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王静成连续第四年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议案。在王静成看来,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八部卫生方面的法律,但是没有根本的卫生大法,也就是通常讲的没有母法。相应地,有些法律的制定和法规的制定,明显落后于现在的形势。
王静成认为,议案的实施不仅对于人民健康权利保障有益,对于厘清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系统内部机构和人员的法律界定、财政投入补偿等的法律界定,都大有益处。医改立法,更助于解决包括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等等侵权事件所带来的难题。
对于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王静成分析,医疗保险我国起步比较晚,在部分省市刚刚尝试,比如江苏省已经在尝试。但是在推进和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许多问题,比如医疗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仅仅限定为医疗事故,不能解决医院的实际赔偿问题。
王静成建议,医疗责任保险应该作为一个法定保险,应强制购买,使之变成一种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一种规范的行为。从事这个职业和行业者,应纳入医疗责任保险必须够买者。这有助于引导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这项法律面前有序竞争,同时,有效化解医疗风险,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