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琼
【摘要】隨着微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如谣言的传播、虚假信息的发布、“粉丝”买卖、言论侵权、以及利用微博进行欺诈等。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不良影响,微博实名制在今年3月中旬开始实施。本文认为微博实名制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利用隐私制衡微博这一公共领域中个人的不理性行为,并限制消费、买卖隐私的行为;另一方面在言论自由方面提醒诸人警惕“网络暴民”。
【关键词】微博;实名制;言论自由
微博网站在中国创办至今,发展不过4年,微博账户就已增长到3.2亿,约占中国网民的65%。微博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的第二大舆情源头,宣告了“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但是,随着微博在信息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谣言的传播、虚假信息的发布、“粉丝”买卖、言论侵权、以及利用微博进行欺诈等。
去年12月16日,为了规范微博的发展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微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此规定一出,立刻得到了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微博网站的响应,并从今年3月16日起开始采取“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全部实行实名制。
微博实名制的实行,掀起了网上如潮般的论战,微博实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成为论战的中心,通过分析发现,持微博实名制弊大于利的观点的人对于弊的阐述主要是着眼于以下两点:微博实名会侵犯用户的隐私、微博实名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实现。
本文认为,微博实名制的实施是规范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该举措不仅不会对用户的隐私和言论自由造成威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理性地认识个人隐私与言论自由,从而规范自身的言行,共同维护微博这一平台,并助力于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
一、公共领域呼唤隐私制衡
微博实名制实施后,很重要的一个论争就是是否会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侵犯,笔者认为,这个论争背后其实指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微博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
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探讨,本文主要参照汉娜·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理论来分析微博。汉娜·阿伦特在其《人的条件》一书中,她区分了人类实践的三种形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三种领域。即“劳动”、“生产”、“行动”。其中,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是“行动”,在公共领域中的行动意味着:排除了任何仅仅是维持生活或服务于谋生目的,不再受到肉体性生命过程那种封闭性的束缚。如果说汉娜·阿伦特较多地从人类本性的角度出发探究这一概念的话,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则更加注重政治制度层面,他意指一种不受官方干预,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社会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与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或公共场所。
根据上述论述笔者个人认为,微博是属于“公共领域”的,那么“公共领域”内的隐私又意味着什么呢?根据汉娜·阿伦特的理论,她指出,“按字面意思理解,隐私意味着一种被剥夺的状态,甚至是被剥夺了人类能力中最高级、最具人性的部分。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个人生活(像奴隶一样,不被允许进入公共领域,或者像野蛮人那样不愿建立这样一个领域),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①她认为隐私是属于“遮蔽的空间”,即私人领域的,相对应的,她把公共领域称之为“显现的空间”,从这两者的概念对比中,笔者认为,隐私与公共领域虽然看似对立,却是对应存在的。外界的压力越大,人们对于隐私的认识就越加清晰,隐私在与显现的空间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获得了其存在的价值,所以不会有人因为隐私的缘故而拒绝进入公共领域。通过上述分析,个人认为隐私是个相对的概念,是基于公共领域而存在的,它存在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生活免受社会干扰和侵犯,同时也压制个人行为中与社会价值不符的部分。
在微博实名制实施以前,在微博这一公共领域中,个人虽然在其中行动,但是与之对应的个人身份却是不明的,能够对个人的行动起到限制以及保护作用的隐私是缺席的,这就会导致微博环境的失调。微博实名制实施后,用户的真实身份会在后台中显示。这对于已经加V认证的用户来说基本没有影响,普通用户只需实名注册就可完成升级,在发言及评论时,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会更倾向于避免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但是,微博实名制的实施并不只是通过隐私制衡个人在公共领域中发表不负责任言论,它更重要的作用在于遏制一些不法之徒消费隐私、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微博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将对某个特定的言论大量转载引发关注度,或者进行言语攻击,从而影响舆论的正常发展;而水军的行为与上述行为类似,只不过更具有组织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隐私的侵犯,它甚至会导致公共领域的消亡。
汉娜·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一书中提到,“行动”占据了人类实践行为的制高点,属于私人领域的“劳动”,为人们进入属于公共领域的“行动”提供了生活必需品,连接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纽带就是私有财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富与资本的累积成为社会共同的目标,这种累积最大的驱动力正是人们无休止的消费的欲望,“行动”的优势主导地位逐渐被劳动与消费占据。那么失去了“行动”意义的公共领域“既不是公共领域,也不是私人领域”②,哈贝马斯则称其为社会领域,它是财富或资本体系对公共领域殖民化的产物,财富或者说资本的逻辑直接决定着社会领域的逻辑。
微博作为一个公共领域,无疑正在遭受着社会领域的渗透。微博变成了营销平台和利益的角斗场,隐私不仅被拿来贩卖、消费,成为盈利的商品,并且时常成为骂战中的杀手锏,即使被害人还击,他面对的只是虚拟的账号。
微博实名制实施后,个人身份信息是专有的,对于别有用心的人来说,不能再批量注册账号意味着“失势”,这样就使得正常的用户免受无名氏的攻击与诽谤,同时有利于良好的舆论环境的形成。
二、言论自由拒绝“得势舆论的暴虐”
微博实名制引发的不仅是隐私权的争论,还包括对言论自由的探讨。学界对于言论自由的定义很多,但是侧重点不同,本文参照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对自由的认识:“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是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去的这种自由的努力”。③
我们通常所讲的言论自由是以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微博这个环境中,更应该强调密尔提到的表达“个体性”的自由。在这个开放互动的媒介环境中,压制个体表达自由的最大因素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制度,而是被密尔称为“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
据新浪微博公布的数据,微博中的话题主要以情感、娱乐、休闲为主,政治不到5%。经常暗潮汹涌,动辄就演变成口水大战的反到是涉及大众日常生活的领域,“围观”很容易就变成“围攻”,“网络暴民”远比几个人不负责任的言论要可怕。
“网络暴民”要么是有着共同爱好的群体,如明星粉丝;要么是对社会现状有所不满,借机发泄的普通人。他们的言论表达方式经常是不理性的,缺乏宽容的,通过人肉搜索、言语攻击、恶意揣测等达到发泄情绪的目的。前不久的影视明星舒淇退出微博事件,起因其实微不足道,当时正值另外两大武打明星隔空对骂,她站出来为其中一人说了一句话,却被网友翻出了成名前的旧账,受到了各种人生攻击乃至诽谤,最后迫不得已关闭微博。另外一件是中国两个在美留学生在学校外附近寓所被陌生男子枪杀,引起了中外各大媒体的关注,纷纷谴责杀人凶手,但是微博流传的声音却大大不同于媒体的报道:两个受害者被擅自戴上了“富二代”的帽子,各种嘲笑、讥讽、幸灾乐祸的评价成为主流,不禁令人心寒。
网络暴民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侵犯,还有一点是如“沉默的螺旋”理论所说:“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的‘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动这一非合理过程的产物”④,“得势的舆论”必然会压制其他声音,而微博由于其强大的即时发言及评论,可以迅速扩大这种影响力。如果长此以往都是这样一种言论气氛:窥视、揭露、攻击以及冷眼旁观,这对于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以及社会风气的破坏会是很大的。
此外,还会表现为一种约翰·密尔所认为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而只能找到这样一类的人,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⑤,这意味著具有独立思考精神的个人将逐步消亡,即使拥有言论自由,那也只是异口同声的、如同死水一般的言论。
微博实名制实施以后,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这种“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微博实名制的实施虽然表面上限制了用户发言的权利,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自媒体”中由于自发、盲目以及暗箱操作导致的负面影响;其次,微博实名制的实施增强了个人的身份认同,个人的著作权具有明确的归属,现实的个人与他在网络中的言论密切地联系起来,既可以鼓励个人发表见解,也可以防止个人不负责的言论的产生;最后,微博实名制有利于对那些打着“言论自由”幌子四处造谣、蛊惑人心的网民的追责与查处,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国家的行政资源。
参考文献
①②汉娜·阿伦特 著,竺乾威 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9、222
③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商务印刷馆,2005:14
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21
⑤董小燕:《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3:34
(作者:均为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