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省属高校社会保险属地管理问题的思考

2012-04-29 13:31杨丽萍
经济师 2012年8期
关键词:属地省属社会保险

杨丽萍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社会保险更是教职工薪酬中的一项延期报酬,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既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又关系到高校生存和发展,因此建立与社会发展各项制度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省属高校社会保险属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096-02

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全面负责承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政府职能的转变,高校的社会保险从无到有,逐步推进,发展到现阶段,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情况。

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近年来多次对推进改革提出要求。

一、高校的社会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最初在制定养老保险方案时,没有将机关、事业单位整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90年代,随着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高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出现各不相同的政策和制度,高校中的合同制工人从90年代初进入事业社会保险,缴纳险种有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编外人员即临时工从90年代初按企事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也就是交齐五险;教师、管理人员等固定编制人员则是采取过渡时期的特定政策,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同一单位不同用工性质人员,参保范围和方式各不相同。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浙江省市属事业单位相继按照当地的政策全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事业编制固定工也纳入社会保障统筹,参保险种有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2005年之后,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医疗和生育保险也逐步纳入社会统筹。

省属高校在近几年按照规定,事业编制固定工作人员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逐步纳入社会统筹,社会保障中的主要项目养老基金还是由政府当期财政拨款为主,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单位、个人不需要缴纳。但是个别地区,强制要求省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属地的社会保险体系,按市属高校统一缴纳养老保险,温州医学院就是其中之一。

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改革进展中,逐步推进,高校纳入社会保障统筹范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由于缺乏整体制度安排,还很不规范,存在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二、省属高校属地纳入社会保障的困难及分析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制度不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近几年多次对推进改革作出要求。当前,省、市事业单位基本纳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但是省属高校退休人员养老按照省政策继续实行单位退休制度,各地市属高校以及省属地外的个别省属高校按照属地政策,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整体的安排。

从实施养老保险办法的原则来看,高校教职工退休金纳入社会化管理是很有必要,但作为部分地区提前进行改革,强制省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在政策法规上对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势必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主观上的随意性,各地政府自成一套,就是在同一省内,政策也不一致,从而导致各高校权力和义务的不一致,人员流动社会保险的转移办理项目不一致,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造成教职工对政策的不理解,单位对社会保障经费支付的困难。

2.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以及政府补贴组成。”高校的服务宗旨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以培养人才,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组织,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近年来,各地高校扩招,兴建新校园,使得原本经费紧张的高校基本处于负债运行的状态,省属高校社会保障缺乏政府财政补贴,养老保险的经费只能从紧张的教职工的人员经费中支出,这使得省属高校经费运行更加艰难。

3.社会保障纳入属地管理存在障碍,省属高校养老保险纳入属地管理凸显缴费危机。省属高校上级主管财政机构因为没有政策规定需要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没有养老保险经费的财政预算和拨款,同时,作为地方政府财政仅对其地方直属高校予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对省属高校养老保险不予以经费补贴。省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养老保险后,在实施过程,省、市二级政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费保障,造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地方社会保险的省属高校经济上重大负担。以温州医学院为例,温州医学院及两所直属附属单位,近几年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保支付养老金之间年差额都在2000万元以上,从全员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的短短十多年,差额已经高达1.5亿元,这样的大额社会保险经费支付,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自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规范生活补贴实施到位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年增加,根据当地政府调整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精神,为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落实到位,市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温州市从2012年1月开始调整市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的人均2100元,提高到人均6900元。高校作为人才聚集的单位,教职工职务、职称级别高,缴费基数远高于地方人均数,温州医学院及直属两家附属单位社会保险调整后,一年事业编制人员社会保险缴纳与养老保险支付差额高达8千多万。巨额的社会保险缴费率,造成面临无力支付的严重局面,直接严重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三、完善省属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1.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全国社保统筹体系。高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包括缴费体系、支付体系、监督体系和资金保值增值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提高(下转第98页)(上接第96页)统筹层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统筹,以法律和政策为基本保障手段,完善政策,明确隶属关系,不论是省属还是地方高校,通过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对权利和义务作明确划分,让高校社会保险关系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化、法制化,从而达到高校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2.拓宽高校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构建三方机制。高校作为由政府在教育经营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的社会保险经费应该提供保障,社会保险筹集经费应按照国家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险的来源方式,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当前,绩效工资实施后,退休人员所有养老金由社保支付,大幅提高单位和在职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筹资渠道更加迫切需要法律和政策保障,政府部门要考虑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应由财政拨付的部分要实行财政单列,确保社会保障所需经费按照政策拨付到位,确保高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避免前期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的省属高校因缺乏政策保障和经费补贴,遭遇无力支付巨额的社会保险费而陷入困境的局面。

3.保障经费,实现科学分类与平衡过渡。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在高校的分类上应当慎重,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单位在财政经费来源上是统一的,高校有别于国有企业,属于非赢利性经营,不可能有高额的利润,面对巨额的社会保障统筹经费支出,高校自身没有解决能力,因此,应当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充分体现高校教师职业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作为个别省属高校,已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缴纳养老保险的,省、市二级政府财政,应当考虑高校的实际经济运行状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一是与市属高校一致享有同样的地方财政补贴;二是由省财政根据实际缴纳情况予以补贴;三是在省市两级没有给予经费补贴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过渡政策,暂时保持原有或降低现有缴费基数;四是与省属其它高校政策一致,延缓纳入属地养老保险统筹。总之,只有在政府扶持下,让属地管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省属高校,实现平衡过渡,确保高校的财政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高校社会保险工作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确保教职工的个人利益得到保障。各级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障所需经费的追加,应列入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以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Y201122774)资助]

参考文献:

1.郑红.高等学校现行社会保险问题的思考[J].海峡科学,2010(02)

2.周思当.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导刊,2010(07)

3.彭艳,刘援华.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01)

(作者单位:温州医学院人事处 浙江温州 325035)(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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