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合作的SWOT分析

2012-04-29 00:44李文邦
现代出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出版权书业出版社

李文邦

摘要: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合作是当前我国出版产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形式,取长补短、互利双赢是双方的共同诉求。本文全面梳理了出版社在合作中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外部机会(opportunity)及潜在危机(Threat),并建议要加强出版流程管理,建立出版社的退出机制,逐步给与民营书业出版权。

关键词:出版社;民营书业;合作出版;8WOT分析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民营书业是出版业的一支生力军。2010年1月,总署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非公有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产业的“四条路径”,并且承诺,通过加强和改进服务,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国家对民营书业的总体政策走向已越来越明朗,作为新兴的出版生产力,民营书业的地位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同时,也使得出版社与民营书业的合作终于走出“灰色地带”。在出版社转企改制的语境中,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双方都感受到了“阳光下”合作带来的好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一、出版社在与民营书业合作中的优势

1政策资源

出版社拥有丰富的政策资源。第一是书号资源。我国实行出版许可制度,国家赋予出版单位专有出版权。出版社拥有象征出版权的书号资源,而民营书业无论做到多大的规模,至今仍没有出版权,这是双方合作存在的首要问题。第二,出版社在出版核心业务上享有政策保护。就产品来说,按国际通行的分类,图书出版业包括教育出版、大众出版和专业出版三大板块,其中教育出版又可分为教材和教辅两大类,大众出版领域则包含少儿、经管、文史、生活、传记等。目前,我国民营书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教辅出版和大众出版这两大领域。教材尤其是中小学教材因印数大、码洋高、利润丰厚一直被视为出版的核心业务,而在这一板块,民营书业基本上无法染指。另外,专业出版所需的经济、资源等要素也不是民营书业所具备的。因此当前民营书业的产品线相对狭窄。第三,出版社享有政府各种基金资助。其中有些资助项目的力度还很大,比如2012年国家出版基金拟资助的项目资金就达3亿元。第四,出版社享有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税和退税。根据国家最近的财税政策,对出版社的税收先征后返,其结果是所有中小学教材的增值税全部返还,而其他图书的增值税返还比例也高达50%,这个优惠力度是很大的。

2品牌资源

绝大多数出版社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成立的,因而一般的出版社都有20年以上的社龄。经过多年的市场锤炼和积累,很多社都有了自己的品牌图书和优势板块。像外语“双雄”外研社和外教社,计算机类图书“四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在业内这些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很高的,现在已经成为行业翘楚。一些中小型出版社也纷纷强调以特色立社,在图书的细分市场上也各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如陕西师大社的作文图书、湖南师大社的奥赛图书、中南大学社的有色金属类图书,等等。民营书业通常根据自己图书的内容归属来选择合作对象,尤其青睐那些有品牌有实力的大社、名社。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重新审定、核准了出版社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可以预见,那些获得资质特别是全科资质的出版社将成为众多民营书业追逐的对象。

3人才资源

图书出版业是创意产业,“需要有热情、负责任、有才干的人来从事这个行业。大多数的时候,都需要从业者有一种持久的创造热情和激情,同样还需要不可复制的直觉和才华。”经过多年出版工作的实践锻炼,很多数出版社都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转企改制后,出版社对新进员工采用聘用制,而且门槛不断提高,许多出版社招聘编辑时的报名条件就是必须有硕士以上学历,甚至校对人员也要求是硕士。可见,出版社的人才资源是民营书业无法比拟的。那些在民营书业开疆拓土、做得风生水起的佼佼者,其中不少也是从出版社中“跳槽”出来的。

另外,出版社相对而言拥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丰富的人脉资源,这也是民营书业一时无法比拟的。不少出版社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了比较雄厚的资本,家境甚是殷实。近年来,很多出版社先后把企业的白有资产转化为不动产,自己盖起了智能化的办公大楼,增加了出版社的固定资产,还有一些出版社已经朝着多元化发展的方向迈进。

二、出版社相比民营书业存在的劣势

1缺乏具有根本激励作用的产权结构

“困扰国有出版社发展的根本原因,恰恰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国有身份。对于管理团队而言,缺少监管,缺少激励机制;对于员工而言,在‘主人不到位的前提下,则意味着自己就是主人翁,企业就是大锅饭。”现在的出版社虽然都说完成了转企改制,但改制后大多数出版社的唯一出资人仍是原国有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版社仍然是原主办单位的二级机构,改革的成效显现得十分缓慢,让人感觉是“换汤不换药”,这种情况在高校出版社表现得尤为突出。

民营书业的产权归属非常明晰。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所有者享有剩余价值占有权和分配权,在这样强有力的激励动机下,其必然会想方设法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效益。产权机制不仅在产权人自己身上发挥作用,而且也会对企业的员工产生积极影响。民营书业中,老板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孟子日: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激励是对人力资本最有激励效应的途径与方法,是推动出版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2缺乏具有实质意义的机制创新

曾经有一种误解,认为出版社只要转为企业了,就一定能得到迅速发展。其实,创造新体制只是基础,建立新机制才是关键。而创新机制的核心体现为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多能少,干部能上能下”。但实际上,由于出版社产权制度改革未得到有效推行,导致运营过程中责、权、利不分明。出版社在人事、劳动、分配上缺少应有的自主权,机制缺乏实质意义的创新,改革尚未到位。

民营图书公司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处理好那些被出版社认为是十分棘手的干部(人事)与分配问题。人事上,机构可设可撤,干部可上可下,员工的流动相对比较宽松。分配上,着重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金水平与业绩、能力直接挂钩,激励作用非常明显。

另外,出版社相对民营书业而言,还存在决策机制复杂、市场意识薄弱、竞争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也是深受业内人士诟病之处。

三、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合作的外部机会

1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

民营书业从创业之日起,就开始携手国有出版机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合作的内容、方式存在差别。就国有出版与民营书业之问的合作而言,虽然市场力量的演化是两者合作的基础,但是新的政策肯定会对两者合作的方向和力度产生积极影响。

整合资源,打造“双百亿”出版集团,是出版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之一。从政策上看,国家鼓励、支持国有民营合作,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书业的活力,给民营书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也为出版社做大做强提供了项目支持和发展思路,将出版社推向了市场的前沿;“从经营上看,民营书业从存在之初就与国有出版社具有天然的联系和某种程度的互补性,这也为两者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取长补短的合作是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双方的共同诉求,形成优势互补是合作的前提。所谓“取长补短”,就是民营书业向出版社借资源、借品牌,出版社向民营书业借观念、借市场。实践证明,出版社与民营书业的合作是切实可行的,在目前情况下,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从2010、2011这两年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利用相关资源,积极“试水”与民营书业的合作,把与民营书业合作视为一个新的规模增长点和经济增长点。

民营出版,尽管“花未全开”,但已“渐入佳境”。国有出版,务须与时俱进,呼应这个伟大的时代。因而在当下,国有与民营双方都要认真研究政策、解读政策、利用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出版业发展。这样既是对已有政策的回报,同时,也可能促使更加利好的政策尽早出台。

2有利于出版社扩大规模

转企改制后,出版社为了实现新的突破,谋求新的发展,必然要有新的举措。而吸纳优秀的民营公司合作为出版社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不少出版社做大盘子的明智选择。那些敢为人先的出版社已经尝到了合作的甜头。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成立于2003年,虽名义上是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但按其性质来看,却应属于文化工作室。“由于北京图书中心的成立,长江文艺出版社整体市场占有率从2002年的第五名稳步上升到全国文学类图书市场占有率第一名。”现在我国每年出版图书品种已经超过30万种,其中由民营书业策划的图书早已占到50%以上。根据笔者调查,在那些已经开始与民营书业合作的出版社中,民营书业呈报过来的选题已经占到总选题数量的30%~50%,甚至更高。

出版社积极开展与民营书业合作,除了能够增加品种,有利于丰富原有板块,扩大有效出版规模之外,也有利于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转型,是在为数字出版作铺垫,因为数字出版需要量的支持。

四、出版社与民营书业合作的潜在威胁

1可能给图书质量带来隐患

出版社在积极开展与民营书业合作时,首先必须要认识到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厘清合作出版与买卖书号的本质区别。对于出版社和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而言,只要出版社履行了审稿权,就确保了国家设立专有出版权的目的,这种合作就不属于买卖书号的行为。出版社是否对书稿认真履行了审稿权是区别合作出版与买卖书号的分界线。现在民营书业每年呈报到出版社的选题数量相对较大而且逐年增加,但是出书周期却越来越短,这就给图书的质量尤其是编校质量带来了隐患。而现在有些出版社在与民营书企合作时,未严格执行“三审制”,根本不审稿或只抽看部分内容算是“完成”终审,这样导致了出版社对图书的内容质量不可控,这是必须要严格禁止的。

合作出版给图书质量带来的隐患已初露端倪,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出版社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俗话说,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毕竟出版社(而非民营图书公司)才是图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可能导致少数出版社的空壳化

国有出版社与民营书企合作,是目前我国出版产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形式。其结果必然会有部分民营书企迅速崛起或者变得更加强大,但也可能会导致少数出版社的空壳化。有些出版社由于长期虚弱,一时难以振作,既缺乏优质的作者资源,也缺乏畅通的营销渠道,更无好的出版理念,于是选择与民营书业合作,希望借助民营书业的优势谋求共同发展。这样的初衷本来是对的,可是,少数出版社在合作中,并未实现借势自强,看重的却是民营书业交来的“管理费”。因为坐享“管理费”而又更加不思进取,导致自身的策划、发行能力更加弱化,只得依靠出卖专有出版权而生存,陷入恶性循环。这样的出版社最终将成为民营书业的“配号中心”,完全被空壳化。

五、对策与建议

1出版社要强调“以我为主”,加强出版流程管理

在合作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出版社要有“以我为主”的意识,加强出版流程管理,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图书质量。“审批制”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已经决定了我国书业的主体必须是国有书业,坚持国有书业为主体的原则是双方合作成功的基本保证。“国有优质资源、书号资源、国家政策资源等,是保证我国新时期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国有出版社必须要有相应的话语权。

2建立起出版社的退出机制

国有出版社因为有政策保护和书号资源,一旦成立,纵使再经营不善,也没有一家倒闭或申请破产。且不说那些大社、名社,就连一些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生气的小社,私底下的小日子可能照样过得不错。现在看来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随着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必须要有也必然会有一部分出版社倒闭。如前文所述,那些已经成为一具空壳的出版社存在还有多大的意义?另外,从理论上分析,出版社转制成企业后,就必须要成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必须要面对优胜劣汰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年检、评估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出版社的退出机制。

3逐步授予民营书业专有出版权

与建立出版社退出机制相对应的是呼吁国家逐步授予民营书业专有出版权。民营书业生存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每年都有新的公司成立,也有旧的公司倒闭。目前那些已经做大做强的民营图书公司无疑就是行业的精英、业界的楷模。国家可以对那些实力强、信誉好、美誉度高的民营书业有条件地、分批次地授予出版权。

任何行业的主体都是良莠不齐的,出版行业亦复如是。国有出版社有好有差,民营书业同样如此。关键是,“不应以出身、所有制而论,而以其创造的价值来评判,赋予他们公平的竞争条件和评价机制,真正实现优者胜、劣者汰,才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总之,最终要让那些懂出版、爱出版的人在干出版。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副编审、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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