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姣 张明慧
[摘 要]资产减值的旧准则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企业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实际上给予了企业粉饰财务会计报表的机会。而新准则有效防止了利用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手段。本文主要从盈余管理和资产减值的定义、盈余管理的动机等方面来讨论资产新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和资产减值定义界定
对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界一直是存在争论的,现如今对盈余管理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如果管理当局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他们一定会选择那些对自身效用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Scott(2005))。盈余管理是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以获取某些私有利益的披露管理(Schipper(1989))。
资产减值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定义为: 资产减值, 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 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中性的行为,它不一定会涉及舞弊,盈余管理作为一种财务管理的技术,是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身的判断作出的会计选择和会计估计,以此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使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会破坏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因此,应将其操作空间限制在一个合理的低水平, 最大限度保证公允的表达财务信息。
二、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从中国现实情况来看,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多计提减值准备来降低当期利润,二是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来提高利润。
对于非上市企业,尤其是一些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它们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更多地是为了达到避税目的。资产减值准备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把它们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企业当期的利润太高而导致管理者认为税负太重时,他们就有可能通过计提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来降低当期的利润。若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虽然在降低了其账面价值后,以后每年的利润会因折旧额的减少而上升,但这相当于把税负向以后年度转移了。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进行资产减值的原因就更加的多元化。相关法规规定: 当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时,其公司的股票将被特别处理(即被ST);当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年度连续亏损时,其公司的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即被PT)。“微利”、“避亏”类上市公司为了不被特殊处理或暂停交易,其管理者一般倾向于采用增加或至少不减少收益的减值政策,来达到净利润大于零的目的。“巨亏”公司,为了在第三年扭亏为盈,就会在亏损的第一年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为第三年扭亏留下巨大的利润操纵空间。已经亏损一年或两年的上市公司为了“保牌”或“摘帽”,就會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要么提较低比例的资产减值准备,要么转回以前年度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可能通过注销资产减值准备来提高当期收益。盈利的上市公司为了向投资者传递一种业绩逐年增长的信号,就会利用资产减值政策把部分会计盈余递延到以后各期体现,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为了短期的经营目标,也可能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上市公司的短期收益。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年度奖金分红往往跟公司本年的业绩挂钩,所以为了个人利益他们也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实现一定的财务指标,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内在目标。
三、资产减值新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在一方面压缩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但是另一方面也仍存在着不足,企业可能利用它的不足来进行盈余管理。
1.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1) 从总体上来看, 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如前所述, 现行准则中规定了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总共有八项; 而在新准则中, 除了这八项资产外, 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七项资产项目。这些规定实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的接轨, 可以达到如下两个目的: 其一, 可以进一步挤出会计信息中的“ 水分”, 将资产中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扣减出去, 使会计信息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二, 扩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控制, 制止企业通过虚增或虚减资产来操纵利润的行为, 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这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较大调整。新准则做出了“ 一经确认, 不得转回”的规定后, 由于企业无法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快速提升利润, 故在计提的时候就会更加慎重, 因此这条规定将会有效抑制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
(3)计量属性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这样规定的: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应依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活跃的市场价格或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来确定,否则应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可回收金额。除此之外,新资产减值准则还对处置费用的包含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4)明确了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准则规定, 企业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这一要求,企业在对外报送季报、半年报时均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以确定是否计提减值损失,这可以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不计提而在年底一次性计提减值损失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季报、半年报来判断上市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
2.给盈余管理留下的空间
(1)现行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确认条件规定不清晰。众所周知,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是不可能穷尽资产减值的全部迹象,故在实施中,就要根据准则所列举的一些迹象要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作出职业判断,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而准则列举的减值迹象,有的过于笼统。这就需要依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法律、市场、技术条件的变化来判断,而这方面的有关资料难以取得,成为执行中的难点。
(2)资产组的认定和划分未有明确的标准。资产组这一概念刚刚提出,目前阶段它的认定和划分在实际进行中十分复杂,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而资产组的认定和划分又会直接影响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给企业留有一定的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还是独立于企业的外部监管部门,都难以对此进行判断,客观上可能诱使企业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
(3)难以准确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规定是,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首先,尽管我国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国际上也有与公允价值应用有关的经验供我们借鉴,但实际上,公允价值的概念相对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我国资产交易市场不够活跃、资产评估市场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能够准确确定公允价值并不容易。资产减值准则客观上使企业管理者可能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进行有目的的盈余管理;其次,市场具有强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以预测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更加难以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企业滥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隐患依然存在。
四、完善资产减值新准则遏制盈余管理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信息和价格市场
我国当前的资产信息、价格市场并不健全,不能够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这也使得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较差。企业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变得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度和客观性。
2.增强资产减值准则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现行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资产减值准备如何计提、计提比例为多少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善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就资产减值计提方式和比例进行详细阐述规范。
3.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会计从业人员是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提供准确有效的财务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资产减值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而原则化的会计准则需要良好的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判断能力对于准确估计经济环境、编制现金流量表、划分资产组合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意义重大、作用关键。
4.加大对企业的外部审计监督
首先应尽快地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明确、具体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程序,这样便可以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和轮换制度,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等目的,最终达到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滥用行为的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是一项重大变革,其影响极其深远,我国新颁布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能够有效抑制现有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新准则也无法全面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管理仍有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