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问题探讨

2012-04-29 00:44:03张瑞琨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增强代表性

摘要: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内涵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当前,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代表性不强,主要表现为代表层面的广泛性不够,与所属群体的联系度不紧、认同度不高,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在代表性的理解和标准的把握上还不够全面准确。从统战工作角度,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选拔时放宽视野、注重其代表性,培养时注重实效、提升其代表性,使用时充分信任、发挥其代表性,管理时科学动态、跟踪其代表性。

关键词: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5-0015-04

2012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这是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性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代表性是党外代表人士的根本属性。当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还普遍存在着代表性不强的问题。《意见》指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内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代表人士基本标准从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上揭示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基本内涵。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是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的有机统一。

(一)政治坚定。一是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自觉抵制“西化”、“分化”的侵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政治把握能力强。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变幻莫测的形势中,善于分辨政治是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始终保持思想上清醒,不迷失方向,旗帜鲜明地支持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相关的信息具有直觉性、敏感性和预见性,能够迅速发现、分析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政治理论水平高。能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解和掌握统一战线的历史和相关领域理论政策,对基本政治理论和党的理论有一定的认识和见解,并能运用科学的理论认清形势、分析问题。四是政策执行水平高。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认真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服务科学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二)业绩突出。一是专业造诣较深,工作成就突出。党外代表人士必须是在一定地区、一定行业领域、一定社会阶层、一定党派或社会团体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他们是所在地区、单位、领域中的佼佼者,造诣高深,工作成就突出。无论是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担任职务,还是在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部门工作,也无论是国内的或者是海外的,都必须在一定范围或层次取得被认可的显著的工作成绩,否则就难以服众。二是对社会贡献较大。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还体现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贡献较大。党外代表人士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参政议政是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职责,也是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党外代表人士必须能深入基层开展考察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参政议政成果。

(三)群众认同。一是与群众有较高的联系度。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是广大群众智慧与力量的集结。而党外代表人士则是联系各领域群众的桥梁,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所联系的群众或成员的联系,全面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团结、影响、示范和带动效应。二是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同度。群众认同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首先要在本单位或群体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所在单位或群体成员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成为他们的榜样和带头人;其次要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所联系的群众中有较强的威望和公信力,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知名度,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戴。三是在群众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一个代表性强的党外代表人士不仅要成为本行业、本领域、本阶层、本党派或团体的一面旗帜,以自己巨大的威望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凝聚所代表和联系的群众,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地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使代表人士真正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和形象载体。

二、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代表层面的广泛性不够

1.对“体制内”关注较多,“体制外”关注不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体制内”的党外知识分子职业稳定,其思想状况、业务专长、行为状态比较易于把握,从数量上看,党外代表人士中这部分人占了很大比重;而由于“体制外”党外知识分子许多人职业不固定、流动性强,情况难以掌握,工作难以开展,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这部分人比重还不大。

2.在“体制外”的党外代表人士中,私营企业主占的比重较大,其它群体关注得不够。十届全国人大时,逾200名私营企业主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占2900名代表的6.9%。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35万人,工商联执委10.07万人。这是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其它群体所不及的。

3.统战工作在一些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还留有空白。随着网络技术及互联网中QQ群、论坛、社区等快速发展,以某种共同的兴趣爱好或利益需求等为纽带的自主成立、自我运作、自主发展的“自组织”发展很快,有研究人员认为其呈几何级数增长,数字难以有效统计。类似“自组织”中的代表人物还没纳入统战工作的视野之中。

(二)一些党外代表人士与所属群体的联系度不紧、认同度不高

党外代表人士是联系各领域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与统一战线各个层面和领域群众的关系,其代表人士的作用非常重要。当前,党外代表人士与所属群体的联系度不紧既有其对所属群体的认知问题、感情问题,又有利益的联系度问题。这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一是统一战线传统的比较明确的领域,如民族界、宗教界等,其代表人士的界别、群体归属认同相对明确,他们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较为密切;而有一些代表人士代表的群体界限模糊,甚至其本身也不清楚他该联系和代表哪部分群众。二是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兼职,这部分党外人士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工作繁忙,也使他们无暇与群众联系。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代表人物不深入基层、与群众感情不深的问题存在。三是代表人士安排因素过重,自然成长因素不够。掌握政策、安排人士是统战部门的重要职责。安排的方式或安排的因素过重而群众没什么选择性和参与度,其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代表性就会打折扣。如在民主党派班子换届选拔领导人时,引进的甚至是突然引进(被称为“空降”)的成员占了一定的比例,民主党派培养多年自然成长的人选较少,引起了民主党派成员的议论,有的人在较长时间里得不到本党派成员的认可,也引起了社会对民主党派的不同看法。有的导致在选举时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情况,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其它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就导致了一些被安排的代表人士在群众中的认同度不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

(三)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社会上乃至一些党政干部对党外人士发挥作用还存在着“摆设论”、“花瓶论”等错误认识,妨碍着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和能力提高。同时,在党外人士中,有的参政议政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强,参政议政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功利性比较强,把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当作交友联谊的“桥梁”、方便办事的关系网络,甚至个别的投机钻营分子混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行列,利用代表人士之名行个人扬名得利之实。一些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不正确是影响其代表性的重要因素。

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重要议题,都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重大问题,综合性、系统性都很强。党外人士大多是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有局限,成长经历比较单一,缺乏多岗位的交流和锻炼,其参政议政、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近几年政协会上出现的“雷人”提案、“雷人”语言,反映出一些政协委员对当前社会转型期诸多问题认识的不足和把握能力的欠缺。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能力不足影响了代表性的发挥。

(四)在代表性的理解和标准的把握上还不够全面和准确

在代表性的理解和标准的把握上,社会上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比如,有的把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等同于行政级别;有的把代表性等同于政治安排;有的把代表性等同于专业技术成就;有的把代表性等同于先进性等。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注重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的有机统一。如果在党外知识分子代表性理解和标准的把握上过度强调高学历、高层次、专业化就有失偏颇,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以民主党派为例,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代表人物应该有比较高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特长。如果把“代表性”理解成专业性,专业化理解成专家化,选拔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唯硕导、博导是论,而忽略政治上的成熟性、能力上的适应性和群众中的认同度,导致有的地方就出现了选拔的民主党派领导人专业层次很高,而在领导岗位上长期进入不了角色的问题,其结果是“党派多了一个平庸的领导,业内少了一个优秀的专家”。这不仅是代表性不强的问题,对多党合作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是极为不利。同样,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及海外的经济界人士若仅以资产论英雄、为依据而忽视其政治素质和社会贡献也是不对的,这方面是有教训的。

三、对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思考

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不是与生俱来,也不会一劳永逸。它在实践中生成,在培养中增长,是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互动的产物,是社会环境和个人努力的共同结果。从统战工作方面讲,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贯穿到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的每一环节中。

(一)发现、选拔时要放宽视野,注重其代表性

发现、选拔党外代表人士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一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等“体制内”单位物色党外后备人才,还要放宽视野,注重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体制外”单位的党外代表人士。尤其不要忽略网络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自组织”中的代表人物。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善于发现人才。“体制外”知识分子的特点是其社会性、流动性、分散性较强。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的工作思路。要依靠社团、深入社区,针对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不同职业群体建立网站,或参与“自组织”的一些讨论和活动,通过网络平台,了解他们的情况。同时,针对他们的实际,尽可能地提供服务、释疑解惑、引导教育,在沟通交流中发现人才。三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和评价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适当引入竞争的方法和程序,综合运用单位推荐、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等方式,完善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评价体系,以评价的科学性保证人选的高质量和代表性。四是发现、选拔环节,在政治性基本合格的前提下,可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群众性,因为专业上或行业中如果没有突出成就,在本领域就没有号召力,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就缺乏影响力,从而使代表性失去基本支撑。特别是专业上的代表性是难以培养出来的,也不会因岗位的重要而自然增强。在选拔环节可适当侧重业绩,但绝不能唯业绩是论。

(二)培养时要注重实效,提升其代表性

培养是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主要手段,必须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一要全面提升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素养。纳入我们视野的党外代表人士专才居多,且理工技术类占有很大比重。培养中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同心”思想的学习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和思想共识,突出政治性。二要强化实践锻炼。坚持和完善考察调研、岗位交流等有效方式,特别是积极探索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等新形式,为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队伍的成长提供平台。三要突出抓好骨干。坚持重点人选优先培训,特别是注重从早抓起,对一些领域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及时建立联系,尽早进行培养。四要发挥好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功能作用。丰富和完善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一个主题、五个方面”的教学布局,进一步推进社院教学的改革创新,加强多党合作及参政议政等问题的研究,为党外代表人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提供理论支持和具体帮助。

(三)使用时要充分信任,发挥其代表性

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让党外代表人士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大程度发挥作用。而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并不完全等于党外代表人士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必须进一步做好相应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机会。一要树立以用为本的人才观,切实为各领域、各层次党外代表人士干事创业、实现价值创造条件。二要对党外代表人士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对党外干部要充分尊重,确保其有职有权、有责有为;对其它方面的代表人士也要充分信任,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好他们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三要用人所长,最大程度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聪明才智。对专业有很高造诣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尽量安排到有利于发挥其业务专长、有利于增强与本领域群众联系、有利于实施国家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发展战略的岗位;对脱离了原专业领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既应保持对本领域所联系群众的持续影响,还要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扩大他们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对作了政治和实职安排的统一战线各领域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党和政府遇到涉及统一战线相关领域的复杂矛盾、群体事件和抵御渗透等问题时,要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各方面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在发挥作用过程中不断增强。

(四)管理时要科学动态,跟踪其代表性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是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一要突出管理重点,全面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德、能、勤、绩、廉状况,着重考察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教育引导。二要丰富管理形式,坚持正面教育、事前监督为主,健全考察、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探索运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三要明确管理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党派团体、所在工作单位等建立考察、考核制度,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担负起管理职责。四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要动态关注。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会赋予代表性人士以不同的时代内涵,其“代表性”也会带有时代性的特征。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不是永远不变的。过去有代表性不等于现在有代表性,现在有代表性也不等于将来有代表性。对代表性人士进行管理时要跟踪其代表性,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机制,对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应继续发挥其作用;对失去代表性的要实行退出制度,对新产生的代表性人士要及时补入,实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可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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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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