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米的良心

2012-04-29 08:17林波
WTO经济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法律义务柏林墙里奇

林波

柏林墙被推倒之前,一个看护柏林墙的士兵亨里奇,把一个正要从东德翻越到西德的年轻人给打死了。柏林墙被推倒后,亨里奇受到了法院的审判。亨里奇认为自己作为士兵只是在服从命令,不应被判有罪。而法官却指出:“作为士兵不服从命令举起枪射击是有罪,但打不准确是无罪的。你完全有将你的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你可以不打死他,这也是你应该承当的良心义务!”

这就是“一厘米良心”故事的由来。

之所以想起这个故事,是因为,最近在参加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时,和一个记者聊天,她提到“归真堂事件”时说,既然政府给予了企业这样的许可权,那么企业就完全有权进行这样的经营活动,没有什么好指责的。我惊讶的是她作为一家著名财经媒体的记者,竟然对企业完全不做道德要求,同时也深感,尽管我们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多年,但是公众,甚至是应该站在前沿的媒体同仁,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仍然没有清晰的认识。

某种意义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也就是“一厘米良心”的范围。

之所以是“一厘米良心”,一方面,这是法律义务之外的,一方面,这来自于企业秉持的道德平衡。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七届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暨“2011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发布典礼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金蜜蜂2020”倡议各发起企业在过去一年间所做的种种实践和努力,很多并不是法律所强制的,经过一年来的行动,伴随着“金蜜蜂2020”倡议所涉十大议题的全面展开和逐渐深化,一大批金蜜蜂的先锋企业在实践中有意识地通过借助于自身的核心优势,选择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领域,通过技术研发、产品先导、管理深化等方式,自上而下、国内外联动,不断创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的形式,积极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到

“金蜜蜂2020”倡议的实践中来。

而在“2011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榜上有名的37家“金蜜蜂企业”,能在参与评选的348家企业中脱颖而出,更是因为其在进行社会责任实践中起到了先锋榜样作用。(详见本期封面文章)

没有“一厘米良心”的道德秉持,是不可能做好企业社会责任的。

“取诸社会,用诸社会,只有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达成‘和的境界,企业的生命力才会延续,而只有积极担负起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各种责任,我们的前行也才更有动力。”叶氏化工集团的创办人及主席叶志成说。(详见本期人物专访)

如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从“要不要履行社会责任”向“如何做好社会责任管理”迈进,2012年,也因此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元年”。本刊副社长殷格非说:“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是指有目标、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估、有改进的系统性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的活动。它要求企业把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全融入一个企业的运营过程之中,融入到每个管理职能中,融入到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直至融入到公司文化,公司使命和佘司的核心价值观中,达到提升企业经营理念,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详见本期专栏)。

某种意义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边界,也就是“一厘米良心”的范围:一方面,这是法律义务之外的,一方面,这来自于企业秉持的道德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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