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建议

2012-04-29 00:44储学刚
会计之友 2012年7期
关键词:对策和建议完善

储学刚

【摘 要】 文章从重要性原则的基本概念入手,针对我国重要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并提出了应当从建立健全相关会计法规、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外部相关机构监管,以及增强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研究等几个方面来提高重要性原则运用的有效性。

【关键词】 完善; 重要性原则; 对策和建议

引 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重要性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工作中运用日益广泛。在理论上,对重要性原则的讲解颇为简单,但在会计活动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已经相当重要,足以影响财务会计报表公允表述和充分披露的会计活动。

企业实施重要性原则成败的关键就在于判断重要性,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会计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予以明确规范,防止误用、滥用重要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概述

(一)重要性原则的含义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重要性原则就是其中必须遵循的一条。

(二)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一定的发挥空间,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我国,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方面来讲,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只要发生,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这样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就是重要的;从量的方面来说,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少,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就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时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二、我国重要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重要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重要性原则的滥用、误用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一旦被滥用,会成为不正当会计处理并且推诿责任的护身符。财务舞弊案的历史事实表明,不当使用重要性原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成为舞弊案的帮凶。我国企业的虚假陈述目前还主要体现在低水平和简单舞弊上,如果不严格和科学地运用重要性原则,误用和滥用重要性原则的现象将会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

2.会计信息虚假陈述

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影响的重大信息应该公告,企业如果故意隐瞒重大信息以及会计信息的重大遗漏,还包括未按规定,对会计信息避重就轻披露,都会造成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是某些企业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规定,从而损害投资人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重要性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

目前,我国会计界重要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未能就重要性划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企业面临的环境发生变化后,原来某些被视为重要的事项可能会变为非重要的事项,原来被视为非重要的事项可能会变为重要的事项,如何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二)原因剖析

1.会计法规的缺陷

会计法规对重要性原则的规范属于事后规范,即在信息披露发生后对其误用、滥用的行为进行规范,只能保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误用和滥用重要性原则的行为。可见,单纯通过会计法规来限制重要性原则的滥用,只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作用,不能杜绝此种行为的发生。

2.企业内部管理的缺陷

在企业中,环境变化复杂,在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的情况下,重要与非重要的判断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监管的缺陷往往会纵容滥用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外部约束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3.外部机构监管的缺陷

外部监管机构的规范重点,应当是通过监督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来判断其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是否合理。我国证监会发布的涉及会计信息虚假的法规,大多强调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而对重要性的判断标准、重要性原则运用行为的监管则不足。因此,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规范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而不仅仅是充分披露。

三、完善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会计法规

1.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在其中对重要性原则进行规范

概念框架被誉为会计中的宪法,其主要作用是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并通过会计准则间接地指导和制约会计实务。因此,有必要在概念框架中定义重要性原则,以指导和规范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指导和制约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

2.培育证券法规、司法判例对重要性原则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认定虚假陈述时指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规定》并没有把上述虚假陈述定义作为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回避了对重要性的认定。这样的设计不利于打击虚假陈述的泛滥,只有培育司法法规对重大事件、重大遗漏的认定,才会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重要性原则滥用行为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企业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企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尽管我国的企业管理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多数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不健全,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另外,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也会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因而,为了保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充分有效地运用重要性原则,需要完善企业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财务决策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2)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避免风险发生时的刻意隐瞒、推卸责任。

(3)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提高重要性原则使用的合理性、准确性。

2.建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

(1)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

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促进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对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激励经理人员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其自身价值也就越大。

(2)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

财务经理人员的制度约束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包括透明公开的经理人市场、信息披露透明真实的资本市场、有约束惩罚措施的接管市场、公平竞争的产品市场等,用以加强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约束,控制“内部人控制”和防止经理层财务行为的短期化。二是通过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切实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三是培养财务经理人员的责任观,强化对财务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外部相关机构的监管

1.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对于一些企业存在的滥用重要性原则,粉饰会计报表及对某些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歪曲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申诉制度,对于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或在会计行为中严重弄虚作假,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立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应制订出详细可操作的处罚条例,以威慑约束那些企图利用重要性判断标准含糊不清来蒙混过关,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另外,在有详细惩罚条例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还必须切实保证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罚、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对我国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2.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社会中介机构对规范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行为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应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审计力度,由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监督作用。在对企业的审计报告中,很多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书,这说明这些企业的重大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或者明显缺少公允性,广大投资者应充分注重这一信息。

3.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

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媒体可以以调查、报道和评论等舆论形式揭发一些企业中的不作为和不法行为,以间接的形式保护国家、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此外,公民可以通过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企业滥用重要性原则作出的隐报、瞒报重要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增强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研究

1.鼓励对重要性问题的实证研究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常常与会计理论不符。国际会计惯例中的重要性数量标准,大多是建立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的,而我国更多的是重视对会计原则的规范性研究,所以,学术界应加强与实务界联系,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工作心得,为重要性原则的运用研究、科学制定提供依据。

2.高度重视重要性判断标准的制定

我国对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与研究还不够成熟,这主要是由于对于重要性标准的制定仍不够完善。比如,项目的性质是判断重要性的关键,哪些项目重要,哪些项目不重要,需要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精确度要求也影响着重要性标准的判断,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精确度的要求,就高于对或有负债的估计;哪些是应在会计报表内确认的重要性项目,哪些是应在表外披露的重要性项目也应加以说明。标准的制定就像准绳,有了标准才有约束,所以说,只有明确了标准,才能有效发挥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有的科学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春妮.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会计,2009(8):6-7.

[2] 李丹.会计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3] 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物指南(金融企业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2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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