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观看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中存在的不平等

2012-04-29 08:55闫云赵艳
中国市场 2012年52期

闫云 赵艳

[摘要]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出发,对我国目前基础教育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探究。从而可以看出,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现象。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教育起点不平等,教育过程的不平等,教育结果不平等方面,而基础教育不平等的根源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导致的,为此必须从教育资源配置与教育机会的平等调制入手加以解决,实现基础教育的公平。

[关键词]正义原则;教育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108-03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时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教育成为每个家庭最关心的事,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上实现普及的九年义务教育,有的甚至达到十二年教育,社会整体的教育水平提高了,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涉及千家万户的教育问题,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教育的不平等现象,所以紧迫要解决基础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

1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不平等问题的探析

1.1基础教育的现状及紧迫性

基础教育是指适龄学生在学生生涯开始时为了获取更多学问而在先期要掌握的知识,它是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环节。基础教育是儿童和少年迈入社会之前最基础的教育,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的关键时期。这时期就像是一张空白的画纸,没有任何的线条,而基础教育就是最初的勾勒轮廓框架阶段,因此显得相当的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基础教育做过一个定义性的论证,认为:基础教育是向每个人提供并为一切人所共有的最低限度的知识、观点、社会准则和经验,其目的是使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性和批判精神,以实现自我的抱负和幸福,并成为一个有益的公民和生产者,对所属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基础教育是教育的根本,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基石。

然而,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的现状是: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管的教育体制,国家直接控制教育,国务院下设教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内容甚至教学方法都需要有中央统一规定,而地方上只能听从中央的统一安排,地方办学方针必须听从中央的领导。这种教育体制一方面是有利于统一规划全国的教育思想,统一规划发展全国的教育事业。但是另一方面也严重的限制了地方办学的灵活性和积极性,不能因地制宜的寻求办学方针,使得地方办学的效率和质量上不去。另一种现状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进而导致基础教育不平等现象日益严重,我国基础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已经迫在眉睫了。鉴于基础教育特殊性的地位,所以对于基础教育不平等的研究和解决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1.2我国基础教育不平等的表现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正在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教育不平等纷繁复杂,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教育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等方面。

1.2.1基础教育的起点不平等

这个概念是指每个适龄学生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同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即入学机会的平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智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起点上的不平等是最低级层次的平等要求。

1.2.2教育过程的不平等

这个概念指基础教育的过程阶段,是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学生,指在所受的在教育资源投入、内容、评价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平等。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首先人力资源的投入不平等,由于教师工资待遇的不同和教育师资配置的结构不同,而导致地区内教育质量的不平等。其次物质资源的投入不同,由于地区和学生的背景不同,导致了对教育的投入不平等,而导致基础教育的过程的不平等。

1.2.3教育的结果不平等

这个概念是针对基础教育最终的目标而言,表现在学生走出校门时获得不一样的结果,按常理说公民接受了同样的教育,应取得同样的结果。即一方面应该在能力上得到大体的相同水平,不仅是拿到了同样的学历证书,而且在收益与回报上也应该是相同的,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着极不平等的现象。

1.3我国基础教育出现不平等原因

造成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内如此多不平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等的教育不平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根本原因,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导致了地区间、学校间教育资源有限供给的极大差距,从而导致了诸多教育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东部总体上比西部能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因为贫困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这种现象,在我国大量的存在,不容忽视。

其次,社会对教育的评价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我国目前的教育评价标准是学校的升学率以此来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学校用学生的成绩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而教师则用成绩来衡量学生的优劣,成绩高的就是优等生,成绩低的就是劣等生,而往往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整个教育过程都是围绕升学率展开的,而学校为了更有竞争力,千方百计地提高学生的成绩和升学率,由此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这种教师评价体系无形中正使教师把有限的资源更多地分配给成绩好的学生,造成了教育的不平等现象。

最后,教育体制不合理带来的教育不平等。我国中央统管的教育体制抑制了地方教育的发展,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安排造成了地区间、阶层之间的教育的不平等。例如教育部对地方教育经费的不合理拨款,造成了地区经费的不平等,人为的使得地区间教育的不平等。鉴于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出现的这么多问题,必须以强有力的理论来支持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2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分析解决我国基础教育不平等的现状2.1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提出

现实社会存在诸多不平等的现象,追求平等,渴望正义是人类永远追求的理想,对于什么是平等正义的讨论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针对当时美国的社会危机和广泛流行的功利主义正义观,1971年罗尔斯直接以《正义论》为题,表达自己对这一永恒主题的关切,但是他认为“正义的基本主题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 罗尔斯认为,其正义原则为:①每个人对所有人拥有的平等自由的限度,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即自由平等原则。②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在社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在他看来,自由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正义否认了一些人分享更多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简单地说,两个正义原则的要求就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与负担,坚持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因此,我们的教育也应该是平等的,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应该为所有人尤其是给弱势群体带来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正义。

2.2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探析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以及从中推出的两个正义原则有高度的抽象性,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分析中国的教育现状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2.1我国的基础教育公平在法律上得到保证

结合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得出的教育公平的“自由平等原则”所要求的教育权利主体的“自由平等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得到了保证。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该说,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平等的教育权的规定是明确具体和全面的。

2.22我国基础教育中存在的不正义的现象

像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呈现出一些不公正的现象。教育资源就像罗尔斯所设计的原初状态下的资源也是“中度匮乏”,必然产生争夺资源的矛盾,而对资源的分配情况体现了教育是否公平正义,我国目前的资源状况很明显地存在许多“不正义”,而其中最具典型的是适龄学生入学机会不平等。在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凸显的同时,教育平等问题也面临严重的挑战。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教育不平等问题不是在减少,而是具有扩大的趋势。

3应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解决我国基础教育出现的不平等现象3.1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解决基础教育不平等问题,首先关注教育公平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问题。一般而言,欲解决中国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应按照整个社会发展的潮流与一般规律来进行制度安排。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最少受惠者”的概念,他们是指处于某一社会地位的人,如非熟练工人或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等,罗尔斯认为最少受惠者的存在是“基本善”分配的不平等所造成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罗尔斯所说的最少受惠者。由于社会弱势群体容易产生一种抵触社会心理,反社会情绪,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极大降低大量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削弱社会发展的活力,这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当今社会,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教育作为整个社会体系中打造正义观念的重要途径,如果本身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与对弱势群体的忽视或歧视,那么整个社会公平是很难真正得以建立的。因此,在未来的教育政策调整中,必须重视教育公平问题与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解决。

3.2实施城乡统一的教育体制

公民享有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公平应首先体现在基础教育上。废除歧视农民的政策,改革城乡间在教育上不一致局面,提高财政资金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倾向,向城乡提供均衡的公共教育产品。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投入总量,确保边远地区和偏僻省份的同龄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接受教育,从根本上改变非均衡的城乡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实行城乡居民同等待遇。首先是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需要投入。其次是要多项政策并举力促均衡发展。令人欣喜的是,有关部门已经看到了城乡教育存在不公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开始着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3在全社会推广教育平等思想,促进教育机会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已是老生常谈了,在中国教育发展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树立由教育机会均衡而至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而现阶段,重点推行教育机会均等机制。

基础教育是关系民族整体素质的事业,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基础教育作为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在世界各国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基础教育要打好基础,必须确立科学的基础观。科学的基础观必须面向创新、瞄着创新打基础,重视打好有利于创新的基础,必须全面、适度、真正为学生的未来和一生着想;必须符合规律,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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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云,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赵艳,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