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

2012-04-29 11:40宫玉程芸
新闻世界 2012年6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性

宫玉 程芸

【摘要】现代社会的传媒公共领域已由大众媒体扩展到了网络媒体,网络公共领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本文从2003年的一系列新媒体事件引出网络公共领域的内涵,继而探讨网络公共领域的种种弊端,并对如何在新时代更好地建构与完善网络公共领域提出见解。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网络公共领域;公共性;哈贝马斯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媒介的变革使得当代社会的媒介不仅仅局限于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我们身边的大众传媒,同时又延展到了许多个人化或小众化的新媒介。相对于大众传媒在构建公共领域时的局限性而言,网络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动,使得互联网可能成为实现公众讨论和参与政治讨论的新平台,也使得我们的公共领域逐步得以建构起来。但是也有部分研究者认为,依据我国目前的现状,网络传播并不能够承担起构建公共领域的重任。

一、从新媒体事件看网络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指的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其特点是:无视地位;质疑公众关注的新领域;具有一种包容性原则。①现在为学者所广泛认可的是被延展开的广义的公共领域,即一切文明社会可能生发出的社会空间,开始出现以文化教化、观念传播和理性论辩等人与人之间的作用形式来整合社会,而不是单纯依靠物理强制力达到目的的社会活动。②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媒体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其具有公共领域存在的空间,同时也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新媒体事件目前学界尚未进行明确界定,这里暂且把它认定为“由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引发,或者因新媒体的参与传播,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相较于大众传媒事件,新媒体事件的传播速度更快,大众参与度更高,社会影响也更强烈。

2003年被称为是中国的网络舆论年,从SARS时期开始,后来又不断有一些影响很大的新闻事件:虐猫事件、清华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孙志刚事件、宝马车肇事案、西北大学反日事件……直至近两年的躲猫猫事件、“艳照门”,杭州飙车案、“李刚门”……在这些新媒体事件的报道过程中,问题的呈现无论是源于网络的爆料还是媒体的议程设置,只要是具有强烈的争议性、冲突性和敏感性的议题,以及触及公共管理和政策制度缺失的议题,一旦得到民众的高度关注,关于此类事件的观点就会在大范围的网民中传播开来。实际上,这些事件绝大多数人并没有亲身经历,最早都是通过网络传播来了解相关信息,而这些事件正是经过媒体的呈现而最终获得了空前的影响力。

这也说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媒体为公众话语权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也促进了公共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公共利益。网络的公共领域空间更自由,更开放,这或许就是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意义所在。

什么是网络公共领域?网络作为一个公共意见的平台和空间,从信息渠道和参与角度看,BBS、微博、博客、跟帖、人肉搜索等,都是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广泛的说,网络媒体也可能成为公共领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奥一网的任天阳曾经提出过“网络问政”的议题,这是我国政治生态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协商,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方式,它以网络为平台,后来开辟了“网络问政”的频道。这就使网络所构建的公共领域空间的意义向哈贝马斯一直所推崇的理想的公共领域的内涵又前进了一步。

从上述所列个案来看,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似乎显得比较成熟。但事实上,个案仅仅显示了整体的某些特点,我们并不能从个案去判断我国网络媒体公共领域建构的全部情况。整体来看,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尚存在很多问题。

二、网络公共领域现存的弊端

新物权法颁布后,“史上最牛钉子户”获得了各大门户网站的特别关注,随着事件的发展,网络媒体并没有将报道的重点放在当地政府部门如何协调和处理问题上,而是将钉子户的一举一动作为网络爆料大肆渲染,这就引起事件向围观看热闹的方向发展,使这一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社会事件娱乐化。这显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弊端之一——“娱乐化倾向”。

如今,博客、跟帖以及很多网友的评论与言说都是一些娱乐化的表达。娱乐化的表达给予了参与者很多带来快感的信息,但是這些娱乐化的表达与哈贝马斯所指的公共领域完全背道而驰,对于推动民主政治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

曾经在网上引起轰动的“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起初因信息不够通畅和信息量不足,这一事件在网上被炒成“六名警察围殴致死一大学生”,引起民众的谴责,一时网络中流言四起。随着案件发生录像在网络上的公布,真相逐步浮出水面,网民的讨论才逐渐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这一事件正反映了网络公共领域的非理性化倾向。

公共领域的精髓在于其批判性,这里的批判是指公众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之下,基于“公”的目的而进行的交往过程,是在理性的层面上参与讨论,并以此形成对公共事务的一致性意见。③针对现在的网络媒体受众与参与者这一群体,知识精英分子所占比例实则少之又少,总体素质良莠不齐,理性的讨论自然也是匮乏的。笔者认为,那些充斥在网络空间内的非理性言论正在侵蚀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存在的弊端还有很多。哈贝马斯曾指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混同是一种伪公共领域。以博客为例,很多人认为博客作为一个公共交流的空间,理所当然属于网络公共领域。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人把自己的生活琐事和花边新闻写成了网络日志,在网上大肆渲染流传开来,把私人领域带进了公共领域。结果网民们被新奇古怪之事吸引,逐渐忘记了有关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公共领域对权力的监督与批判也逐步被消减。那么博客到底是不是公共领域呢?从技术层面说,它提供了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空间,有了建构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如何去使用它。时政类的博客、新闻类的博客等和公共领域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三、网络传播时代的公共领域建构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建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公共领域必须具有公共性,即超党派,实在政治权力之外建构平等的讨论空间;第二是参与者必须能运用自己的理性独立表达自己意愿,并广泛参与公共事务;三是公众所讨论的是公共政治问题。可见,这一领域的形成对场所和参与者均有要求。④

就网络而言,公共领域要求公共性,就要求网络空间是一个可以充分交流与沟通的地方,但因我们的自由度有限,交流的场所缺乏等,所以这方面网络公共领域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次,公共领域要求网民要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理性地讨论公共问题。例如要实行的网络实名制,大多网民反对,他们认为虚拟还是真实、匿名还是实名并不影响个人观点的表达和公开讨论。但从另一角度看,当一个人不敢公开自己真实身份时,那他的言论很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就会消解公共领域。此外,论坛、博客等等网络空间关于公共政治问题的讨论少之又少,公共领域所富有的人文主义内涵和启蒙精神的批判以及自由讨论并达成共识,在网络上表现得还很不充分,太多的“伪公共领域”填满了网络。

因此,理想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任重而道远。就社会现状来讲,构建理想的公共领域,网络媒体无疑是最好的突破口。在网络议题中,一些“伪议题”缺乏理性和批判精神,因此良好的制度安排是深化公共领域的前提,市民社会的建构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而现状是没有一个发育完整的市民社会,缺乏有良好素养和独立思想的知识精英在网络媒体引导公共领域建构中发挥作用。⑤笔者认为,“网络问政”是促进网络公共领域良性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一部分知识精英对有关政治问题的意见表达,带领网络中理性论证的潮流,建构一种理性批判的网络环境,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公共议题。

总之,网络时代,媒体更应及时有效地传播真实信息,利用技术和舆论优势客观公正地报道公共事件。同时,每个公民也应提高自身修养,净化网络环境,在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过程中奉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①[德]尤根哈贝马斯 著,曹卫东 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②彭立群,《论广义公共领域的内涵、类型和价值——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进行扩展的一种尝试》,《学术界》,2008(4)

③陈骁,《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性探讨》,《新闻界》,2006(5)

④彭垒,《中国近代报刊公共领域形成的首次成功尝试——邹韬奋和〈生活〉、〈大众生活〉的信箱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

⑤赵桂花,《“新媒体事件”与传媒公共性》,《新闻爱好者》,2010(5)

(作者: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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