主体问题,即权力授给谁、由谁来行使被授予权力的问题。由于他们是权力的直接使用者,是权力代理人,这个“人”选用得不好,将最直接地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威望和影响力,将最直接地影响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最直接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现在面临的现实情况是,愈演愈烈的腐败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与这一制度的不完善有非常重要和直接的关系。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当然也是政治建设若干重大问题之一,对选人用人的标准、机制、重点及对干部的管理机制等具体问题做出了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验的系统总结。笔者认为,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关键环节在于把选人用人最终置于党委的全委会的掌控和领导之下,杜绝个别人或少数人(例如“一把手”或常委会)说了算,必须始终坚持民主公开、适度竞争、党内外群众广泛参与推荐、提名、选拔、考察、考核、追究各个环节等原则。所有这些过程都必须有可操作的、科学的程序具体地体现和实现出来。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方面固有的职能作用,并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的互动、共进局面。
三
总之,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的内在而深刻的互动,核心在于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权力运行圈,逐步建立和健全科学化、程序化的机制解决好授权、用权、限权等根本性问题,从而推动各自的全面建设。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具有自主性、自觉性、主动性和主导性的党的建设,起着引领和先导、带动和示范的作用;政治建设则起着基础和支撑的作用。我们党在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开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找到了以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中心的党建之路。在新的更加艰难的征程中,为能成功应对更加严峻和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完成历史赋予我们党的任务和责任,维护和保持党长久执政的地位,我们更要充分利用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特别是二者在解决权力与权利之间平衡或均衡这个核心问题和根本内容上存在的内在而深刻的互动关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在互动中共同发展和进步,最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