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完成的杰作

2012-04-29 01:59许超众
新闻世界 2012年6期
关键词:郑观应新闻自由报业

许超众

【摘要】对于郑观应,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最为耳熟能详的便是其《盛世危言》。其实,无论在中国新闻传播思想史还是在法制思想史上,郑观应都注定了不能被忽视,特别是近年来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较早的是黄瑚教授把郑观应的新闻法思想列为我国近代新闻法制实践当中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①。而张育仁先生则将郑观应和他的《盛世危言》称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奇人与奇书,并认为他开始关注公民的民权思想以及具有西方民权主义的自由观念②,充分反映出郑观应一定的历史地位。立足当前,重新审视郑观应的新闻法思想,无疑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郑观应;新闻法思想

一、背景介绍

历史课本中的郑观应,给人印象较深的是其如同维新人士一般,将希望寄托在封建君主身上,从而反映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本质的劣根性。可喜的是,仍有不少学者对这种“革命范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构与颠覆。本文在试图绕开当初学术研究的经典范式——阶级分析的方法而去另辟蹊径,当然我们又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语境去纸上谈兵,对理论的任何解读都离不开各个业已建构的行为主体及其话语空间,毕竟时代环境在孕育着思想家其人其事。

翻开历史,我们便知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出炉于1894年,1895年增订为十四卷本再版,这段时间为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以及维新变法时期,民族危机自然为郑观应及其思想打上了时代的烙印。这一切使得我国近代史上的思想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富国强兵,知识分子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与国家命运联结在一起,国家和民族永远是他们不可逾越的底线,他们的思想无一不具有功利主义倾向,自然忽视了学理上的穷根溯源,也即所谓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错位。

二、基本观点

郑观应有关新闻法思想的基本观点体现在《盛世危言》的《日报》上、下两篇中,就是这区区两篇短文建构了他一整套新闻法体系。他的新闻法思想其实源于西方,这在《日报》篇里有很好的体现。他首先简要介绍了西方新闻报业的现状:“泰西各国上议院、下议院,各省、各府、各县议政局、商务局、各衙门大小案件,及分驻各国通使、领事,岁报新艺商务情形,凡献替之谟,兴革之事,其君相举动之是非,议员辩论之高下,内外工商之衰旺,悉听报馆照录登报。”③在这里,他关键是把新闻法与西方具体的政治制度——议院政治联系起来,认为西方报业的发达在于其所依附的生态环境,而议院制允许各种观点的交锋,逐渐产生了“观点的自由市场”。

围绕西方政府与报业的和谐关系,带着对西方议会政治的向往,郑观应提出了我国也应该制定报律。结合当时环境,他认为:“中国现无报律,而报馆主笔良莠不一,恐如以上所言,当道因噎废食,则外国报颠倒是非,任意毁谤,华人竟无华报与其争辩也。”④同时,因“英、美、比三国无禁报馆言事之条”,所以中国应该效法英美,“各省当道亦宜妥订章程,设法保护,札饬有体面之绅士,倡办以开风气。”,“大、小官员苟有过失,必直言无讳,不准各官与报馆为难……倘有徇私受贿,颠倒是非,逞坚白异同之辩,乱斯民之视听者,则援例告官惩治。”⑤可以看出,在郑观应的新闻法思想中,报纸可以独立于政府官员的控制之外,而且为以后记者的职业道德和自律埋下了伏笔。

此外,他还认为应该赋予报纸一定独立自主的权利,如“盖秉主笔者有主持清议之权,据事直书,实事求是,而曲直自分,是非自见,必无妄言谰语、子虚乌有之谈,以参差其间,然后民信不疑。”⑥不仅如此,他还超前地对报纸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阐释,“主笔者借此勒索,无故诋毁伤人名节者,不论大小官绅,当控诸地方官审办……”、“有事之际,官吏立法稽查:于本国之兵机,不宜轻泄;敌人之虚实,不厌详明。”⑦当然,郑观应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政府要对报纸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植:“官家以其有益于民,助其成者厥有三事:一、免纸税,二、助送报,三、出本以资之。”⑧短短篇幅,却建构起郑观应的新闻法制体系。从法理上说,一项法定的权利如果没有对侵害这种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那么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也就得不到充分保障。很显然在当时的中国,郑观应扮演了一种“先知”的角色。

三、简要评价

站在今天,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苛求历史人物,本文的要义也仅在于对郑观应新闻法思想进行宏观上的论述和揣度,厘清思想家在当时西化过程中对理论的“渊源”以及“落实”上所能把握的度。可以说,贯穿于郑观应新闻法思想始终的就是当权的政府应该或者说有义务开放报禁和扶持报业,当然他是以西方的那种议会政治作为参照。也就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大多学者认为郑观应对西方的认识已经摆脱了一种器物的层面,而上升到对道的崇拜。的确,郑观应对西方的认识不再是停留于“船坚炮利”的程度,而是转到西方的经济、政治制度及一整套上层建筑体系。

或许对于“器”与“道”界定标准的不同,本文认为,郑氏仍然停留在“器”的层面,而恰恰没有对衍生此种器物文明的“道”进行一定学理上的探讨。因为在这里,郑观应将议会这种政治体制视为报业独立自主的保障,可众所周知,西方的这种政治制度也并不甘心主动地去赋予报业的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种自由需要从业者自己去争取,不过报业仅凭自己的力量不足以与统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交锋,所以更多时候是呈现出一种博弈,这在西方资本主义反对封建制度的过程中有了很好的体现。然而,当新兴的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他们同样也在限制言论自由,所不同的仅仅是不像封建制度的那样赤裸裸,此时的报业更需要以自己手中的话语权作为后盾,从而与强势势力进行博弈,最终达成一种合谋。所以说,报业及其精神支柱——言论自由一直都是在不断的冲突与妥协中生存。很遗憾,郑观应在这里片面强调了和谐,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冲突。

在这里,我们必须认清法与自由二者之间的关系,恰如孟德斯鸠所说:“在自由和政制的关系下,建立自由的仅仅是法律,甚至仅仅是基本的法律。”⑨一项法制的是否完善最终只能通过它所维护的自由的程度来说明。至此,一个问题亟需解答,也即:既然西方报业是如此如履薄冰,那何以成为报业自由的典范?或曰,西方国家是怎样落实了这种理论上的新闻自由,他们的新闻自由何以实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本文的核心思想,也是郑观应的杰作“未能完成”的原因。其实,西方报业自由得以保全的关键因素并不在于议会这种政治体制,而应落实到“天赋人权”这种自然法思想和文化传统。与郑观应大约同时代的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尔,于1859年在《论自由》一书中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功利性范式——“伤害他人”原则与个体存在着不受外界干预的“私域”,其矛头直指他所谓的“多数的暴虐”。所以说,不论以后的社会怎样更替,公众骨子里透露出的这种思想和文化底蕴不可磨灭,新闻自由自然得以维系。然而,在郑观应的《日报》中,我们找不到个体言论自由的踪迹,他只是将新闻自由解读为主笔者的独立自主,而缺乏一种稳定性的保障。很显然,在我国当时的现实环境中,思想家过分注重了新闻自由批判和改造社会的工具性价值,而忽视了对其自身价值合理性的建构。从而,对新闻自由的理解通常都会侧重其主体是新闻传媒和记者这些带有特殊群体性质的主体形式,而对于新闻自由作为个人权利缺乏充分的考虑,很少将其视为个体的政治自由权利。

令人惋惜的是,作为我國新闻法制思想先驱的郑观应仅仅将其追究到制度的层面,只是参照了当时西方的一些先进观念,而恰恰忽视了这种思想和文化基础,没有对这种文化底蕴进行追根溯源。汤因比曾提出了一种文化的穿透法则,认为“两种文化发生接触时,总是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的顺序进行传播。”⑩在这里,本文无意宣扬一种文化决定论,但无可否认文化从未放弃过对个体进行控制和塑造,哪怕是潜移默化的影响,何况个体在涵化过程中也是在有意或无意地接受既有文化传统的熏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告诉我们: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个国家的传统、气候以及风俗习惯等一切因素,而这些关系的总和也就是所谓的“法的精神”。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该权衡这些因素,可郑观应却偏偏对之有所忽视,仅仅满足于西方的政治制度。从这种意义上说,郑观应依然仅仅局限于一种对器物的模仿,试图将西方自由主义的器官移植到中国之母体,自然缺乏一种“道”的支撑,无形之中架空了自己那一套体系化新闻法思想,丧失了供其养分的土壤,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免让人“扼腕叹息”。说其“未能完成”,意便在此。

参考文献

①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3

②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87

③④⑤⑥⑦⑧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45、347、350、351、346

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87

⑩吴飞、王学成:《传媒·文化·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385

(作者:合肥日报社记者)

责编:刘冰石

猜你喜欢
郑观应新闻自由报业
新闻自由之路的艰辛与曲折——近代英国的新闻自由之路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解读
浅议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郑观应的家庭教育思想与实践
新闻自由与侵权问题探究
郑观应经济思想研究综述
大数据时代的报业出版
报业数字化及媒体使命——中日学人、报人关于报业未来的思考与对话
反思报业转型五大关系
青岛报业整合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