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冬香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迈入新时期以后,一方面加入WTO迫使我国农民越来越多地面对来自国际市场质优价廉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造成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差,农产品出口经常受到绿色壁垒的阻碍,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劳动力转移不彻底,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步入良性循环。要改变这‘局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政府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免征农业税
不少国家对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保护与补贴,与此相反我国不少农产品的有效保护率(EPR)和生产者补贴等值(PSE)均是负值,表示政府对这些农产品的征税大于对它们的补贴,所以我国还存在如何消除负保护的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应改变指导思想,将从农业和农民处抽取剩余资本来支持工业发展转变为由工业化支撑起来的财政来支持农业。
二、推动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与农村组织制度变化
在新的农村组织制度中,原乡级政府的一些重要职能部门可以转化为县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法,通过经济手段和导向性政策来实施宏观调控。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协会、合作社)把众多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行使农业生产方面的组织职能,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导组织模式。而村级的日常事务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处理,实行村民自治。
三、在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从土地使用权划分看,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对集体与农产之间,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做出明确的划分。农民得到的不是完全的使用权,他们没有根据门己的意愿对土地作自主使用和处置的充分权利。由于承包期一定几十年,不利于土地的自由流动,农民无法通过市场自由购买和交换土地使用权,农民作为承包经营主体的地位无法在市场交易中得到体现。
建议在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由土地管理局统一向农民发放土地使用证,在此基础上允许农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自愿地通过土地市场买卖或有偿流转土地使用权。通过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集中有效地使用,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民也可以将土地入股,发展农村的股份合作制。
应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村土地的规划权与耕地非农化使用的审批权。完善征地程序,政府在征用农民的耕地时,需要根据农村土地市场的价格行情确定地价,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应在农民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为农民提供相当于每年土地获益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
四、业为代表的公司为主体,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农业产业化中的各种组织形式。
应充分发挥公益性部门、中介组织、涉农企业3类主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及公共部门应将精力集中在公益性的职能上,将经营性功能逐步剥离出来,让给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来承担。政府应对3类主体采用不同形式分类扶持:对公益性部门(如农技推广部门)应增加事业费,保证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配合农技推广项目经费来扶持;对中介组织胁会与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政策措施促进其发育,明确其法律地位,并对其在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涉农企业应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性优惠。
五、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与保障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体系包括:
(1)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采取政策扶持措施,例如可以对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从而为农民就业创造机会;(2)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3)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各种歧视政策与措施。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体系包括:(1)对失去土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失业最低保障制度,对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在其过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为农民提供相当于每年土地获益水平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医疗保险制度;(3)农村剩余劳动力子女教育保障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保障制度来保证农村劳动力既能转移出去又能站得住脚。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水果、花卉、木材、水产品、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市场,市场容量小,成交量少,市场发育程度低,交易手段落后。不少农产品市场处于“集贸市场”的水平,交易分散,透明度低,市场影响力小。因此我国还需要逐步建立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中转市场、拍卖市场以及期货交易市场。从供应链的角度构建农产品物流平台,通过标准化与信息化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
(作者单41,161200黑龙江省富裕县富路镇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